同居4年被分手 男子起诉前女友索27万费用 遭法院拒绝 同居4年被分手 男子起诉前女友索27万费用 遭法院拒绝同居4年被分手 男子起诉前女友索27万费用 遭法院拒绝

同居4年被分手 男子起诉前女友索27万费用 遭法院拒绝

冯某和郭某曾是恋人,两人同居4年后因出现感情问题,郭某向冯某提出了分手。分手后,冯某发现郭某曾在某婚恋网站上发布征婚信息,怀疑她欺骗了自己的感情,将她告上法庭,索要27万余元。近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公布了这一案例。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12年,郭某从家乡海南来到南京和男友冯某一起生活,两人租住在一起。2016年9月,因感情出现问题,郭某提出了分手。分手后,冯某发现郭某于2013年在某婚恋网站发布征婚信息,怀疑郭某欺骗自己的感情。

冯某认为,郭某的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要求她返还27万余元,其中包含了代缴电费和生活开支、信用卡消费等费用。郭某辩解,她和冯某只是恋爱关系,相互都有赠与行为,决定分手是个人权利,没有欺诈成分,也不违反公序良俗。至于婚恋网站上的征婚信息,是母亲操心自己的婚事代为登记的,冯某不能据此认为自己在欺骗感情。冯某提出的费用,部分是两人共同使用的,剩下的钱款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经法院审查,在恋爱期间,冯某自愿赠与郭某钱款、允许郭某使用个人的信用卡,这是表达关爱、增进感情信赖的情谊行为。现在,冯某以婚恋网站发布了郭某的征婚信息为由,认为郭某欺骗感情、恶意索取钱财而要求返还,未能向法庭提供确凿证据予以证实,亦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了冯某的诉求。(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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