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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
婚姻中的社会干预——基于“知乎”中关于“中国式逼婚”的访谈调查
作者:姜亦炜
文章来源:浙江社会科学2017,(11),70-79+157
“中国式逼婚”正成为日常生活中一种重要的话语论述和实践,并屡次转化为公共话题,但归咎于过时的父母、无聊的亲属、八卦的朋友是不妥的,社会系统、社会结构可能才是真正干预和影响着个人行动的内在动力。通过社会干预的视角分析中国式逼婚不失为一种尝试。社会干预的内涵介于参与与强制之间,社会干预问题的存在是由于个人困扰与公众话题的区分,社会干预起始于孩童时代的干涉,成型于规训、惩戒与“剧班共谋”。婚姻中的社会干预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关于婚姻的规范性知识体系从古代延续了下来,并与现代科学、医疗知识相结合延伸到日常生活中的各个领域,规训着我们的婚姻态度;另一方面社会结构通过其子系统如经济结构、制度结构、知识结构、家庭结构等制约影响着人们的婚姻状态,形成了中国式逼婚的内在原因。
关键词
社会干预;中国式逼婚;知识话语体系;社会结构;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与国家的起源》一书中这样描述未来理想社会中的婚姻与爱情,他说这需要很长一段时间,等到新的一代成长起来了才能够实现:“
那时的男子将永远不会用金钱或权力来买得妇女的献身;而那一代的女人除了真爱外,也永远不会出于权衡利害而委身于男子,也不会因为经济上的原因而拒绝委身于她所爱的人
”(1)132年过去了,我们似乎看到了希望,但是又怀疑身在迷雾之中。2016年,一位三十岁女青年被逼婚自杀,留下遗书引发网络大讨论,个中缘由复杂,但无法回避的是她所要面对的逼婚场域(2)———家族、同辈集团、熟人社会。同一年,北京年轻人众筹在地铁刊登“反逼婚”广告;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发布针对国内40岁以下青年的调查报告《中国逼婚现状调查报告》。“逼婚”正从各个方面、以各种形式渗透入社会的毛细血管,最终呈现在你的面前,电视新闻、纸质媒体的渲染更进一步加强了这种中国式婚姻焦虑的想象空间。我们总是把这一切归咎于过时的父母,无聊的亲属,八卦的朋友,但是米尔斯在批判美国社会学界的成果时告诫我们:“
个人只有通过置身于所处的时代之中,才能理解他自己的经历并把握自身的命运,他只有变得知晓他身处的环境中所有个人的生活机遇,才能明了他自己的生活机遇
。”(3)
一、个人与社会干预
个人身处于世间,仿佛主宰自己的身体,控制个人思维,从而预见自己的每一次行动。诗人也无数次给我们以启示,“不管牢闸如何紧闭,不管罪状何其残苛,我是命运的主宰,我是灵魂的舵手。”(4)但是每一个个体又是在社会结构中成长,无不接受着惯习对我们的规训。人类创造了文化,文化就像一个担子。正如费孝通所言,我们所面对的环境,是被人类充分修改过的,而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文化,这就意味着我们不能肆意妄为,必须要遵守着一套人定的规则。(5)近段时间,有学者从学理上论证了“节食、健康、医疗”等等看似人类自我管理策略的社会属性。当人们积极的介入自我的形塑,构建着“自身”的主体身份的同时,也陷入了知识、话语、权力统摄和宰制的客体化对象,落入现代社会的身体规训和生命政治的铁笼中。(6)节食、健康、医疗这些看似纯粹自我的控制,却受着诸如《中国居民膳食指南》、权威健身意见、自我保养手册等现代知识话语的统治和规训。我们不禁要问,个人选择要在多大程度上接受社会的干预?
(一)社会干预的内涵:参与与强制之间
干预亦作“干与”,谓过问别人的事,经常用于实验流行病学中,即通过在试验组添加干预措施,对照组不给措施,以此来比对措施是否有效。(7)本文引入社会干预一词,而不用社会规范、社会参与亦或社会强制,是考虑到“社会参与”程度过弱,“社会强制”程度又过强,与“社会规范”其意最贴合,但又过于强调静态特征,而未强调行动过程,所以舍弃。
本文语境中的社会干预,意指社会通过规范影响个人行动的过程。而规范如何而来?从某种意义上,规范来自个人行动的不断累积、反馈。它一经形成便成为宏观水平上的概念,控制着处于微观水平的个人行动。按照詹姆斯·S·科尔曼的说法:
规范是一种典型的微观至宏观的变化,虽然规范更多的体现了系统水平的特征,但从其实质来看它来自于个人的行动。规范一旦形成,便会进一步影响个人的行动,其途径主要有二,人们的行动与规范保持一致以及掌握规范的人实施赏罚。(8)(如图一)
