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位8岁女孩在青岛溺亡的悲剧让人揪心,但类似的悲剧总在上演,每年都有一些孩子因溺水等原因受到伤害,有的失去了幼小的生命。其实,这是世界性的悲剧,据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2008年联合出版的《世界预防儿童伤害报告》显示:全世界每天有2000多个家庭因非故意伤害或“意外事故”而失去孩子,从而使得这些家庭变得支离破碎。
问题在于,很多儿童的意外事故是可以避免的,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曾经就2009年至2014年发生在全国范围内经媒体报道的754个儿童意外伤害案例进行研究,我们希望通过对这些案例的统计、分析,让公众进一步了解我国儿童意外伤害的基本特点以及相关预防建议,为保障孩子们的健康成长做出积极努力。
一、儿童意外伤害概况
根据案例具体情况,我们将儿童意外伤害分为10类:水的伤害、火的伤害、电的伤害、动物伤害、食物药物伤害、危险品伤害、危险行为伤害、道路交通伤害、公共场所及其设施伤害和其他原因引起的伤害。通过对10类伤害中每个案例内容的细致分析,我们对案例反映的伤害结果、受害儿童年龄、性别、每种伤害类型的特点等进行了统计和分析,并总结出了儿童意外伤害概况以及应当采取的应对措施,本部分是对概况的介绍,将在第二部分介绍预防建议。
第一,伤害结果。
报告统计的儿童伤害总人数为907人,其中死亡485人,占总数的53.5%。其中水的伤害、道路交通伤害、危险行为伤害是造成儿童死亡人数最多的3类伤害,死亡人数占该类伤害受害人数比例分别达到75.8%、57.8%、55.8%。
另外,媒体每报道一个造成死亡的意外伤害案例,就有数倍没有被报道的非死亡案例。《世界儿童伤害预防报告》将这种情形比喻为金字塔:死亡是最小的在顶部的部分,住院伤害居于中部,非住院伤害作为最大的群组在金字塔最底部。而且并不是所有的死亡案例都得到了报道。因此,我们可以推测儿童意外伤害的实际受害人是一个庞大的群体,比我们统计的数量要多得多。
第二,伤害与年龄。
儿童意外伤害受害人数随年龄的变化有所增加和减少。0~3岁受害人数随年龄的增加迅速增加,从1岁以下受伤害人数的33人增加到3岁的104人,增长了2.2倍;3岁以后受害人数逐渐递减,直到17岁受到意外伤害的儿童人数减少到只有8人。在统计的案例中,除9岁、11岁外,1~12岁的受害儿童人数都超过了50人,其他年龄段均低于50人,可见1~12岁是儿童意外伤害的高发期。具体见图1:
图1:受害儿童人数随年龄变化趋势图
各个年龄段排名前3位的伤害分别是:0~3岁,道路交通伤害、水的伤害、公共场所及其设施伤害,造成伤害人数118名,占该年龄段的44.5%;4~6岁,危险行为伤害、水的伤害、道路交通伤害,造成伤害人数110名,占该年龄段的51.2%;7~9岁,水的伤害、危险行为伤害、危险品伤害,造成伤害人数86名,占该年龄段的55.5%;10~13岁,水的伤害、其他伤害、道路交通伤害,造成伤害人数127名,占该年龄段的68.3%;14~17岁,水的伤害、其他伤害、道路交通伤害,造成伤害人数63名,占该年龄段的73.3%。可见随着年龄增加,伤害逐渐向少数几类集中,值得注意的是,每一个年龄段都存在受到水的伤害的情形,而且排名始终靠前。具体见图2:
