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景颇族的风俗习惯 【民族团结】景颇族的风俗习惯【民族团结】景颇族的风俗习惯

【民族团结】景颇族的风俗习惯

文化艺术

景颇族有丰富、优美的口头文学,有反映景颇族起源、迁徙历史的叙事长诗;有反映景颇族与大自然作斗争的故事;也有神话、寓言、谚语、谜语等。历史传说、故事等多与音乐相结合,又说又唱,词曲优美动听;情歌内容广泛,形式新颖活泼,能表达细腻复杂的思想感情,具有丰富的想像力和较高的意境,在景颇族的口头文学中占有重要地位。景颇族人爱好音乐和舞蹈,乐器有木鼓、牛角号、箫笛、三比(管乐器)、象脚鼓、口弦、鋩锣、钹、小三弦。擅长集体舞,男女老幼都喜欢参加。舞蹈一般有欢庆性的、祭祀性的和娱乐性的三种。在新屋落成、战争胜利后跳欢庆性舞蹈。在祭“木代”(最大的天鬼)或老人死亡后为死者送魂时跳祭祀性舞蹈;在生产劳动之余和节日时跳娱乐性舞蹈。景颇族舞蹈突出的特点是具有群众性,有的集体舞上千人参加,其中有60多岁的老人,也有10岁以下的少年儿童,跳起来通宵达旦,气势豪壮。著名的“目脑”(意为大伙跳舞),现已发展成景颇族一年一度的盛大节日。“目脑纵歌”是一种上千人一起跳的大型舞蹈,伴以雄浑的木鼓声,气势磅礴,表现了群舞的高度水平。景颇男子擅长刀术,平时常以耍刀为戏。妇女善编织,能织出多彩的图案花纹数百种,其中大多是动植物,精美艳丽。棉织品图案精美,富有民族特色。各种银饰都达到较高的工艺水平。

婚姻形式

景颇族的婚姻形式为一夫一妻制。但山官和富裕户也有一夫多妻的。在家中,父亲是家长。有女无子时可招赘,但赘婿不改其姓;无子嗣时可收养子,权利义务与亲生子一样;对财产实行不严格的幼子继承制,幼子地位高于长子。妇女社会地位较低。在现行的一夫一妻制婚姻中,基本上仍必须遵循传统的单向姑舅表婚的原则,即姑家男子必须娶舅家女子,但舅家里男子不能娶姑家女子,形成“姑爷种”和“丈人种”的婚姻关系。流行转房制和妻死丈夫续娶妻姊妹的习俗。还实行等级婚姻,即官家与官家通婚,百姓与百姓通婚。青年男女社交自由,但结婚由父母包办,聘礼很重,常发生抢婚的现象。

景颇族青年男女进行干脱总(即“串姑娘”)时,男子会暗取意中人的几丝头发或布丝等物,请董萨(巫师)卜卦确定是否能结婚。若可以,再由父母请“勒脚”(男方寨里的媒人)与“强通”(女方寨里的媒人)联系,并去女方家提亲。提亲时一般会送去一些丝织品种、鸡蛋、酒等礼物,若女方收下,即表示同意婚事。过后,再送去议定的聘金,决定婚期。

串姑娘成亲古规

景颇族直到20世纪50年代初期,青年正式结婚前无不经过“干脱总”(载瓦语),即汉语所称“串姑娘”。所谓“干脱总”,通常是指男女青年的交游活动,而对未婚者则是选择佳偶的一种恋爱方式。

依照传统习惯,每年春节是“干脱总”的大好时光。本寨或外寨的男女青年彼此相邀,带上鱼肉酒饭,到山野玩耍聚餐,纵情欢娱,或歌或舞,暗寄情思。平时,每当夜幕降临,一群群青年男女向村旁竹丛林间走去,轻歌漫语,试探对方。他们或者来到“公房”,一起吹箫唱歌,听讲传说故事,有的青年便趁此窃窃私语,吐露衷情。夜深了,不分男女就在这里卧睡,不过,任何人都严守传统的规矩,绝对禁止发生越轨行为。此类活动多了,彼此有了深入的了解,情感已非一般,便互赠礼物:姑娘多送巧手纺织的花带和绣有绒花的手绢,小伙子则赠以精雕细刻的小竹筒(内装有纸扇或口弦等物,也有不装实物的)、织布梭以及耳环上用的“乾通”。某对男女恋爱成熟,便各告负责社交活动的男女青年头,并请老人和友伴们到“公房”喝喜酒。经此仪式,表示他们的恋爱关系得到了社会公众的认可,就是说,从今以后,他们便可到“公房”外自由活动。

