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是指各少数民族在衣食住行、婚丧嫁娶、生产生活、节庆礼仪等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方面相沿成习、广泛流传的喜好、风气、习尚和禁忌。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在少数民族的生存和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也是民族心理的重要表现形式。正确对待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是一个多民族国家社会生活中日常遇到的、必须认真处理的重要民族事务和社会问题。
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早在红军长征时期,我们党就将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作为党和军队的铁的纪律。1945年,毛泽东同志在中共七大《论联合政府》的报告中就指出,“
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和宗教信
仰应被尊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都明确规定各少数民族均有保持或改革本民族风俗
习惯的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九条规定:“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
级人民政府应当行使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的职权。
此外,国家还出台了一系列具体的政策措施,对少数民族各种风俗习惯的保护都给予详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也指出,
要对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的生产予以照顾,对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实行定点生产并建立必要的国家储备制度。
为了保护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国家出台的各类关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规定,不仅有助于全国各族群众了解少数民
族的风俗习惯,避免一些干部群众在和少数民族成员的接触中触及对方的禁忌进而引起不必要的矛盾,更体现了党和政府尊
重少数民族公民合法权利、切实落实民族平等原则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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