图2:各年龄段排名前3位的意外伤害事故及伤害人数
第三,伤害与性别。
不论在总体上,还是每一具体年龄段上,男童受害人人数通常都高于女童。在所有受害儿童中男童554名,女童342名,不能通过案例判断性别的人数为11名。受害男童人数占总受害人数的61.1%,受害女童占总受害人数的37.7%,男童较女童高出23.4个百分点。在每一具体年龄上,除2岁外,男童受害人数都高于女童,而且男女童受害人数在2岁上差异并不明显,分别是35名和38名。10种伤害类型中,有8种伤害类型男童受害人数都高于女童,其中水的伤害、危险品伤害、公共场所及其设施伤害、电的伤害4类伤害中男童受害人数都比女童受害人数多1倍以上。但是在食物药物伤害和其他伤害中,女童受害人数多于男童。
第四,伤害类别。
受水伤害的儿童人数达219人,占受害儿童总数24.1%,远远高于其他儿童伤害;道路交通伤害、危险行为伤害、其他伤害、公共场所及其设施伤害、危险品伤害,受害儿童人数都在100人左右;火的伤害、食物药物伤害、动物伤害、电的伤害受害人数比较少,都在50人左右或以下。可见,不同伤害类别引起的伤害人数呈现一种层级上的差异。具体见图3、图4:
图3:各类意外伤害儿童受害人数
图4:各类意外伤害受害儿童人数所占比例
为了更加清晰地了解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几种伤害类型,本文将对这些伤害类型进行分析,分析的顺序以各类伤害造成的伤害人数的排序为基础。由于其他伤害不是一种独立的伤害类型,而是多种伤害情形的混同,因此不计入排序。
(一)水的伤害
水的伤害主要指溺水和烫伤,这一统计也包括少数被热油烫伤的案例。水的伤害是造成儿童意外伤害人数最多的伤害,受害儿童人数及其所占比例分别达到219人和24.1%,几乎占了整个儿童意外伤害人数的1/4。水的伤害在12岁时造成的伤害人数最多,在12岁以前和12岁以后分别呈现受害人数逐渐增加和逐渐减少的趋势。男童受害人数大大高于女童,男童受害人数151人,女童受害人数65人,男童受害人数是女童的2.3倍,值得警醒。
根据统计,水的伤害的具体情形主要包括:
烫伤:
开水、热油烫伤只发生在7岁及以下儿童身上,且主要集中在1~4岁儿童,在全部25名烫伤儿童中,有19名1~4岁儿童受到烫伤,占总数的76.0%。具体包括:不小心跌入开水锅、汤锅、开水桶、油锅,被洗澡水烫伤,被电暖袋爆炸烫伤,碰倒开水瓶、碰翻电饭锅等情形。
溺水:
溺水伤害在整个儿童年龄段都有发生,受害儿童194人,占水的伤害总数的88.6%。溺水伤害主要发生在农村,比城镇高出67.4%。溺水的水源多种多样,统计的案例中有5名儿童在家中的水缸、浴缸和装有水的洗澡盆溺亡,也有在游泳馆或小区游泳池游泳时溺水的情形。此外还包括:在河、湖、水库等游泳溺水,在河边、水渠、水库等玩水意外溺水,儿童因救人溺水等。值得注意的是,意外落水或掉进冰窟溺水的儿童共有111名,占溺水总数的57.2%,这种意外情形与大人疏于监控和危险水域缺乏安全防护不无关系。
(二)道路交通伤害
统计的案例中,道路交通伤害是儿童意外伤害的第2位原因,受害儿童人数及其所占比例分别达到128人和14.1%。数据显示,道路交通伤害主要发生在1~6岁,这一年龄段上受害儿童人数共69人,占受害儿童总数的54.0%。男童受害人数高于女童,男童受害人数70人,比女童高25.0%。