景颇族男女求偶成婚,必须恪守姨表不婚,同姓不婚,虽为异姓但以为源出于同一氏族者也不婚;只限于建立有丈人种和姑爷种婚姻关系(景颇语分别称之为“木育”、“达玛”)的异姓之间通婚。若有违反,人们斥之为猪狗,如不分支系,不拘年龄,不论辈分等。

所谓丈人种和姑爷种,是依父系亲属观念来表述的一种姻亲关系,它的特定涵义是:姑母的儿子有权而且必须娶舅父的女儿为妻,而舅父的儿子却绝不容许娶姑母的女儿为妻,意思是“血不倒流”。这是一种单向的舅表婚。不过,在实际生活中,某姓某家有几个女儿就可能有几个姑爷种,有几个儿子也可能有几个丈人种,所以民间流传着这样的谚语:“讨媳妇不限于一家,嫁姑娘不限于一户。”

恋爱成熟后,首先由男方父母请“勒脚”(男方寨子的媒人)与“强通”(女方寨子的媒人)联系,向女方父母提亲,并送去铓锣、丝织品、鸡蛋、酒等礼物;如收下礼物,便表示同意。第二步,再送些礼物,共商婚期。第三步择定吉日迎娶。届时,女方请“强通”、舅父和本寨亲朋代为陪送姑娘前往成亲。

景颇族的结婚典礼,大多在一天之内完成,但戏剧性的场面给人留下的印象却是难以忘怀的。到了婚礼之日,新郎带上彩礼,由富有娶亲经验又最能忍住发笑的已婚男女青年各一名陪同迎亲。他们还应带上用熟糯饭揉成筒形的饭筒十多支(每支够十人吃),用芭蕉叶包好的菜包若干个(数字与事先告知的女方客人相等),内包熟肉、菜蔬和传统必备的“冲冲菜”。到了新娘家里,交过彩礼,切开饭筒,按人头每人分送一团饭和一个菜包。饭罢,女方由亲属将预备好的两套真假礼物抬出。先是把用芭蕉树做成的“刀”、“枪”等生产工具一件件交给受礼人――新郎的两位陪同者。受礼人小心翼翼地接过来,应完好无损地把“刀”、“枪”等挂在自己的肩上。要接好这些假礼物很不容易,因为主人是把芭蕉树切断后用一根竹签连接起来后做成的,万一不能完好无损地接过来背挂在身,就将受罚――赔出一件真的来。所以在这种受礼场合,大家总是起哄、发笑不止;人们越是惹逗你发笑,受礼人越是克制不发笑。受过礼,受礼人尽力保持身体平衡,一步步地挪出家门,去到转弯处大家看不见时才将佩挂在身的假礼物卸下。此时,他们如释重负地说一声“谢天谢地”,并随着迎亲队伍返回新郎家去。

有的地方,迎亲队伍快要回到村寨时,还得越过三道“路障”。事先,寨子里的孩子们捡来树枝、竹条、旧篱笆等,设置三处路障,并分工把守。热闹的迎亲队伍来到第一道路障时,受到守候在这里的一群女孩子的阻拦。队伍中走出一位中年妇女,郑重其事地倒出竹筒里的水酒给小姑娘喝,并送上一些小礼物。她们没有接酒和要礼物,只顾一个劲地喊:“不准新娘过!”就在纠缠不休时,伴娘们却簇拥着新娘从另一头越过了路障。第二道路障由一群男孩子把守。同样是敬酒送礼无效。这时“勒脚”和“强通”装着东倒西歪的样子上前说话,孩子们眼看这两个“醉鬼”要例下,不禁退了两步。说时迟那时快,“哗啦”一声,人们就势拥过了路障。第三道路障的守卫者是几个三四岁的娃娃。当他们拥上去抱住新娘腿脚之际,新娘和伴娘们都满怀喜悦地顺手抱起他们跨过了路障。民间传说认为,设这种“路障”是出于对新娘婚后得子的良好祝愿。

新娘来到新郎家之时,还要举行一种仪式。在从院子前往竹楼新房的途中,依尺余间隔挖一小坑,各埋上一小把一人多高的茅草,并在草丛中间置一根长约两米的木头(也有放一块新木板或新梯子的)。有的还在茅草丛的两端各栽上一对芭蕉树、两支甘蔗。他们说,芭蕉树象征吉祥,甘蔗象征甜蜜,茅草象征人丁兴旺。新娘一到,即请巫师念咒祭“家鬼”,为祭鬼要杀鸡和猪、牛、羊,并将其血淋洒到茅草上。之后,新娘沿着木头(梯子)走过,上楼进新房。这一套仪式叫“跨草蓬”。它是景颇族结婚礼中不可缺少的、也是最重要的一个仪式。