索罗金、埃米尔·涂尔干、塔尔科特·帕森斯等都曾从不同角度描绘过社会系统、社会结构如何干预和影响个人行动的图景,(9)此处不再赘述,但是有两个社会干预得以实现的条件值得关注:第一规范需要通过不断的奖赏和处罚来累积。人类规范与自然法则不同,违反了自然法则,其结果会自动产生而无需人为的干预,不吃食物,就会饿死。但是人类规范除非有人惩戒,不然不会自动展现结果,这表达了一种人类意愿。第二、对于行动者而言,规范可能已经内化。行动者会基于内在的信仰对自身行动进行评判———奖赏或惩罚。当行动者的一系列行为符合其自身内化规范时,他就能感受到奖赏;如果行动者的行为触犯了内化规范时,他就感受到内心深处强烈的谴责。
(二)社会干预问题的存在:个人困扰与公众话题
那么生活中千差万别的困扰,在何种情况下是属于个人原因造成,又是在何种情况下是社会干预在起作用?C·赖特·米尔斯为我们提供了一个非常有益的评判指标,他称之为“环境中的个人困扰”和“社会结构中的公众论题”。困扰与个体的性格有关,并在与别人的直接联系中产生,这些困扰与他自身的各种因素有关,也同他个人所能直接掌握的有限的社会生活资讯相联系。所以,这些困扰的解决需要依赖其自身的生活阅历以及他所处的环境———即个人的经历和意志活动在一定程度上所直接接触的社会环境。因此,我们可以这么认定:困扰是桩私事,成型于他所珍视的价值受到了威胁。(10)
与个人困扰不同,公众话题所涉及的事情则远远超越了个人的内心世界和局部环境。它们涉及到一大批类似处境的组织,这些组织已经渗透进各种制度中,并以一种整体的历史社会存在;它们涉及到不同的环境重合,从而形成更宏观的历史和社会生活的结构。也就是说当一个人因为个人原因而选择离婚,他可能有千万种理由,但是当一个社会的离婚比例高达每一千桩婚姻就有250桩解体时,就呈现出结构性论题的迹象,这个现象背后就存在着某种社会共性的因素,婚姻制度、家庭制度、文化传统、社会结构———社会干预由此出现。正如米尔斯所言,当一些个人事件上升为公众话题,那么就意味着“公众感觉到他们所珍视的某种价值受到了威胁。”(11)也意味着现行的制度安排中出现了某个危机,而个人又无法根据切近的、日常的生活环境加以定义。究竟什么东西威胁到它,又有什么价值该受到珍视?人们经常会有争议,并且在这些辩论中往往没有焦点,这就是公众话题得以蔓延的原因。“中国式逼婚”之所以成为社会焦点,是由于历史的裂缝存在,如果整个社会结构犹如铁板一块,人们对价值判断高度统一,就不大会存在论争。而为了能够确切的陈述问题,并找出可能的解决方案,我们必须考虑社会结构方面的因素,经济结构、制度结构、知识结构、家庭结构等,甚至考虑更宏观的方面———社会干预所起的作用,而不仅仅是零星散布的个人处境和品行。
(三)社会干预的起始:孩童时代的干涉
马林诺斯基认为,社会制度“是人类活动有组织的体系”,“每一项社会制度都针对一种人类的基本需求;在合作事务上和利益相关的人群中,有一套它特殊的规律和技术。每一项社会制度都建立在物质的基础上,包括一部分环境和一部分文化”。(12)
一个人要想在社会中生存,必然习得这套社会的法则,因为社会规则和人类本性并不是时常相合的,“人一生下来并不完全适宜集体生活,所以在过集体生活时不能全由本能来完成,而必须求之于习惯。”(13)一部狼孩的历史告诉我们,知识、文化、规则在一个人成长过程中的决定作用,而人从一出生就开始了其一生的社会干涉史,“当他个头刚长到可以活动时,他的周遭已经布置满了干涉他活动的天罗地网。孩子碰到的不是一个为了他方便而设下的世界,而是一个为成人们方便所布置下的园地。他闯入进来,并没有带着创立新秩序的力量,可是又没有个服从旧秩序的心愿。于是好像一只扯满帆的船,到处驶,到处触礁了。”(14)
人类创造家庭,父母抚育子女,通过父母征服孩子不合于社会的本性,可以说是社会第一次对个人的干预。当人类本性和集体生活不相谋合,社会以权力控制个人,“要吃的偏偏夺走,不想吃的苦水却会拧着鼻子灌。生理上的节奏都说不上自由,全得在别人允许之下进行。从小畜生变成人,就得经过这十万八千个磨劫。”(15)
(四)社会干预的成型:规训、惩戒与“剧班共谋”
经历了孩童时代的社会干涉,一个人终于开始初步适应社会法则,进入更宽泛意义上的人生舞台,这里用舞台二字,是因为个体在社会中总是扮演着各种角色,角色的表演看似随意洒脱,却往往有脚本注释。这个舞台存在着一种“高级信号”的指示,欧文·戈夫曼在《日常生活中的自我呈现》中指出,这是“剧班的共谋”。(16)控制室的人可以借助一套符号系统来指导表演者,尤其是有关演播的节奏,而不让观众知道表演者和观众正式参与的交往之外有一个控制交往的系统在运作。
教师需要穿着正式,语言得体;良家妇女应该有自己标志性的裙摆长度、妆容与眼影的浓度以区别与街头失足女;上级在训斥下属时应该在保有自己威严的同时掌握话语的份量,以此对抗坊间对你利令智昏的流言蜚语。“剧班同事使用一种非正式的,而且通常是无意识习得的姿势和表情语言,来传达共谋的舞台提示。”其精彩处在于,它要以形式上的公开表象、合谊的语言掩饰内在的秘密内核,通俗地理解“剧班共谋”就好比出现在各类商店中的印象管理,公务员对上级的暗示———当部长的言辞越过红线,他会给部长写一张纸条,或者提一些证据或建议,似乎是在对部长的观点做一些枝节上的修正,经验丰富的部长会立即觉察到红灯的出现,他会温文尔雅的退回到安全境地。社会就是通过这个正式交往之外的隐秘的控制交往的系统来干涉社会的每一个成员,它必须是合谊、得体、温文尔雅的,这是一个场域,整个社会的共谋。
