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定要进行市场中的交易,个人就必须去发现其欲交易的对象,告知对方交易的意愿与条件,进行达成协议的谈判、草拟合约、进行确定对方遵守合约条款所必需的检查等等,这些工作经常要付出极大的成本的。
——科斯:《社会成本理论》
贝克尔认为男女搭配的婚姻有利于家庭收入的最大化。但我们也可以看到婚姻的收益,至少是部分收益,可以用其他组织替代实现。且婚姻也并不必然要求在男女之间进行。在许多时候,两个男性或两个女性同样可以实现分工优势和规模经济。那么,为什么世界上绝大多数的人要以男女搭配的形式组建家庭呢?
大家所能想到的第一个原因是“性”。《礼记·礼运》称:“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每一个正常的男女都有性欲,而性欲的满足则需要男女双方的合作。但正如费孝通在《生育制度》中指出的那样,“人类性欲的满足即使没有配偶、婚姻和家庭,同样是可以得到的”。“性合作”并不必然在家庭中进行,也不必然以家庭的形式出现。性爱活动可以在家中,也可以在旅馆中进行。性爱的同伴并不必然是固定的伴侣,可以是妓女(或鸭子),当然还有现在很流行的网友。即使是比较固定的同伴也并不必然存在着婚姻关系,如同居关系、“二奶”。同时,也并不是所有家庭的男女都有性爱活动,如男方或女方有“隐疾”或老年夫妻等都与性无关,现在一些地方也已经出现了无性婚姻介绍所。因此,男女之间可以有性无家,也可以有家无性,性爱既不是形成家庭的充分条件,也不是必要条件。
第二个原因是小孩。“孩子是家成其为家的根据。没有孩子,家至多是一场有点儿过分认真的爱情游戏。有了孩子,家才有了自身的实质和事业。”(周国平:《爱的五重奏》)毫无疑问。小孩是家庭存在的一个重要条件,因为小孩作为专用性资产,他(她)的存在增加了父母结婚(减少了离婚)的动因。因为抚养孩子,尤其是在其早年,需要花费双亲(在传统社会是母亲一方)大量时间和金钱,单靠个人很难将小孩子养育成人,而且一位忙于抚养孩子的妇女就不会有时间在市场上工作以赚取她补充投入(如食物和衣服等)所需要的钱。所以,妇女在家中工作以换取丈夫在市场上工作。从“自私的基因”的角度,男的也不希望自己的小孩子被别的男人所抚养。因此,他“购买”她对他们共同孩子的照顾。我们在现实生活中也常见女方借怀孕强迫男的结婚,即“奉子成婚”的现象。如1985年法国的国家调查表明:有超过一半的同居者认为对孩子好是他们结婚的决定性理由。基于此,为数不少的经济学家认为孩子是婚姻家庭的基础,因为性和家政服务等都可以通过市场购买到,只有(自己的)孩子无法从市场上购买。如费孝通这样写道:“婚姻是人为的仪式,用以结合男女为夫妻,在社会公认之下,约定以永久共处的方式共同担负抚养子女的责任。”(《生育制度》)而“在许多的民族中,男女之间的真正婚姻生活,并不从正式宣布结婚或订婚的时候开始的,只有当孩子出生或者已明显怀孕时,婚姻关系才算最终确立”。(韦斯特马克:《人类婚姻史》)
但也有经济学家认为孩子与家庭之间没必然的联系。科技的发展已经使试管婴儿的技术成熟,并已有以此种体外受精方式受孕的孩子出生;借腹生子自古便有,也非今日所独有的现象;在城市双职工家庭已经出现丁克一族;现在城市里面单亲家庭也大量出现,这些家庭或者由于未婚生子,或由于生了孩子后夫妻离异而造成既成事实。这些有偶无子和有子无偶的实际情形,显示家庭与孩子并不具有必然的联系。
其实,上面看似相互冲突的观点都可以整合到组织的交易成本经济学的统一分析框架之中。分析的基本逻辑是:我们可以通过市场(组织)进行交易和组建家庭进行内部交易这两种不同的形式完成家务劳动、性爱和小孩等活动,组建家庭与否则涉及家庭组织和市场交易之间交易成本的比较。