社会秩序

景颇族没有成文法,社会秩序靠传统的习惯法——“通德拉”来维持。习惯法具有很大的约束力,常常与宗教迷信相结合。一般不轻易判处死刑,但杀人者必须赔偿命金。一般案件对输理者均罚以赔偿实物的几倍至十倍。案件无法调查判明时就采取神判。常用的神判方式有赌咒、鸡蛋卦、斗田螺、煮米、捞开水、闷水等。随着阶级分化,习惯法已逐渐遭到破坏,而且被山官和头人利用来为自己的利益服务。

“目瑙纵歌”

“目瑙”是景颇语,“纵歌”是载瓦语,人们通常一起写作“目瑙纵歌”,意为“大伙跳舞”。这是景颇族规模最大、最隆重的节日庆祝活动形式之一。历史上,举凡出征、凯旋、五谷丰登、婚丧嫁娶、喜迎嘉宾,景颇族都要举行目瑙纵歌这一喜庆活动。关于它的来源,有各种不同的传说。颇为流行的一种传说是:古时候,景颇族过着安居乐业的幸福生活。后来出现了一个靠吃小孩过日子的魔王。一天,因没给小孩吃,它就呼风唤雨,淹没田园。一个名叫雷盼的男子,率领乡亲南迁到迈立开江和恩梅开江两岸重建家园。魔王知道后又追到这里,并把雷盼的儿子吃了。雷盼决心率众与之决一死战。太阳神深受感动,为他打制了一把宝刀。魔王终于被杀死了。人们欢歌纵舞,庆祝胜利。此后,为纪念祖先除魔的光辉业绩,景颇族每逢喜庆盛事都要举行歌舞盛会,并把它称为“目瑙”。

目瑙纵歌的主要活动时间通常为三天。届时,男女老少盛装拥入目脑广场,夜以继日地尽情欢跳。广场中心立有4根高约20米的目脑柱,柱上绘有各种彩色图案,如蕨菜、大刀、正三角形等,以象征吉祥、幸福、团结、勇敢。目瑙柱左侧有一个方形高台供唢呐等乐手使用,柱前挂着一个2米长的皮鼓和一面或数面直径1米多的铓锣。广场四周搭有开着两道门的竹篱笆,以防止“野鬼”和牲畜窜入干扰。节日开始,礼炮轰鸣,鼓乐高奏,人们兴高采烈地相互敬酒、交换礼物。两位德高望重的老人,身穿大龙袍,头戴插有孔雀、野鸡翎毛和野猪牙齿的目脑帽,手持明晃晃的长刀,领着大家按照目瑙柱上标示的花纹路线起舞。跳完两圈后,队伍一分为二,一路在领头人带领下继续沿着既定的花纹路线跳,另一路则由水平较高的人领着跳起较自由的舞蹈。跳到第三天快散场时,舞者手持各种花束跳,负责做饭的拿起锅铲、管酒的抱起酒筒也参加到队列中起舞,其欢乐、热烈的气氛达到了高潮。

歌舞吊亡灵

每当寨子传出火药枪声,邻里便知道有人辞世了,并根据枪声的单双数辨明死者的性别(女单男双)。近邻亲友闻讯,纷纷带上粮食、蔬菜、禽畜等前往吊唁,帮助料理丧事。

年轻人死了,没有特别的仪式。若是有子有孙的老人故去,为表示敬仰、缅怀之情,自治丧的当晚起,本寨和邻寨的人们都不约而同地前来,与死者亲属一起跳祭奠性舞蹈(景颇语叫“崩冬”,载瓦语叫“嗝笨戈”),而且一跳就是通宵达旦。跳舞的日子愈多,主人愈显得光荣。这种场合跳舞有两处,一在屋外,一在屋内。屋外舞者“喔然、喔然”的吼声如潮,动作粗犷有力,以示驱赶妖魔鬼怪不来危害人们。屋内舞者随着深沉、中速的歌声和铓锣节奏绕尸起舞。其舞蹈语汇有30多个,包括纯粹的巫舞以及农作、狩猎和打仗一类的动作。他们的歌声并非悲哀,而有欢乐之情,内容主要有人为什么会死去,追叙死者生前的为人处事及其教育后代如何做人、辛勤劳动,感激死者的养育之恩等。