那么如何实现这个社会的共谋,又是以一种合谊、得体、温文尔雅的方式呢?福柯说可以通过层级监视、规范化裁决、检查这三种方式进行,也就是通过知识话语体系对人的规训。(17)由此,看似自主的日常行为,却与现代科学的权威和传统文化的教化直接相关,人的主体性被自身遗忘。规训权力通过五个阶段的运作使你成为一个合格的人,也即福柯的那句名言“规训造就个人”(18)。第一它使个人行动纳入一个整体;第二它根据一个通用的准则来区分个人;第三它从数量上度量,从价值上排列每个人的能力;第四它用这种度量的方式造成一种整齐划一的压力;最后它划出差异的界限,即一个不规范者的外在边界。(19)差异的边界、耻辱的等级,一旦你不符合这个社会的规范,你就会受到无形场域的制裁,轻则被别人背后的指指点点,重则个体社会资本的剥夺,当强制变成习惯,惩戒由肉体变成灵魂,社会规范也脱去了古代血腥的外衣,却用更文明的方式深入到个体的思想、意志、欲求。
(五)社会干预的最终结果:合力说
最后,我们将社会干预上升到形而上的高度,通过恩格斯的合力说我们可以很好的理解社会干预所最终呈现在我们面前的样子。“历史总是这样被创造的:许多单个的意志相互冲突,朝向各个方向,看似毫不相关,但其中的每一个意志又有其形成的内在逻辑,许多的特殊生活条件,才造成他现在所成的样子。这样就产生了无数的相互交错的力量,并展现为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最终产生了一个合力,即历史的结果”。(20)
但是我们可以这样理解这个结果,它是一个整体的产物,每个人在不同的路径上努力,想实现自己的诉求,但最终历史呈现的总不是人们所料想的,它是一种不自主地、不自觉地起着作用的力量的产物。每一个人受到每一个人的妨碍,每一个人又受到每一个人的推动,最后出现的结果就是谁都没有希望过的事物。所以人类历史总是像自然过程一般进行,服从着同一个运动规律。但是并不是人类就是虚无的存在或者走向宿命论的泥潭,虽然我每个人都达不到最初我们所设想的愿望,那些经济的情况,但是每个个体的意志,对合力都是有所贡献的,就是这些相互作用的个体意志,最终塑造了这个总的平均数,这个总的合力。
二、婚姻中的社会干预
婚姻作为人类社会的古老话题,历经长时间变迁过程,即使是制度化的婚姻也已有几千年历史。(21)恩格斯在吸收了摩尔根对于古代社会的研究之后,对家庭与婚姻变迁做了最深刻的总结:“群婚制、对偶婚、以通奸和卖淫为补充的专偶婚。”(22)他将三种婚姻形式与人类发展的三个主要阶段相对应,一部婚姻史被转化为一部社会干预的变迁史。古希腊雅典人在法典里就规定必须结婚,并且规定丈夫必须履行一个最低限度的所谓婚姻义务。(23)
近代以来西方的现代化理论、资源论,制度论等从不同角度论述了婚姻中的社会干预问题。(24)择偶动机、择偶过程、择偶标准、结婚、离婚,一系列看似自主的行为背后,都隐藏着社会的干预。古德曾把发生在美国的离婚率的增加看做是伴随着政治、经济、法律和社会等的变迁而出现的现象。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变迁,这些变迁又引起了离婚率的增长。也就是说工业化、城市化带来离婚率的增加。“包围着夫妻的外部环境的变化,引起夫妻冲突的内部矛盾”。(25)
1946年费孝通在其著作《生育制度》中提出:“
结婚不是件私事
”,(26)根据费孝通先生的观点,婚姻在中国意味着要建立起一套父母系的生育方式和状态,而不是西方所谓的男女之爱,更不是一种基于爱情的契约精神。
中国的婚姻是在社会力量的干预下产生的,具有结构性特征,并非类似西方社会那种以爱为基础的男女互相选择的个人行为。
他认为由于以下几方面的原因,结婚不是一件私事:
第一、从世界总体上看,也很少有一个地方把婚姻看成纯粹私人的事情,而别的不做要求。不仅在配偶的选择上要受到社会的干预,婚后夫妇关系的维持,也同样要受到他人的干预。正因为如此,男女之间的婚姻关系也就变成了一桩“公众事件”。(27)把婚姻关系弄成公事,是为了夫妻关系能够长期地得到维持。通过它来维持长期的夫妻关系,进而达到生儿育女的目的。因此,男女结婚成为夫妇的过程中必然要受到他人的干预。
第二、如果他人不予干涉,单靠“性的冲动”和“对孩子的爱”的话,不能建立起长期合作生儿育女的关系。假如婚姻并不意味着男女通过长期合作生育儿女,而只是确立男女结合或者异性关系的话,婚姻就成了私事,他人没有必要进行干预。因此,在旧家庭制度下,配偶的选择不是基于当事人双方的自由意愿,而是由家长决定的。
第三、为了使婚姻关系保持一定的稳定性,社会通过法律来规范行为,对那些违反社会规范的行为要加以惩罚。但是光靠法律的约束还不够,于是把经济利益等融入婚姻关系中,以此加强夫妇间的结合。这样一来,即便夫妻之间一时感情不融洽,也会因牵涉太多而不会马上离婚。而且,进一步给婚姻附加上宗教的东西,使之意味着神圣不可动摇。总之,有关婚姻的法律或者宗教的制裁,都是在维系人类社会生活中的生育职能。
而今日中国虽然已不再有民国时期的包办婚姻亦或计划经济时期的调解制度与组织安排,(28)但是逼婚却还是以一种新的形式由个人困扰成为公众话题。这种社会复合场域的控制,让人会联想到奥威尔在《1984》中的描绘。