发生道路交通伤害的具体情形非常多,主要包括:
离机动车道太近:
在案例样本中,
30.5%
的儿童系因离机动车道太近受伤,包括在马路上或马路边玩耍时被撞,在马路上行走时跌入行车道或等车时跌下站台被撞,在车辆拐弯时被撞,还有一些是在马路上行走时意外被撞,这些都是因离机动车道太近而引起。
过马路被撞:
在案例样本中,
13.3%
的儿童在过马路时被撞。而这种情形主要发生在低龄儿童身上,据统计,最大的受害者为
岁。具体发生原因包括司机闯红灯的,马路上没有红绿灯或斑马线的,孩子没看车跑过马路的,等等。
倒车遭碾压:
令人心痛的是,
名儿童在车辆倒车的时候受到碾压,占总数的
11.7%
,这同样主要发生在低龄儿童身上,最大的受害者仅为
岁。分析原因,主要是儿童站在车前车后,司机因为视觉盲区而没有发现,其中有
名是父母、奶奶倒车时不慎碾压,父母亲人占到了所有碾压者的一半,令人唏嘘。
乘骑电动车、摩托车发生事故:
名儿童乘骑电动车、摩托车时发生交通事故,占总数的
10.9%
,其中主要是乘骑电动车造成。
儿童驾车发生事故:
名儿童驾车发生事故,占总数的
7.0%
,儿童驾车部分是家长允许,部分是车钥匙在车内儿童偷偷开车或者是儿童不小心启动了车辆,直接受害者多为从车前经过的无辜的路人。
钻入车底或站在车前遭碾压:
名儿童钻入车底捡玩具或玩耍时被突然启动的车辆碾压、有
名儿童在车前捡玩具或逗留时被突然启动的车撞倒。
其他:
包括乘坐车辆时发生交通事故、被酒驾司机撞到、在铁路上玩耍被撞、下车时或在巷口被突然经过的车辆撞到、家长酒驾发生事故等。
(三)危险行为伤害
危险行为伤害是指由于儿童自身对危险的认知不足,自己做出的或他人
疏忽大意而做出的对儿童造成伤害的行为。危险行为伤害是儿童意外伤害的第3位原因,受害儿童人数及其所占比例分别达到113人和12.5%。危险行为伤害主要集中在3~8岁,占受害儿童总数的74.3%;男童受害人数比女童高45.7%。
危险行为伤害的情形非常多,主要包括:
意外坠楼:
意外坠楼主要是儿童在家中攀爬窗户、阳台而不小心坠楼,这是危险行为伤害的主要形式,共有73名受害人,占危险行为伤害的64.6%。意外坠楼的89.0%为8岁以下儿童,这其中又尤以3~5岁儿童最多,占意外坠楼伤害的58.9%。
模仿危险行为:
有9名儿童因为模仿危险行为受到伤害,占总数的8.0%,包括模仿大人切菜、劈柴,模仿蹦极,模仿魔术吞咽磁铁,模仿影视剧上吊等,值得注意的是模仿上述行为的6名儿童全部是女童。
钻进柜子、箱子窒息:
有5名儿童因为捉迷藏或好玩钻进空柜子或箱子,因柜门、箱盖的锁扣自动扣上而致儿童窒息死亡。
独留车内:
有5名儿童被家长或亲友独自留在车内受到伤害,包括在车内窒息闷死、车辆暴晒至脏器衰竭、头被车窗卡住等。
睡觉时意外窒息:
有4名儿童睡觉时发生窒息,其中3名不到1岁的婴儿因被子盖得太严而被捂死,1名1岁的小孩被母亲的长发缠死。
手指伸进机器:
有3名儿童分别因为手指伸进榨汁机、绞肉机、喷绘机导致手指受伤。
其他:
其他情形包括家人玩游戏将孩子抛到空中失手没有接住、儿童将塑料袋套在头上窒息、玩耍时竹条插入眼睛、被汽车天窗卡住脖子等。
(四)公共场所及其设施伤害
