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问山东公检法:杀人者,儿子有男人把生殖器放到母亲的脸上,你怎么办 十问山东公检法:杀人者,儿子有男人把生殖器放到母亲的脸上,你怎么办十问山东公检法:杀人者,儿子有男人把生殖器放到母亲的脸上,你怎么办

十问山东公检法:杀人者,儿子有男人把生殖器放到母亲的脸上,你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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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南方周末》报道一起“辱母杀人案”,截止到3月25日17点,在网易新闻客户端,已经有超过170万条网络留言。

“辱母杀人案”引发的群情激昂,不止是对地方法院判处杀人者于欢无期徒刑的愤怒,更是对打110无用的恐惧。警察的责任是给每个人以安全感,拨打110是普通人免于恐惧的最后希望,而那一天,冠县警方显然问题很严重。

“辱骂、抽耳光、鞋子捂嘴,在11名催债人长达一小时的凌辱之后,杜志浩脱下裤子,用极端手段污辱苏银霞——当着苏银霞儿子于欢的面。”(杜志浩的极端手段是脱下裤子,掏出生殖器,当着她儿子的面往母亲苏银霞脸上蹭。)

外面路过的工人看到这一幕,让报警人于秀荣报警。

警察到现场后,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离开。

于欢看到警察要走,试图站起来唤回警察,被催债的壮汉拦住。混乱中,于欢从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乱捅,致使杜志浩等四名催债人员受伤。

警察再次到达现场,带走了于欢。杜志浩等人受伤后,自己开车去了冠县人民医院。于秀荣的老伴说,事发后他曾去医院打听,杜志浩因琐事还在医院门口跟人发生争执。尸检报告显示,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法院认为:在派出所已经出警的情况下,被告人于欢及其母亲的生命健康权被侵犯的危险性较小,“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

死者杜志浩曾因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冠县东古城镇人所熟知。2015年9月30日,东古城镇一名14岁女学生被撞身亡,身首异处,肇事司机逃逸。这名女学生的母亲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肇事当天杜的父母来给她送过东西。她后来收到了中间人给的28.5万元赔款,但自始至终没见过肇事者一面。

“交警说抓不到人。我一个农民能怎么办呢?不然他得坐监狱,他要坐监狱也就不会死了。”

杜志浩一直就在当地,警察偏偏说抓不到。

当写下这些文字的时候,我都有些不好意思。

春光明媚,晴天朗朗,撞死14岁女学生逃逸者就在警察面前,警察却分不清谁是罪犯,谁是群众,这得让人有多悲哀呀。

我相信,聊城的法官大人做出这样的判决,一定希望这个社会更美好,而不是彼此杀戮的残暴。但是,我要问,法官大人,想必你也是个儿子,想必你也有母亲,想必你母亲曾经也为一家人的生活劳碌奔波。试想,假如你是那个22岁,血气方刚的儿子于欢,目睹母亲被人当面强制猥亵、侮辱,甚至是用生殖器在她脸上蹭来蹭去,而警察来了之后,又没有干预、制止,甚至也没有了解具体情况就要离开,这时你只是想去哀求警察的保护,又遭到十多个壮汉的暴力阻挡,正巧你手碰到一把水果刀,你会怎么办?

法官大人,也许你会说:为什么母亲苏银霞要去借高利贷呢?

22岁的于欢一定知道,母亲为什么要去借高利贷?因为只有手里有钱,才能让这个工厂保留下来,这是整个家庭的未来和希望。

杀人者儿子于欢知道,这两年,经济下滑,钢铁行业去产能,首先“去”的就是他们家这种年产6万吨GCr15材质轴承钢的小钢厂,他们现在很难从银行贷到款。

工厂没有钱,就买不回来材料,没有材料就开不了工,也就不可能有赚钱的机会。工厂在那里,工人工资,贷款利息,每天一睁眼就是钱。不生产,包袱只会越来愈大。要维持这个工厂,几十号人要拿工资回家吃饭,母亲只能铤而走险,借了高利贷。

法官大人,请你想象一下,

一个22岁的文弱青年,需要多大的勇气才敢对着11个收债的壮汉挥刀而去,那情景,每一刀下去都是恐惧和悲哀。

所以法官大人,你不作为法官,我不作为评论者,我们作为一个儿子来思考,当你母亲被男人用生殖器在脸上蹭来蹭去的时候,你难道会把拿起来的刀放下,去和侮辱你母亲的人讲道理?