(一)知识话语体系对婚姻的干预
关于婚姻,总是有一些言说被提及,“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早生儿子早得福”等等。人们不经意的谈吐往往暴露自己最内心的潜意识,也窥见了知识话语体系对我们的控制,正如弗洛伊德论述的过失所产生的心理机制。
知识具有传递的功能,在传统的关于知识的历史中,它总是被描绘为理性的、进步的,但是福柯认为它没有使人更解放,而是强化了社会的规约手段。传统文化的教化与现代科学的权威,拓展了社会干预的边界,规训了我们看似自主的日常生活。中国人讲婚姻,必提《礼记》,“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29)也就是说婚礼是一种即将结合两姓之好,对上关系到祭奠宗庙,对下关系到传宗接代的礼仪,故此,君子很重视它。同时,婚礼被看成是各种礼的根本,所谓“敬慎、重正,而后亲之,礼之大体而所以成男女有别,而立夫妇之义也。男女有别,而后夫妇有义;夫妇有义,而后父子有亲;父子有亲,而后君臣有正。故曰:昏礼者礼之本也。”(30)结婚虽是二人之事,却也是天大的事,因为先有夫妇有义,再有父子有亲,最后君臣有正。说到底这个关于婚姻的话语结构里体现了两层含义:礼俗根本,传宗接代。
在现代社会中,这套关于婚姻的规范性知识体系延续了下来,并延伸到日常生活中的各个领域。在当今的中国社会,结婚绝不仅仅是两个独立个体基于爱情的结合。结婚往往与礼俗相连并被孝道绑架,不结婚就被冠以不孝顺等大逆不道的话语。但是更多的时候结婚被与生育挂钩,父母对子女结婚的要求,更多的是何时给我抱一个孙子(女)。之前讲的“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等话语,即是对婚姻与生育关系的最佳阐释。
于是关于结婚的系统性知识应运而生。社会权威与医疗精英规定了一套所谓的健康生育标准,最佳生育年龄,辅之以政府优生优育的推广与宣传,人们对其系统性知识深信不疑。媒体以各类相亲节目、非诚勿扰、冷冻卵子库等等事件制造一种婚姻焦虑的假象。父母亲朋,同辈好友在对这套关于婚姻的话语体系的不断参照下,以某种苦口婆心、现身说法、威逼利诱等方式,严格的规划着你的人生,并逐步让你自觉地接受知识话语体系的统治和规训。
在当今中国社会,
婚姻的功用不再仅仅是爱情的契约,而更多体现的是你在社会中的生存状况和幸福指数(31),甚至直接与你的切身利益相关
。据李银河、冯小双对北京三十一对离婚者的调查,那些草率结婚的当事人,除了个人原因外,强大而统一的社会规范起着巨大的作用。当事人往往认为,在中国到了岁数不结婚就会被视为异类,是违反一般行为规范的,并且会在实际利益上受到损害,“如入党、提拔、使用(据说不派未婚女性到外国工作是某些涉外单位的不成文规定)等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一位男性离婚者愤懑的说:“在中国,不结婚就得不到人权!”(32)
知识、话语、权力这些隐蔽性力量与结婚的过程结合,为这些强制性力量干预个人的行动提供了有效策略。实际利益中一系列的赏罚措施又进一步巩固了规范的系统性意义,并最终内化为行动者自身的一套赏罚机制,并通过内疚、自我谴责的形式实现超越社会干预的自我适应,使社会规训与自我规训高度统一。
相比较,西方世界也有自己的一套关于婚姻的话语体系,他们认为婚姻是一种重要的法律行为,是一种爱的契约,它就两个人终身精神和肉体的问题做出决定。(33)康德说:“婚姻是男人与女人,为了终身互相占有对方的性官能而产生的结合体。”(34)黑格尔认为:“婚姻实质上是伦理关系。”(35)并强调男女在婚姻中获得实体性的自我意识和爱。自然主义与契约精神共同构筑了西方婚姻话语中的核心架构。
区别于中国传统婚礼仪式中的话语体系:“一拜天地”、“二拜高堂”、“夫妻对拜”,西方神证婚礼仪式中“你是否愿意……”的宣誓性条款无不体现着一种基于同意的相互选择。虽然这种西方的契约婚姻带着历史的原罪,恩格斯曾经深刻的指出西方婚姻与经济挂钩的显著特点,“世界历史的讽刺神秘莫测———资本主义将一切变成了商品,进而消灭了过去的一切古老关系,它用‘自由’契约、买卖代替了世代相因的惯习,历史的法。”(36)马克思更明确的在《共产党宣言》里说资产阶级撕去了笼罩在家庭关系上温情脉脉的面纱,把这种关系变成了赤裸裸的金钱关系。(37)但是这不阻碍话语体系的自主性与传递性,它能穿透当时时代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并产生持续影响力。据“知乎”(38)对于中西方关于逼婚不同态度的热点话题讨论,
一位久居英国的中国男性青年这样回答:
他们父母一般不大会过问儿女的婚姻问题,但如果男性长期没有对象的话,父母会比较担心其生理情况以及社交能力。
另一位旅居欧洲的青年这样说:
从我认识的欧洲人来看,与其说催不催婚不如说,西方没有那种“你几岁就一定该怎样”的观念,没有人有所谓“男生30岁了就该怎样怎样,就该有房有车事业有小成”、“女生25岁不嫁就是没人要,开始贬值”的观念。