公共场所及其设施伤害主要是指在公共场所或由公共设施造成伤害同时又不属于其他伤害类型的伤害。公共场所及其设施伤害是儿童意外伤害的第4位原因,受害儿童人数及其所占比例分别达到102人和11.2%。公共场所及其设施伤害在0~3岁年龄段迅速增加,之后逐渐减少。男童受害人数高于女童,男童受害人数69人,女童受害人数32人,男童受害人数是女童的2倍多。
根据统计,公共场所及其设施伤害的情形主要包括:
掉进地下井道:
有26名儿童掉进地下井道受到伤害,占总数的25.5%,包括掉进没有井盖、井盖锈蚀或井盖没有盖好的机井、水井、窨井、沙井、污水井、化粪池等。
高空坠物:
有14名儿童在居民楼下玩耍、停留或经过的时候被楼上掉落的东西砸伤,包括外墙装修和安装空调时物品意外掉落、业主不小心碰落阳台上的物品、物品自然掉落等。
扶梯、电梯伤害:
有9名儿童在乘坐超市、商场、地铁里的自动扶梯时受到伤害,伤害的情形包括头手探出扶梯扶手被扶梯夹角夹伤、手脚被卷进扶梯缝隙、衣服卡进扶梯缝隙被勒死等。此外,还有4名儿童因为电梯受到伤害,包括2名儿童因为电梯故障被困电梯,2名儿童利用电梯做游戏1死1伤。
设施倒塌:
有4名儿童因为路边枯死的树木、路边伐倒的树木、废弃的砖墙、锈蚀的小区健身器材突然倒下被砸伤或砸死。
其他:
包括玩小区健身器材被夹伤、在超市意外摔伤、被自动铁门夹伤或夹死、坐在购物车上乘自动扶梯摔伤、在游乐场受到伤害、玩餐厅滑梯摔伤、钻进建筑物墙缝被卡住等等。
(五)危险品伤害
针对儿童来讲,危险品伤害是指所有可能对儿童造成伤害的物品,不仅包括易燃、易爆、易腐蚀、有毒物品,也包括硬币、扣子、别针、皮筋等日常生活用品。危险品伤害是造成儿童意外伤害的第5位原因,受害儿童人数及其所占比例分别达到87人和9.6%。危险品伤害主要发生在1~8岁,这一年龄段上受害儿童共有67名,占受害儿童总数的77.0%。男童受害人数高于女童,男童受害人数62人,是女童受害人数的近2.5倍。
根据统计,受到危险品伤害的情形主要包括:
误吞危险物品:
误吞别针、硬币、纽扣、樟脑丸、笔帽、铁钉等,或者误将牙签、气球、哨子、绣花针吸入气管,数据中有14名儿童受到此类伤害,占总数的16.1%。
鞭炮伤害:
有14名儿童在玩鞭炮、烟花时受到伤害,占总数的16.1%,包括被鞭炮炸伤、将鞭炮扔进下水井道引起爆炸等。
受到腐蚀性物质和有毒物质伤害:
意外被硫酸、双氧水灼伤,或者误饮硫酸、强碱剂受到伤害,有7名儿童受到此类伤害,占总数的8.0%;还有5名儿童因误服毒药、汽油等有毒物质中毒。
锋利物戳伤:
6名儿童跌倒时被筷子、镰刀、铅笔、剪刀或铁钳插入口腔、眼睛等部位。
洗衣机伤害:
5名儿童因为栽入正在运行的洗衣机、或者将手伸进洗衣机内被绞伤或绞死。
其他:
包括被家中私藏的手榴弹、枪支伤到,氢气球发生爆炸被炸伤,被注射器扎伤等。
(六)火的伤害
火的伤害是指当火成为伤害来源而对儿童造成的伤害,主要是烧伤,也包括火灾引发的窒息。
火的伤害是造成儿童意外伤害的第6位原因,受害儿童人数及其所占比例分别达到51人和5.6%。
受害儿童主要集中在2~6岁,在这个年龄段上共有41名受害人,占受害儿童总数的80.4%。男童受害人数高于女童,男童30人,女童21人,男童受害人数比女童多42.9%。
根据统计,火的伤害的情形主要包括:
被反锁家中发生火灾:
