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规定:
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是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重要内容。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保护各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主权利。二是有利于维护民族团结。三是有利于繁荣和发展民族文化。
考考你
看图说话----大家知道他们在干嘛呢?
国家在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方面有哪些具体规定?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各民族都有保持或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也有“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规定。《江苏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规定,少数民族公民有保持或改变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宾馆、旅社、招待所及其他公共场所,不得以风俗习惯和语言不同为由而拒绝接待少数民族公民。加强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的管理和服务。对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人员较多的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设清真灶。没有条件设立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发给清真伙食补助费。接待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的宾馆(饭店)、医院,应当设清真灶,或者配备专用的清真炊具、餐具,设清真席。在少数民族的主要传统节日期间,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有关少数民族职工放假并照发工资;对其特需商品的供应,应当作适当安排。
回族等10个少数民族有哪些饮食禁忌?
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乌孜别克族、塔吉克族、塔塔尔族、柯尔克孜族、撒拉族、东乡族、保安族等10个少数民族的饮食禁忌来源于伊斯兰教。《古兰经》规定:死动物(包括因打、摔、触、勒、电等原因而自死的动物)、流出的血、猪肉和非诵安拉之名而宰的动物及酒禁止食用。这些规定是出于“重视人的性灵纯洁和身体安全”。动物不宰而自死或因疾病,或为衰老,或为中毒;血液乃动物所需各种养分的输送渠道,往往残存有害物质;猪形态不佳,不择食物,性情懒惰,因而均不可食。至于禁食“非诵安拉之名而宰”的动物,是因当时多神教徒宰杀牲畜时,必诵自己所崇拜的偶像名字,伊斯兰教为了从思想上消除一切形式和意义上的多种崇拜,遂禁止食用诵偶像之名而宰的牲畜,要求信徒宰牲时应诵安拉(真主)的名字,以示区别。随着时间推移,这些规定逐渐演变成为民族的饮食习惯。
回民有土葬的习俗,国家允许他们实行土葬吗?
回族、维吾尔族等10个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有土葬的习俗,国家尊重这些民族的习俗,不强迫实行火葬,但应在政府指定地点土葬深埋,不显著留坟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划出一定地段作为这些民族的公墓。当然,对自愿实行火葬的,他人不得干涉。
小编提醒
尊重少数民族,首先从尊重他们的饮食习惯、丧葬习俗开始,所以小编提醒大家去清真饭店吃饭时,切记不可以携带酒和猪肉等禁忌食物进去,这就是对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群众的尊重。另外我们在写文章涉及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时,也要防止伤害少数民族的感情,尤其是在宣传报道、文艺创作中要慎重对待少数民族风俗习惯,防止发生丑化、侮辱少数民族的事件。
来源:泰兴生活网
《工会,在你身边!》
版权申明: 本站文章来源于网络或网友自行上传,如果有侵权行为请联系站长及时删除。
最新评论
03-09
03-09
04-24
03-09
03-09
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