不难看出中西方在对于逼婚态度以及关注点上的明显差异,但是我们更可以感受到的是每个人看似简单的语言交谈背后,却隐匿着一股巨大的力量。这种看似对话关系,某种交换意见与沟通的活动,实际上是他们之间权力关系的相互竞争、调整和比较。不同人之间的语言运用,显现了不同说话者地位和资本、力量和权能、知识和才能等各种因素的语言游戏和表露。(39)中西方话语中关于婚姻、家庭、爱情、性等的描述反映的是两种不同的社会结构所塑造的不同价值观与行为规范。
(二)社会结构对婚姻的干预
美国著名社会学家W.古德曾说过,在大部分的部落社会,社会结构的主要组成部分就是亲属关系模式。与此相反,在现代工业社会中,家庭只是整个社会结构的一小部分。(40)虽然家庭已经丧失主体地位,但是其关键性不言而喻,它是个人与其他社会机构(教会、国家或经济机构)的纽带和桥梁。这个看上去原始的社会结构为现代社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如果没有它,现代社会就会崩溃,这是确定无疑的。恩格斯说:“根据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历史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结蒂是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一定历史时代和一定地区内的人们生活于其下的社会制度,受着两种生产的制约:一方面受劳动发展的阶段的制约,另一方面受家庭发展的阶段的制约。”(41)今天社会生活的基本单位依然是家庭,它承担着包括种的蕃衍,即人类自身的生产在内的多种重要功能,所以社会要对它进行控制和管理,以保障它功能的正常发挥,维护它生活的正常秩序,而婚姻作为组建家庭的开端,必然受着各类社会结构的干预,包括经济结构、制度结构、知识结构、家庭结构等。
1.经济结构对婚姻的干预
在逼婚的场域里,我们发现一个问题,越是城市以及经济发达地区,越是成为逼婚的重灾区,而在农村、不发达地区以及城市中的低收入群体,越是普遍早婚早育,而鲜有逼婚一说。这有多方面的原因。西方学者从多种角度论述了经济发展与婚育年龄的正比关系,经济越发展,初婚年龄越推迟,但是这种理论说明了晚婚的结构性原因,但是没有说明逼婚的结构性原因,因为在西方,有晚婚,但少有逼婚。于是我们试图通过对家庭的经济结构来分析逼婚的一些成因,一位网名叫出塞曲的网友在知乎中这样表达关于逼婚的看法:
哪个国家其实不是根本原因所在,文化会有一定影响,但本质上是经济权力、家庭话语权的问题。如果你二三十岁,工作是父母找的,房子是父母买的,车子是父母送的。只要你还需要父母对你的资助,那么你的话语权自然就低,父母逼你结婚生孩子,你就不要抱怨那么多,用人手短,吃人嘴软,父母的也一样。
(42)还有一位网友这样表达自己的看法:
中国的父母对成年子女的经济援助可能是全世界空前的,尤其是婚前车房这些大件的援助。他们在经济上占据了主导,很自然会在你的生活决策上也占据主导。
众所周知,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化后,年轻一代更容易获得住房,但是获得住房的主要经济来源来自父母,正如中国著名的民谣歌曲创作者高晓松所言:今天的房价下年轻人买房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双方父母出钱,这样你的人生就被父母掌控,另一种是典当梦想来实现一套房。在一项关于父母赠与如何影响子女首套房购置行为的实证调查中,调查组对山东、北京等七省市的35岁以下人员做了抽样调查,调查中发现受访者购房首付款中有来自于父母赠与的占比71.3%,有来自配偶父母赠与的占到23.9%(其中有交叉),既没有接受自己父母赠与,也没有接受配偶父母赠与的占比仅为22.81%。(43)
根据布尔迪厄的场域理论(44),社会场域是指一种由各种社会地位所构成的多维度的空间,他把场域当成具体的运作,特别强调贯穿于社会关系力量对比(经济资本、文化资本、社会资本和象征资本之间的竞争)及其实际的紧张状态。而最重要的一点是,经济资本、文化资本、社会资本都以转化为象征资本而形成了权力。这种权力是潜移默化地影响人的,人们总是在不知不觉中被操控,被妥协,被裹挟,从而形成了一种看不见的和隐蔽的隶属关系。父母在经济上的主导地位,正是作为行动者所具有的实际资本和力量在实际活动中的一种表现,也是呈现为社会空间结构的行动力量。他必然会通过各种象征手段来影响子女的生活轨迹。同期对比欧美国家,据非官方统计,美国人第一次购房的平均年龄是31岁,德国人第一次购房的平均年龄是42岁,比利时人大约是37岁,而在欧洲拥有独立住房的人口占总人口的50%,剩下大部分居民是租房度日。可想而知,这种管控与依附的经济结构意义。这也让我们很好的理解了场域内各主体间的相互关系,即一种靠各个行动者所拥有的资本力量、权力范围、精神状态、精神力量、象征符号、文化因素,以及历史条件及其未来发展趋势在行动者的内化所组成的合力。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只是父母处于绝对权威,那也不可能有逼婚一说,因为父母完全可以“媒妁之言,父母之命”,而子女只能选择服从,