被家长锁在家中,意外发生火灾无法及时逃脱或得到援救被烧伤或烧死儿童共有20名,占总数的39.2%。
玩火发生伤亡:
儿童玩火引发火灾烧死烧伤儿童9名,占总数的17.6%,包括玩火点燃秸秆堆、枯树枝等,因火势太大无法逃脱。
跌进火堆:
儿童意外跌进火盆、火堆被烧伤3名,占总数的5.9%。
汽车自燃:
汽车发生自燃,儿童被烧伤烧死3名,占总数的5.9%。
其他:
包括儿童自己做饭引发火灾被烧伤2名,煤气泄漏或爆炸引发火灾烧死或烧伤2名以及其他原因起火儿童被烧伤或烧死的情形。
(七)食物药物伤害
食物伤害主要是食物引起的中毒和窒息,药物伤害主要是误食药物、药物使用过量造成的伤害。本次统计的食物药物伤害受害儿童人数及其所占比例分别达到42人和4.6%,是造成儿童意外伤害的第7位原因。食物药物伤害主要发生在1~6岁年龄段,这一年龄段共有32名受害儿童,占受害儿童总数的76.2%。男童受害人数15人,女童受害人数25人,女童比男童受害人数高66.7%。
根据统计,食物药物伤害发生的情形主要包括:
有毒食物:
食用有毒食物(包括鱼胆、亚硝酸盐超标炸鸡块、亚硝酸盐超标羊肉串、含鼠药“溴敌隆”的烧烤、有毒苹果、含农药麦穗、含有机磷的棒棒糖、癞蛤蟆)造成伤害的儿童11名,占总数26.2%。
窒息:
食用坚硬不易咀嚼或其他易呛入气管的食物(包括牛肉干、蚕豆、西瓜子、果冻、苹果、花生、枣核)造成伤害的儿童7名,占案例总数16.7%。其中6名儿童受到窒息伤害,1名儿童因误食枣核造成食道穿孔。
酒精中毒:
过量饮用白酒造成伤害的儿童3名,占案例总数7.1%。
过度补充营养:
滥用补品或营养品(如蛋白粉、增高药)造成伤害的儿童2名,占总数4.8%;
药物伤害:
误食(将药物当做食物食用,包括误食过期药物)或过量使用药物(包括安眠药、牵牛花籽、过期降压药)造成伤害的儿童8名,占案例总数的19.0%。
其他:
有食用反季节蔬菜水果、变质牛肉酱、过度饮用牛奶、过度摄入高胆固醇食物等。
(八)动物伤害
动物伤害是造成儿童意外伤害的第8位原因,受害儿童人数及其所占比例分别达到34人和3.7%。动物伤害主要发生在2~8岁年龄段,共有30名受害人,占受害儿童总数的88.2%。男童受害人数多于女童,男童受害人数20人,比女童高42.9%。
根据统计,动物伤害的情形主要包括:
狗的伤害:
被狗(包括家养狗、流浪狗)咬伤或咬死的儿童18名,占总数的52.9%,且多为烈性犬,其中又以藏獒袭击最多。
毒蜂:
马蜂或毒蜂蜇死蜇伤的儿童4名,占总数的11.8%。
其他:
出现被动物园猴子咬伤、被毒蛇咬伤、被流浪猫抓伤、被公鸡啄伤、被兔子感染细菌、被海蜇蜇伤中毒、受到流浪狗的惊吓等情形的儿童各1名。
(九)电的伤害
电的伤害包括接触人造带电设施触电和遭受雷击触电。电的伤害是造成儿童意外伤害的第9位原因,受害儿童人数及其所占比例分别达到28人和3.1%。本次统计的电的伤害受害总人数不是很多,但是从总的趋势来看,电的伤害主要出现在8岁以上年龄段儿童。男童受害人数多于女童,男童21人,女童7人,男童受害人数是女童的三倍。
根据统计,电的伤害的情形主要包括:
漏电伤害:
这是儿童触电的主要原因,共有11名儿童因为路灯杆漏电、泳池漏电、广场喷水池漏电、交通信号灯漏电、KTV话筒漏电等情况触电受伤或身亡,占总数的39.3%。
攀爬电塔、电杆:
有3名儿童因为攀爬高压电塔和电杆触电受伤或身亡,占总数的10.7%;