法官大人,对于这笔高利贷,你也应该清楚,母亲苏银霞借款135万,已还现金184万和70万的房子一套,比本金一倍还多。同样,你也知道,2000年7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19号))的司法解释,文件中说得很清楚,“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血案发生的前一天,2016年4月13日,死者杜志浩在马桶里拉了一坨屎。把母亲苏银霞的头按进去。

母亲苏银霞打了4次110和市长热线,没有回应。

当天,在杜志浩掏出生殖器在母亲苏银霞脸上蹭来蹭去之前,他们还当着于欢的面对母亲苏银霞说:没钱你怎么不去卖啊。一次一百,我给你八十......

杜志浩等11个壮汉,作案手法之恶劣,行为之暴戾,画面之屈辱,而事件缘起于对方的违法放贷。法官大人,我相信,当你看到“辱母杀人案”卷宗的时候,每一个画面都在拷问着你的良心,

警察的第一责任是保护每一个人的生命和尊严,从而让这个社会的每一个人都有安全感,只有在人免于恐惧之下,我们才能谈法律之下的公平和正义。

我在网上看到有人发出了这样的感叹,法官首先应该是一个人,应该去保护每一个人都应该保护的、人性深处的“正义与良知。”

但是,我不想和法官谈人性,我只想问法官大人,当你写下这个判决书的时候,你还记得自己曾经发誓要做一个严格遵守法律做出判断的人么?我想你也许忘了。

在这个充满雾霾的社会里,行走着一群病入膏肓的人,你也许正身在其中。

“辱母杀人案”超过170万条的留言也许真的不代表什么。正如鲁迅所言,在明媚的阳光下,天天都在发生着这样无事的悲剧,甚至从来就没有停止过。

几乎每一年,我们都会群情激昂地遭遇那么几件令人发指的恶性事件,每一次有所不同的,都是比上次更加让人恐惧,更加令人发指。

刘汉黄,男,贵州人。2008年8月进厂工作,几天之后,因为工伤右手掌被切掉。2009年6月15日,因工厂拒绝按生效的仲裁赔偿,他在工厂大门口挥刀刺向3名台湾籍高管,最终造成2死1伤。刘汉黄的工友说:“一只手啊,才几万元。他家里有个哥哥和在读书的弟弟,一家人就靠他在这里打工过日子”,他是被逼的。

郑民生,男,福建人。这个42岁的未婚医生,长得漂亮白净。2010年3月23日,郑民生手持一把尖刀,在福建南平实验小学疯狂杀戮8名低年级小学生。他在校门口抓着一个小女孩的书包不放,用一把约30厘米长的刀,直接往女孩脖子上抹去,女孩当场倒下。一名小学生被捅破了肚子,满身是血地跑到传达室喊了一句:“叔叔救我”。郑民生被制服后,疯狂大叫:“他们不让我活,我也不让他们活!”“多杀一个赚一个!”

陈水总,男,福建人。2013年06月07日,在厦门BRT公交车上引火自焚,造成47名无辜群众的死亡和34人受伤。他自焚前曾在微博求助:“草民年纪已大工作又难找,数十年来一直挣扎在贫困线下,家无余粮给草民果腹,绝望中冒昧向您求救,给条活路。”

人之初,性本善。

人性本身并不自带暴力基因,攻击性是人生命成长受到阻碍的结果。一个良善的社会,首要的目标是保证每一个生命都能自由地绽放,并获得社会基本的认同与尊重。一旦,人的自由遭到某种形式的压抑,那么这种压抑一定会在某一天以破坏性力量爆发出来。

所以,无论是今天的于欢,还是过去的刘汉黄、郑民生、陈水总,当他们以自己的鸡蛋之身撞向高墙之后,总有不少人喜欢把整个事情解释为“个案”,而忽视他们在生活中所遭遇的不公与委屈。这次的“辱母杀人案”也是如此,现在已经开始有人,在各个渠道传播母亲苏银霞的多份民事判决书,试图把一个被侮辱与被伤害的母亲,说成一个四处欠债,有钱不还的“老赖”。他们以为这样的就可以维护安定团结的社会局面,在我看来,无异于阳光之下的掩耳盗铃,这才是真正令人胆寒的地方。