正是存在子女的独立意识与父母的管控欲望的张力,在三十年急速变迁的价值观碰撞,才有现如今的逼婚现象。
这是一种传统与现代的斗争,正如周晓虹教授所言,整个社会在极短的时间内发生急剧的变迁,
这变迁使得同时生活在世的两代人或三代人之间出现巨大落差。这是空前绝后的,也许将来也不会重现。
(45)
2.制度结构对婚姻的干预
父母对于子女婚姻的过分担忧,以及对不婚的警觉,还源自于眼下不成熟的公共政策。社会制度结构有其自主性并且保持相对的稳定性,随着我们的社会从孤立时代走向一体化时代以及从农业社会走向工业社会,国家对社会各类机构、各类人员、各类群体的服务、安全和秩序的“兜底式”保障作用愈来愈明显,但是处于急剧变迁中的中国显然还有某些程度的不适应,特别是在户籍制度,在失业、养老、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上。所以正如一位年轻网友说的:
而从制度上来说,西方国家没有户口制度,因此结不结婚,对自己的孩子能否上学看病完全没有影响。所以很多欧美人婚是没结,孩子却是一堆,可能第一个是15岁时就生了的。中国“结婚”与“生子”的概念几乎是并存的,而老外少了后者的羁绊,前者的压力也就不大了。
因而父母的逼婚不啻是“养儿防老”或者对于下一代“早得儿子早得福”的价值体现,但在其背后,却是制度缺失所引发的连锁反应。
另一方面,发达国家往往是在基本实现现代化以后,即人均GDP达到5000至10000美元以上时,才开始进入老龄化社会,但是在中国则不同,它的工业化、城镇化是与老龄化同步发展的。虽然我们还是处于中等偏低收入国家行列,但是已经呈现出一种“未富先老”型的社会。(46)这种人口老龄化的迅猛发展,对社会保障制度设计提出了超前的要求,也是我国现行制度无法满足主体需求的一个原因之一。
但是关于制度变迁的问题,远没有我们所想像的这么简单,它甚至在社会结构的诸种构成中更显得具有稳定性。诺斯曾将制度(institution)分解为三个部分“正式的规则、非正式的约束(行为规范、惯例和自我限定的行事准则)以及它们的实施特征”。诺斯认为人们可以一夜之间修改制度,但是人们对它的反应相当缓慢,需要通过非正式制度演进。所以当我们在进行制度安排时,一定要充分考虑非正式制度的力量,而这些非正式制度的来源非常隐蔽,它立基于每个人先存的心智构念中,心智构念会从他们的文化遗产中产生部分内容,同时会从他们所面临和必须解决的“局部的”(local)日常问题中所产生部分,还有一部分是“非局部的”(non-local)学习的结果。所以要想改变制度以期通过制度来改变人们的行为模式,其实需要一段非常漫长的岁月,对于中国式的逼婚现象亦然。
3.知识结构对婚姻的干预
现阶段父母与子女知识结构的倒挂也对婚姻产生着影响。1949年之后出生的一代经历了“造反”,上山下乡,返城,下岗,自谋职业等一轮轮浪潮,普遍知识匮乏,没有经受高等教育的熏陶,而那些改革开放后出生的一代,享受了近四十年的极速发展,又恰逢高考扩招,教育大众化阶段,普遍都是大学生,良好的教育与优越的生存环境塑造了不同的价值观。当上世纪90年代热播情景喜剧《成长的烦恼》中杰森西佛博士一家的生活,给八零后留下不可磨灭的印象时,他们面对的却是普遍知识匮乏的父母。这是一种成伯清笔下从理想主义激情到消费主义狂欢的转变(47),亦或者是周晓虹教授的“文化反哺论”所描绘的,急速变迁与社会大转型的中国时代,代际关系所呈现的一种倒置和颠覆的现象,年长一代从至尊到落伍往往只是一瞬间。(48)周晓虹教授的调查组在访谈一位钳工师傅时的回答,正映衬了这样一种对比局面,钳工师傅说他们一个车间四五十号人基本都没上过大学,但是他们的孩子基本都在上大学。(49)在刘精明的一项调查中也同样印证了这个现象,城市家庭中,受教育程度高的子女就业机会和就业层次,远高于其父辈。(50)
同样在本次知乎访谈中,一位在德国留学网名叫Hermes的网友也发出这样的感叹:
德国人普遍爱好相对广泛了不少。之前住过的寄宿家庭妈妈已经退休了,两个女儿一个30,一个28。大的还在念书,小的工作了,都在别的城市。周末女儿偶尔会回趟家,也没见着住家妈妈成天催啥结婚的,因为女儿们根本不是她生活的重心。她一边忙着学西班牙语,一边又在学吉他,每天还要照顾我们一帮德语都讲不溜的各国学生,有空还要去做物理锻炼,还有要追的各种剧,简直忙得不可开交。住家爸爸则喜欢钓鱼,有空就跑到哪个湖坐上大半天,还有个自己组的小乐队常常要训练表演什么的,生活也是丰富多彩。他们都有自己的生活,他们和他们的孩子都在过自己的生活,几乎没有谁为谁去活。
(51)