属于正常死亡的,一律土葬。下葬数月或一二年后,丧家要为死者举行送魂仪式,即沿着景颇族祖先南迁路线,把死者的灵魂送回北方的老家去。若是为老人送魂,又要跳“嗝笨戈”(“崩冬”),直到把坟修好。建坟时,最主要的一项是在坟上搭一座3米多高的圆锥形茅草棚,其顶端插一个木雕人像,上面还有用火炭、红土和猪血所绘的彩画,图案有日、月、山、水、野兽、家畜、刀枪、农具、农作物等,以表明死者的性别、年龄及其生前的主要活动。坟的四周要插上竹竿,有几根就表示有几个儿女。坟头用石块垒成。坟建好后,不再有祭奠等活动。

新中国成立前,为举办丧事耗费巨大,且耽误劳动,对人们的生产、生活有很大影响。随着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丧葬方面的种种仪式已逐渐简化,出现了旧事新办的风尚。

每年初秋时节,都要举办隆重的“敬老会”。青年们打响火枪,燃放爆竹,争着请老人到竹楼作客。待到黄昏时分,人们在欢乐的木鼓声中,尽情地集体跳起“敬老舞”。

山官制

中国云南省景颇族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实行的一种政治制度。指在等级制度的基础上,以山官、寨头等为统治者在一定辖区内行使独立权力。这种制度是在氏族酋长制瓦解过程中逐渐演变形成的。“山官”系当地汉族所用的称呼,因景颇族居住山区而得名,景颇语称为“贡萨统”,又称“杜”、“杜瓦”或“早”。山官们是元、明以来从原始农村公社分化出来的世袭贵族,有大、中、小三类,他们都有以山岭、河流等自然标志为界限的辖区。大山官辖数十个村寨,小山官辖一个村寨或数户。在辖区内,社会成员一般分为官种、百姓、奴隶三个等级,互相间界限森严,互不通婚。山官必须出身于官种血统,是辖区的最高政治首领,是习惯法的体现者和执行者,战时则是当然的军事领袖。山官享有各种特权:百姓杀牛祭鬼或猎获野兽时,需送给山官一条后腿,称作官腿;百姓每户每年需为山官无偿出工3~6天,称作官工;百姓每种一箩种子的水田,需送交山官1~6箩谷物,称作官谷;辖区内的汉族每户每年需向山官缴纳鸦片2~4两,称作官烟;逢年过节、结婚、办丧事、收获谷物或调解纠纷时,百姓需向山官送牛等礼物,称作官礼。山官的职位按幼子继承权的原则世袭。大山官一般有三、五个家庭奴隶。山官下有寨头,即村寨中各大家族的代表,一般由山官委派。山官辖区之上没有形成统一的、更高的政治组织,山官之间也无直接统辖关系。但大山官对中、小山官在某些重大问题上有一定的影响。山官在初期起农村公社首领的作用,以后则带有某些奴隶主、封建领主的性质。近百余年来,由于山官制剥削和压迫的加重,导致社会矛盾激化。19世纪后期,德宏西部的莲山支丹山景颇族地区及盈江铜壁关地区爆发了百姓和奴隶反抗山官统治的贡龙起义,斗争前后持续20多年。起义胜利的地区,原山官被削职为民,特权被废除,等级界限被取消,辖区被打破,山官的世袭制被选举制所代替,称为“贡龙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在实现民族区域自治和直接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过程中,山官制彻底消亡。

经济建设

新中国成立前夕,景颇族社会已发展到农村公社趋于解体和向阶级社会过渡的阶段。在保留了较多原始公社制残余的同时,出现了阶级分化。景颇族既受中原封建王朝所委封的傣族封建领主——土司的统治,也有自己相对独立的政治制度——山官制。前者的统治通常是通过后者实现的,因而山官制是解放前大多数景颇族地区的主要政治制度。每一个山官辖区就是一个农村公社,山官对外代表本辖区,对内是生产、习惯法、政治、军事等方面的领导者;山官职位须按幼子继承制的原则世袭;辖区之晦,各村寨都有头人,协助山官管理事务,山官享有一定的特权。近代部分地区废除了山官制度,实行了民主选举头人的新制度。