如果在“辱母杀人案”事件中,我们还不能把层出不穷的社会恶性事件,放到社会公平公正的角度去反省,

最终,任何人只要认为公权力救济不能完全满足其需要,就可以能以个人暴力加以解决,而是受害者不仅仅是那些施暴者,也可能包括你我。

百善孝为先,万恶淫为源。不管怎么说,于欢用水果刀去阻止一群暴徒对母亲的侮辱是一种孝,而杜志浩脱下裤子用生殖器在母亲苏银霞脸上蹂躏是恶淫。

所以,我在这篇文章不给大家谈法律,而是在给大家谈儿子,谈母亲,跟中国所有的儿子谈中国母亲的艰辛,谈如何不要让母亲受辱,如何不要让儿子成为杀人者。

我不管别人怎么谈论这件事情,我也不管法院最终在纸上怎么判决,但在我心里的判决,于欢永远应该无罪。

维护母亲的尊严是儿子义不容辞的责任,即便因此触犯法律,在道德上也是值得支持的。维护母亲尊严之下的任何冲动可以接受处罚,但不应该接受谴责。因为,捍卫一位母亲的尊严就是在捍卫一个社会的尊严。

最后,我要说,如果公权力不能给我和我的亲人以安全感,谁要敢动我母亲和我的女人一手指,我让他留下的一定是一滩血。

因为,

爱是值得每一个有血性的男人用生命去捍卫的。

山东聊城女士苏银霞欠债,

名涉黑人员上门讨。他们不仅对苏银霞“辱骂、抽耳光、用鞋子捂苏的嘴,其中一位讨债者杜志浩,“脱下裤子,用极端手段污辱苏银霞——当着苏银霞儿子于欢的面。”

什么叫“极端手段”?报道者、南方周末王瑞锋证实,其实就是杜志浩掏出生殖器,往张银霞脸上蹭,往嘴里塞。

苏女士的儿子于欢护母反抗,用水果刀将其中数人捅伤,其中王八蛋杜志浩随后不治死亡。随后山东法院一审判决于欢无期徒刑。

多年前听一位老师讲一堂很正能量的课。他问大家祖国是什么

下面的男儿女儿异口同声“祖国是母亲”。老师再问,如果有人敢欺负我们的母亲怎么办

尽管答案五花八门,但所有答案的核心都是:让挑衅者去死吧,而且会让他死得很难看。

但读完《南方周末》的这篇报道后,我的背部一阵发凉。在对法制山东失望绝望之余,给齐鲁大地公检法战线主官们提十个问题,供警醒。

,假如苏女士是你们的母亲,你们是儿子(或女婿)于欢,母亲遭受这样的凌辱你们会怎么办

这叫换位思考,不属寻衅滋事。

,吴学占、杜志浩之流一行约十人为了讨债,拉来了烧烤架、木炭、肉串、零食和啤酒,将烧烤架支在苏女士公司办公楼门口,若无其事地烤串饮酒。请问山东公安,这是否属于恶意讨薪

恶意讨薪经常用于农民工,此时为何不能用于涉黑的吴学占之流

,杜志浩死后,吴学占团伙才因涉黑被摧毁。请问山东公检法:于欢手刃杜志浩前,难道你们就没有发现过这些人涉黑

报道称当地民众这些年一直在控诉该团伙,你们为何长期不作为

,儿子于欢义杀杜志浩后,母亲苏女士也因为一桩经济罪名被羁押。请问山东公检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一个长期行为,苏女士即便有罪,为何不早抓她

抓她是为了堵嘴吗

,报道说冠县东古城镇

2015

日发生过一起肇事逃逸交通事故,当地一名

岁女学生被撞身首异处,肇事逃逸者当地人都知道是杜志浩,但杜却常年逍遥法外。请问山东公检法,杜是你们的外甥吗

或者说在齐鲁大地上,法律是杜志浩之流的孙子吗

,杜志浩暴死后,其家人向苏女士家提出索赔

830

余万元。而此前女中学生被杜撞死后,杜的家人派中间人给女中学生送来

28.5

万元“放事”。垃圾人渣和花季少女的生命为何如此天壤

,报道中有这样一个细节:与苏女士邻近的一家企业老板说,事发不久,他曾被警方喊去了解情况,但“第二天吴学占(匪首)就给我打电话,问我在公安局说了啥”。请问山东公安,黑老大吴学占和你们到底什么关系

,从文章报道看,就吴学占涉黑团伙恶意讨薪一事,苏女士及其职员多次拨打

110

报警,警方每次也出警,但事情最好却发展成了这样人神共愤的结果。请问山东公安,以后群众遇事,拨打你们的

110

还有用吗

,也许山东公检法的朋友不同意我的责问,认为该舆情主要由法院一审判决酿成。请问如果当地公安前期稍微有所作为,事情会这样吗

请问如果检察院里能有几个血性男儿,法院敢这样判决吗

难道聊城法院的法官大人们都没有母亲不成

,儿子于欢不服上诉,受辱母亲身陷牢狱。好端端的一个家就这样没了,一个企业就这样垮了。杜家也失去了万恶的儿子,请问这是谁的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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