政治文化领域的著名研究者罗纳德·英格尔哈特曾基于匮乏假设与社会化假设,提出了他的“价值观代际更替”理论,他曾对43个国家进行实证研究,得出结论,不管是在何种制度下都存在着价值观的代际更替以及后物质主义的转型。即一种由生存价值观向幸福价值观的转变,拥有生存价值观倾向的人,注重权威,宗教、家庭伦理(家长制、传宗接代),它强调的是经济和物质的安全,而拥有幸福价值观倾向的人,更注重个人的幸福感,自我实现,生活的质量,参与公众事务等。虽然罗纳德·英格尔哈特对中国的整体判断是还要过二十年才会出现价值观的代际更替,但是有中国学者提出质疑,认为中国已经开始了价值观的代际更替。(52)笔者基本认同此种观点,因为英格尔哈特教授忽视了中国地区间的巨大差异,中国最贫穷省份与最富有省份的差异是空前的,在2016年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等九个省市的人均GDP超过一万美元。中国的实际状况是经济发达地区的80后、90后已经部分的进入了后物质主义价值观的时代,但是其父母这一代人还停留在物质主义价值观阶段。(53)一位网友这样说:
我一些国外的朋友,30岁了还像个小孩,活得很肆意潇洒,有的到四十岁了去念个书,去超商之类的打打工,玩音乐的去街上卖个唱或者教教乐器,也不会过得很拮据。主要还是没那么多人,政府福利也好,国外活得特别惨的,在国内估计早死了。国内对一些其实不是很重要的东西,看得特别重,当然这是基于国情能理解,但就是特没意思。我还是比较欣赏国外一些朋友的生活态度,虽然拿到国内来会被父母甚至同龄人批判一番并且和各种脑补最后认定你是个对社会和人民没用的人,但是人家是在很快乐地活着。
(54)
字里行间我们可以体会到他对于国外后物质主义价值观的向往,以及对于现存价值体系的不满和怨气。可以说正是这种价值观的差别使生活在世的两代人格格不入,直接导致了“中国式逼婚”的存在,
父母这一代人持生存价值观,强调家庭伦理,把传宗接代放在优先考虑的价值排序,而其80后、90后在很多方面则已跨入了后物质主义价值观,追求的是个人幸福和自身效用。
有一位女网友就这样说,以后她为人父母后绝不会再逼自己的孩子结婚。
感觉一切都是按部就班,什么年纪做什么,什么时候该怎么样……好像每个30岁未嫁女都有什么过错一样反正自己生活品质不断在提高,过的轻松快乐为什么非要找个人结婚呢?反正以后我绝对不逼我的孩子!
4.家庭结构对婚姻的干预
中国家庭正在向核心化与小型化发展。据2011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统计,中国平均家庭规模为3.1人。(55)这缘起于独生子女或者“一胎化”的影响。80后、90后可谓集万千宠爱于一身。但这样的家庭结构势必导致家庭的代际倾斜,父母对子女的关注度是空前的。他们惧怕婚前性行为的存在,惧怕子女盲目的爱,在他们的印象里只有婚姻是稳定的、现实的存在。当然从社会学的角度看,纯粹的爱在传统社会确实存在着社会风险,因为“性威胁着社会结构的完整”,费孝通就曾说过“社会秩序范围着个性,为了秩序的维持,一切足以引起破坏秩序的要素都被遏制着。男女之间的鸿沟从此筑下。乡土社会是个男女有别的社会,也是个安稳的社会。”(56)
美国婚姻家庭专家古德则进一步表示,社会对婚前性行为的恐惧,来源于社会对于谁同谁结婚的控制,并且社会也会采取一些措施来反对随心所欲的生育态度。换而言之,社会并不担心人们的性行为,而是担心人们无序的生孩子。正是基于这样的考量,社会的舆论以及家庭成员对于未婚人群的性行为往往表示忧虑,并采取一种逼婚的态度,使性行为合法化,并保持稳定性。但是受访网友普遍对这种干预,不以为然,有位女性网友这样回答:
逼婚这种外人多管闲事的事情不是哪里都有,至少在欧美它并不普遍。其实在一些别的国家婚恋观比较自由(印度大概不是),结婚恋爱都是自己的事。
但她忽略的是,虽然我们已经在形式上慢慢的步入现代社会,但是根深蒂固的乡土观念还在左右着我们,婚姻不是自己的事,它是整个家庭的事,甚至是整个家族的事。“男女结合作为最基本的社会单位,只在行为上按着一定的规则经营两样事业,经济的和生育的,他们并不奢望对方心理上的契合。”在乡土中国希望的是一种稳定的社会关系。(57)
三、结语
恩格斯当年带着理想主义与浪漫主义的色彩提出了未来社会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时至今日,伴随着年长一代的失落,代际关系的紧张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却是一种“中国式的逼婚”。中央电视台曾经的一档节目,记者问一位老伯对于不常回家看老人是否违法的观点,本来还笑容满面的老伯突然情绪失控,咆哮道“现在法律净瞎扯!孩子不经常回家看我违什么法?30岁了还不结婚那才是违法!那该判刑!”(58)当我们再次把这一公共事件回忆的时候,还是能感受到父母的无奈与忧虑,但是中国式逼婚真的只是归咎于父母吗?显然这是有失公允的,父母只是在台前的缩影,他的背后却是整个时代的烙印。“个人只有通过置身于所处的时代之中,才能理解他自己的经历并把握自身的命运,他只有变得知晓他身处的环境中所有个人的生活机遇,才能明了他自己的生活机遇。”(59)康有为在《大同书》里呼唤契约婚姻的到来,一百年过去了,我们是否可以期望,传统控制型社会向现代开放型社会的转变,可以从一种现代的、健康的婚姻惯习开始呢?