景颇族分布在海拔1500~2000米的亚热带山区,气候温和,土壤肥沃。早期,土地实行村社公有制,主要耕作旱地农业,为刀耕火种的原始生产方式,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在水田农业出现以后的近百年里,生产力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出现了剩余劳动,产生了水田的租佃、典当、抵押和买卖等剥削关系,从而土地私有制逐步确立起来,出现了新的阶级分化,80%以上的贫苦农民都无田少地、缺乏耕牛和农具,加上帝国主义的侵略和国民党反动政府的压迫和剥削,广大景颇族劳动人民过着民不聊生的生活。

社会事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景颇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40多年的开发建设,各项事业取得了辉煌成就。1953年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成立,景颇族代表参加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景颇族干部参加了自治州领导工作,实现了当家作主的权利。各地区已建立了发电、灌溉、碾米、榨油、磨面等中小型工厂企业。景颇族有了自己的第一代工人、技术员和大学生。由于下坝生产,水田进一步发展,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不断加强,粮食有了较大增产。公路、驿道已将山区和坝区连成一片,不少村寨装上了电灯、电话。许多景颇族家庭住上了崭新的瓦房,购置了收音机。山区普遍办起了小学,各县都有了中学,中央和地方民族学院培养了一批批景颇族干部和技术人才,各地还办起了卫生院、卫生所,建立了卫生员制度。各种烈性传染病得到控制或根除,人民健康水平有了很大提高。贫穷落后的景颇山已出现初步繁荣兴旺的景象。

缅甸克钦族

缅甸,这个因为昂山素季和政治改革备受世界关注的东南亚国家,再次因为误射到邻国中国的几发炮弹而吸引了媒体的目光。在中国边境爆发的战火,暴露了这个一心推动改革、希望发展经济走向世界的国家的多年顽疾——少数民族地区离心趋势和武装问题。记者连线居住在战火发生地及邻近的云南省盈江县居民,讲述他们经历的缅甸边境战事。

“每天都听到缅甸那边打仗的声音”

云南盈江县那邦镇,距离中缅边境的国门只有100米左右。趟过一条河,就到了缅甸境内的拉咱。正在与缅甸政府军作战的地方武装克钦独立军总部就在那里。连日的枪炮声,打破了这个边陲小镇的宁静。

不同境遇

国境两头同一民族不同境遇

“每天都能听到炮声。我们尽量少出门。”云南盈江县那邦镇边陲宾馆工作人员、来自缅甸克钦邦的董丽艳对新京报记者说,这个宾馆由10名缅甸人负责运营,老板是中国人,但并不在这里。

从12月底开始,连日的炮声,令原本闲适的边陲小镇,变得不再平静。12月30日,随着缅甸克钦独立军与缅甸政府军的战事吃紧,3发缅方炮弹落入那邦镇,损毁了一座房屋,幸好没有人员伤亡。

“这些天每天都听到缅甸那边打仗的声音,每五六分钟就能听到炮声。声音很大,像打雷一样。晚上天天都在打,睡不着觉,炮声一响,就起来看一看。”那邦镇居民杨正文向记者讲起这几天的经历,也很无奈,“我认为不会打到中国来,现在对生活影响也不大,但是生意不好做了。”

“前几天有一颗炮弹打到傈僳族的村子里面,他们还以为是地震,全都往外跑。”杨正文的老婆说,“还是挺恐怖的,以前从来没有这种情况。我们没什么防护措施,也不知道怎么防。”

盈江县一家宾馆的工作人员管小姐对本报记者表示,虽然她们的住处不在国界线附近,也没有听到枪炮声,但是大家都在议论这事儿,非常担心炮火烧到中国来。“这个可说不定,但还没有想到预防这么远。”管小姐称,安检比较严,刚刚接到通知,只要外国人来住宿,就要通知边防人员。“街上的警察也比以前多了,这段时间查得严,可能就是因为那边打仗的关系。”

缅甸的克钦族与中国云南景颇族是同一民族,只是名称不同而已。杨正文对记者透露说,10日那天,那邦镇上来了很多中国景颇族人,要求缅甸双方停火。如果不停火,他们就要去帮缅甸那边的克钦族。

中缅边境拒绝妥协的“独立军”

克钦邦的地方武装在抗击英国殖民统治时期便已存在。1947年,缅北掸邦、克钦邦等少数民族武装与“缅甸国父”昂山政权签订了《彬龙协议》,重点是各个少数民族地区享有充分自治,可以拥有自己的武装。1947年通过的《缅甸联邦宪法》,《彬龙协议》的原则也有体现。这成为缅地方武装长期存在的重要历史渊源。当然,有了枪,也就为缅甸少数民族地方与中央的长期对抗埋下了伏笔。