遭受雷击:
有3名儿童在户外遭受雷击受伤或身亡,占总数的10.7%。
徒手触摸电线:
有3名儿童因为不小心徒手触摸电线而受伤或身亡,占总数的10.7%;还有1名15岁和1名17岁的儿童分别在打工过程中不小心触电受伤。
其他:
还有用钥匙插进接线板、用木棍试电线电流、朝高压线撒尿、在配电室玩耍等情况遭受电击的情况。
(十)其他伤害
除了前面讲到的9种伤害类型外,儿童还面临着其他种类的伤害,包括疑似医疗事故伤害、环境污染伤害、煤气中毒伤害、网瘾伤害、儿童自杀、儿童走失等,统称为其他伤害。受害儿童人数及其所占比例分别达到103人和11.5%。总体上,儿童其他伤害在0~17岁都有发生,没有出现特别集中的年龄段或受害人数众多的年龄点。男女童受害人数相差不大,男童受害人数49人,女童受害人数51人。
根据统计,其他伤害的情形主要包括:
疑似医疗事故:
有23名儿童因为患病治疗过程中受到疑似医疗事故伤害受伤或死亡,占总数的22.3%,包括医生用药错误、忘记做皮试、延误治疗等。
煤气中毒:
有17名儿童因生火取暖的时候一氧化碳中毒,或者煤气泄漏中毒,占总数的16.5%。
自杀:
有14名儿童因自杀身亡或受伤,占总数的13.6%,自杀者年龄都在9岁以上,自杀的情形包括喝农药、鼠药、安眠药等自杀,卧轨自杀,跳崖自杀等。
走失:
有8名儿童在独自外出或与家人外出的时候迷路、走失或失踪,占总数的7.8%。
房屋倒塌:
有8名儿童因为房屋倒塌致伤或死亡,占总数的7.8%,包括房屋被倒塌的树木、围墙压垮,房屋吊顶坍塌。
被遗弃:
有4名儿童因为被遗弃或者长时间无人照料而死亡,占总数的3.9%。
其他:
还有吹空调致面瘫,长时间戴耳机至耳聋,环境污染致中毒,受到惊吓或冤枉产生心理问题等。
二、建议
根据第一部分对儿童意外伤害概况的分析和总结,我们特提出了预防儿童意外伤害的10项建议,其中前7项主要是针对家长的可以应用的预防措施,后3项分别就儿童意外伤害立法保护、执法监督以及儿童安全自护教育提出建议。具体如下:
(一)不要让10岁以下儿童独处
2014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规定》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十周岁的或者基于生理原因需要特别照顾的未成年人独处,不得使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独处于容易触电、溺水、高空坠落等场所。在没有家长监督或者无人照看的情况下,儿童会做出平时不敢做的危险举动或者在发生危险时无法自力逃生。在我们整理的案例中有很多伤害是儿童独处时发生的,因此家长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不要让儿童独处。尤其是10岁以下的儿童对危险因素的认识能力还不足,一定要给予特别关注。请谨记:
不要将儿童独自留在家里或房间。