在本文引言中,科斯指出了交易中的五种成本:对交易对象了解的成本、交易接触的成本、谈判的成本、合约的成本和检查的成本。
正是交易成本的存在,使得企业等组织有存在的必要。但组织内部交易同样存在着自身的问题,因为组织内部交易会发生管理(交易)成本问题。因此,通过市场组织购买产品还是通过企业(组织)购买要素自己生产产品取决于组织内交易和市场交易之间成本的比较。
交易成本涉及专用资产、交易频率、风险与不确定性等众多维度。就家庭组织而言:
(1)当合作收益的空间存在于许多琐碎小事的活动上时,采取向市场购买、雇用的交易成本就与活动项目数成正比。波斯纳这样描述婚姻对交易成本的节约:“婚姻参与者可能通过互惠服务来支付对方的服务,因此,他们不需要为每次服务的定价、记账以及其他操心。”(《性与理性》)
(2)交易成本也和市场交易的风险相联系。例如你不知道你在市场上雇佣的管家会不会将你的家产卷走,你在市场上购买的性会不会让你染上性病……
(3)订立婚姻这个长期契约的另一个重要的动机在于对特定资产进行有意义的投资,该资产的特点在于一旦双方的投资计划提前终止,资产价值就会大幅度缩水。交易成本经济学认为,该资产的存在会增加市场交易的成本。如你喜欢吃一种叫蜜汁红烧肉的菜,但为吃到它,你需要对你所雇佣的厨师进行专门的培训。但接下来出现的问题是,当厨师做的红烧肉越来越合你口味的时候,她提出了加薪的要求,你答不答应?当然,在你掏钱给她培训厨艺的时候就会考虑到这种可能性。因此,你可能不会去掏这笔培训费,但你同样也吃不到你喜欢的蜜汁红烧肉。
因此,从交易成本的视角看:
(1)家庭是一个与企业一样的生产单位,夫妻双方通过“结婚证”这一把他们长期结合在一起的契约,代替了反复协商和不间断地监督每日里家庭生活所必需的、数不清的契约,避免了不断(多次)签订契约的高昂的交易费用,在家庭内部组织生产,比商业性的多次“签约”更为便宜。因此,尽管家庭生产中的很多产品和服务,如保险、家政服务和性等,在市场上同样可以买到,但通过家庭生产的方式得到,成本更低,风险也更小。如因现实市场中性交易的成本太高,双方对所生孩子抚养上的贡献很难计算,也很难监督,所以交易成本很高。因此,结成夫妻成立家庭使得性交易的搜寻成本和讨价还价等成本降低。
(2)孩子并不是决定交易成本的唯一因素,当其他因素所决定的交易成本较高时,即使孩子不存在,也会存在家庭。但作为专用性资产最重要的构成部分,小孩孩子的作用对家庭存在具有的价值也不容低估,如波斯纳就这样认为:“虽然许多婚姻是没有孩子的,只有很少一些婚姻自我选择不要孩子;但我们还是很难相信,如果大多数人不要孩子的话,婚姻还会是一种普遍的制度吗?”(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
我们总结上面的分析可以得出结论:交易的频率越大,交易的风险越大,交易涉及的专用性资产越多,组建家庭的收益就越大。但夫妻之间的沟通也需要交易成本。因此,当一对男女试探组建家庭时,如果双方判断组成家庭的交易成本够小,两人才会同时选择组建家庭;否则,两人只能相互继续试探,或更换伴侣,或决定成为单身贵族。因此,家庭的组建与否不仅仅在于性爱和孩子的单纯消费考虑,还在于降低诸多需要合作以获取收益的交易成本。
婚姻制度的存在说明了市场价格机制的成本要比婚姻的组织成本高,否则就不会有婚姻制度的存在。爱情作为降低家庭内交易成本的一个重要方法,在家庭组建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离婚率和独身率的越来越高则说明市场的技术进步速度要快于家庭,市场交易的成本相对于家庭组织成本得到有效的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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