克钦独立军1961年成立,与缅甸中央政府军在当地的武装冲突持续了33年。克钦独立军是缅北最有势力的民族武装之一,最高政治诉求是独立。1994年,克钦独立军与缅甸政府军签署停火协议,此后十多年来,双方基本相安无事。

2008年,缅甸通过新宪法,遭致一些少数民族的反对,认为新宪法没有赋予其充足自治权。2009年4月,缅甸军政府拟定了全缅民族武装的整编计划,同样遭到绝大部分民族武装的拒绝。其中就包括克钦独立军。

2011年6月9日,由于整编谈判破裂,缅甸政府军和克钦独立军打破了多年的停火协定,战火再燃。直到冲突激化,把战火烧到中国境内。

民族认同

纠结的缅甸民族认同

“民族本不存在,他只是想象的共同体”,在史学家本尼迪克特·安德森眼中,上世纪风起云涌的民族独立运动是政治家们创造出来的一个又一个神话,因为历史证明,人类对于身份认同的感情是非常强烈的。像其他殖民地国家一样,缅甸的精英们也创造了自己的“民族国家”概念,一个是兼顾少数民族的“Burma”,一个是大缅族主义的“Myanmar”,过去60多年来,这两种概念的碰撞留下了缅甸至今难以解决的民族冲突。

国名背后的民族冲突

“Burma”还是“Myanmar”,这是缅甸至今仍未停止的国名之争,民盟领袖昂山素季一直坚持使用代表多元缅甸意味的“Burma”。缅甸国内有135个民族,主体民族是缅族,占全国人口2/3,其他主要少数民族为掸族、克钦族、孟族、佤族等。在缅甸独立前,这些少数民族原则上在英国殖民统治下民族自治。

二战结束后,缅甸开始了民族独立进程,为了打破英国殖民者“分而治之”的图谋,国父昂山将军身穿克钦族服装来到克钦邦首府,劝说克钦一起建立联合国家。其他各少数民族纷纷响应,并于1947年签署了《彬龙协议》,决定在联邦国家体制下实行民族自治,各族平等,并依此协议形成了《缅甸联邦宪法》,其中规定了掸邦和克伦尼邦在十年之后有权决定是否继续留在联邦内。

《彬龙协议》对缅甸民族政策产生了深远影响,直至今日很多少数民族仍表示要在这个协议框架内与缅甸政府谈判。

然而,5个月之后,缅甸联邦的缔造者昂山将军被暗杀了,继任者没有沿着昂山的路继续走下去,他们修改了昂山国父制定的宪法,对于这种根本的转变,负责修宪的缅甸法学家吴强吞说,“我们国家,理论上是联邦制国家,实际上是单一制国家。”

单一民族还是多元缅甸?

在宗教政策上,继任政府也背离了昂山国父的意愿。缅甸有句谚语,成为缅族人就是成为佛教徒,但其他少数民族有不同的宗教信仰。1961年,缅甸将佛教定为国教,1962年,军政府执掌缅甸后,国家概念变成了——在一个种族(缅族)、一种语言(缅语)、一个宗教(佛教)的理念下,通过民族建构实现民族同化。

这一举动的直接后果就是促使少数民族选择武装起义抵制中央政府,其中最大的起义运动就是由克钦独立军发动的。克钦族多信仰基督教,他们认为佛教成为国教是沙文民族主义的体现,因此开始了长达数十年与政府对抗的历史。《缅甸:起义与种族政治》一书作者马丁·史密斯认为,在今后的许多年中,像克钦族一样,起义成为缅甸少数民族的生活方式。

缅甸现有公开的25支民族武装和10多支隐秘的民族武装,多年冲突没有让民族武装,也没有让政府军取得胜利。缅甸民族研究中心主任沙空认为,60余年的民族武装冲突证明,在“一个宗教、一种语言、一个种族”的理念下,通过民族建构而实施的同化政策,不适合多民族、多宗教、多元文化的缅甸。

随着缅甸宣布改革,迎来了新契机,缅甸政府已经同多个少数民族签署停火协议。但签订停火协议远非长远之计,动乱冲突仍时有发生,云南省社科院缅甸问题专家熊丽英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只要不公平的民族政策存在,冲突就不可能真正平息。缅甸现有政策无法让少数民族相信能够得到平等的权利。如果不从国策上改变,就很难彻底解决冲突问题。”

图文来自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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