1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85页。
2布尔迪厄认为社会场域是指一种由各种社会地位所构成的多维度的空间,他把场域当成具体的运作,特别强调贯穿于社会关系力量对比(经济资本、文化资本、社会资本和象征资本之间的竞争)及其实际的紧张状态。
3C·赖斯·米尔斯:《社会学的想象力》,三联书店2005年版,第4页。
4威廉·欧内斯特·亨利的诗《不可征服》,写于1875年,出版于1888年,被列入牛津英语诗歌集(TheOxfordBookofEnglishVerse),据说曼德拉被囚禁于罗本岛时,就经常背诵这首诗。
5费孝通:《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91页。
6宋晨婷:《节食·健康·医疗---健康管理中的身体规训与生命政治》,《人文杂志》2015年第11期。
7《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2年版,第502页。
8詹姆斯·S·科尔曼:《社会理论的基础(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226页。
9详见索罗金的《社会和文化动学》,埃米尔·涂尔干的《社会分工论》、《自杀论》,塔尔科特·帕森斯的《社会行动的结构》等。
10C·赖斯·米尔斯:《社会学的想象力》,三联书店2005年版,第6~8页。
11C·赖斯·米尔斯:《社会学的想象力》,三联书店2005年版,第6~8页。
12马林诺斯基:《文化论》,华夏出版社2002年版,第19~20页。
13费孝通:《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90页。
14费孝通:《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90页。
15费孝通:《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91页。
16欧文·戈夫曼:《日常生活中的自我呈现》,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51~161页。
17米歇尔·福柯:《规训与惩罚》,三联书店2012年版,第193~218页。
18米歇尔·福柯:《规训与惩罚》,三联书店2012年版,第193页。
19米歇尔·福柯:《规训与惩罚》,三联书店2012年版,第206页。
20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97页。
21潘允康:《论婚姻的社会性》,《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10年第1期。
22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76页。
23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66页。
24林明鲜:《中国的婚姻与社会干预的变迁》,山东人民出版社,第9~19页。
25W.古德:《家庭》,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6版,第48页。
26费孝通:《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29页。
27林明鲜:《婚姻中的“私事”与社会干预的变迁---以〈人民日报〉(1950-1997)的婚姻报道为例》,《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11期。
28林明鲜在《中国的婚姻与社会干预的变迁》一书中,通过对《人民日报》在1950年-1997年期间关于婚姻的报道以及国家在此间颁布的《婚姻法》作为分析依据,阐述了社会干预在中国婚姻中的变迁过程,其认为毛泽东时代存在的调解制度(国家通过基层组织干预婚姻的制度)与组织安排(有上级党组织安排的婚姻)充满了行政干预色彩。改革开放后私事与社会干预产生了变化,一个很重要的体现是“公私“领域的分离与传统调节制度的崩溃。
29[汉]戴圣:《礼记·昏义》,北方文艺出版社2013年版,第416页。
30[汉]戴圣:《礼记·昏义》,北方文艺出版社2013年版,第416页。
31姜亦炜:《你幸福吗?---现代化语境中国民幸福感流逝问题的研究》,《浙江社会科学》2016年第4期。
32李银河、冯小双:《对北京部分离婚者的调查》,《社会学研究》1991年第5期。
33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82页。
34康德:《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权利的科学》,商务应书馆1991年版,第125页。
35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65页。
36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81页。
37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30页。
38知乎作为中国最大的专业化问答社区网站,提供准实名制的严谨讨论氛围,为社科研究提供了非常充分、多元的聚焦于某一话题的研究资料。自2015年12月17日知乎发起中西方关于逼婚不同态度的热点话题至今已有近万条投票与239条有效回答。
39高宣扬:《布尔迪厄的社会理论》,同济大学出版社2004年12月。
40W.古德:《家庭》,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4页。
41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序言。
42作者:出塞曲链接:http://www.zhihu.com/question/38582472/answer/77189127来源:知乎。
43刘金东等:《父母赠与如何影响子女首套房购置行为---基于年轻子女微观调研数据》,《经济与管理评论》2016年第5期。
44正如布迪厄所说:“社会场域可以描述成为一种由各种社会地位所构成的多维度的空间;而每一个实际的社会地位又是依据相互调整的多维度界定下来,上述相互协调的多维度系统所包含的价值,是与不同的适当变项的价值相对应的,因此,在第一个层面上,行动着的不同社会地位是依据他们所掌握的资本总量;而在第二个层面上,则是依据他们所掌握的资本的组成成分,也就是说,依据在他们的整个资本总量中不同资本的相对比例。”
45周晓虹:《文化反哺与器物文明的代际传承》,《中国社会科学》2011年第6期。
46王群:《中国特色社会保障理论与实践问题探索》,吉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0年12月。
47成伯清:《代际差异、感受结构与社会变迁---从文化反哺说起》,《河北学刊》2015年第3期。
48周晓虹:《文化反哺与器物文明的代际传承》,《中国社会科学》2011年第6期。
49周晓虹:《文化反哺与器物文明的代际传承》,《中国社会科学》2011年第6期。
50刘精明:《劳动力市场结构变迁与人力资本收益》,《社会学研究》2006年第6期。
51作者:Hermes链接:http://www.zhihu.com/question/38582472/answer/77187261来源:知乎。
52李春玲:《静悄悄的革命是否临近?---从80后90后的价值观转变看年轻一代的先行性》,《河北学刊》2015年第3期。
53关于这方面的论述参见李春玲研究员根据2013年中国社会状况调查数据所做的实证研究。
54作者:完颜阿骨折链接:http://www.zhihu.com/question/38582472/answer/77407667来源:知乎。
55马建堂.第六次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发布.2011年4月28日,http://www.stats.gov.cn/zgrkpc/dlc/yw/t20110428-402722384.htm,2011年8月4日。
56费孝通:《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47页。
57费孝通:《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46页。
58央视网:三十岁不结婚那才违法http://news.cntv.cn/2013/07/12/VIDE1373592482609963.shtml该公共事件在新浪微博四天获得了1000万的讨论量。
59C·赖斯·米尔斯:《社会学的想象力》,三联书店2005年版,第4页。
本期编辑:墨凡(医者当自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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