儿童可能会翻越阳台、窗户发生坠楼,也可能会偷偷模仿影视剧中上吊自杀等危险行为。例如2011年1月,北京丰台1名3岁的男孩在妈妈下楼取东西的时候爬到窗户上,不幸从19楼坠亡。让儿童独自留在家里时,如果意外发生火灾,儿童将无法及时逃脱,外部也无法及时进行救援。例如2013年6月广东省深圳市,奶奶外出买菜,因怕两个孙子乱跑,就将他们反锁在家中,但家中不幸起火。虽然邻居报了警,但当消防队员破门救出孩子时,两个孩子还是不幸死亡,其中1名男童6岁。当儿童独自在家钻进空柜或空箱时,如果锁扣意外扣上,周围又没有其他人可以求助,孩子可能会因为缺氧窒息。例如2013年7月,江苏东台,正是孩子放暑假的时候,6岁的姐姐和4岁的弟弟在家里玩捉迷藏,两人钻进阁楼的一个木箱,箱子的锁扣不慎扣上。家人发现的时候,二人已经窒息死亡。
不要让儿童独自过马路或在马路上玩耍。
由于儿童身材矮小不易被司机发现,当他们独自在马路上(边)玩耍或独自过马路时极易被车辆碾压。例如2013年3月,四川泸州1名6岁的孩子在家门口过马路的时候被一辆车压伤了左脚,司机逃逸;2011年10月27日,深圳市一名1岁女童在家门口的马路上玩耍时被货车碾压身亡。
不要让儿童独自到河边、湖边、水渠、池塘、水坑玩耍。
由于周围没有成人施救,发生溺水的可能性很大。2013年3月,上海浦东新区,一男一女2名4岁的儿童在河边玩耍,不慎掉进水里,途径的路人下水救人,女孩被幸运救起,男童不幸溺水身亡。
不要让儿童独自乘坐自动扶梯。
儿童手脚容易被卷进扶梯缝隙,或头部遭到扶梯扶手与楼层夹角的夹伤。例如2012年6月,江苏1名4岁的孩子在商场一楼玩耍时不小心将玩具掉到自动扶梯上,为了捡玩具,他独自上了自动扶梯,结果在捡玩具的时候右脚被卷进扶梯梯级与二楼地面的缝隙里,造成脚底多条肌腱、神经断裂,有截肢的危险。
不要将儿童单独留在车内。
机动车内对儿童来说并不安全,除了车子可能发生自燃外,密闭的空间内气温容易飙升,极易导致孩子出现缺氧、脱水昏迷,甚至窒息死亡。另外孩子单独在车里也可能遭遇各种意外,例如2013年11月11日,沈阳一8岁的男童被父亲单独留在私家车里,没想到儿子的脖子被车窗卡住,不幸窒息而死。
(二)及时制止孩子的危险行为
家长对孩子的健康和安全负有最大的责任,家长履行这种责任的方式之一就是及时制止孩子的危险行为,防止发生实际的伤害。具体包括:
制止儿童在盛装开水、热油容器周围疯跑打闹的行为。
例如2011年9月,江苏扬州,1名4岁的女童在父母开的拉面馆里与其他小孩追逐打闹的时候,不慎跌入放在店堂门口的牛肉汤锅里,全身烫伤面积达45%。
及时制止儿童玩火。
儿童玩火的,要及时制止,否则可能会威胁孩子的生命安全。根据案例显示,对10岁及以下儿童是尤其应当引起家长注意。例如2011年11月,广东省深圳市1名5岁的男孩和伙伴在一个洞内玩火的时候引发火灾,被活活烧死。同时要注意,不要让孩子距离火炉、火盆、蜡烛或者火堆太近,如果儿童距离火源太近,就很容易引发衣服着火而被烧伤。例如2012年2月,湖北十堰1名15个月大的留守儿童不慎跌进火盆,面部严重烧伤。
在燃放烟花爆竹时,家长应注意让12岁以下儿童保持在安全距离外。
如果发现孩子往窨井、化粪池、污水井等地下井道扔鞭炮的一定要制止,这样可能引燃地下井道内的甲烷发生爆炸孩子。根据案例显示,对12岁及以下的儿童是尤其应当注意的。例如2013年2月,湖北武汉1名6岁的男孩,将点燃的鞭炮丢进下水道,引起爆炸,从下水道中冒出的火焰造成孩子重度烧伤。
及时制止0~3岁儿童将硬币等小物件塞进嘴里。
吞咽硬币、纽扣、别针、笔帽等这些小件物品易发生窒息,该类伤害主要发生在0~3岁的儿童中,共6名。例如2011年11月,四川宜宾一名出生不足40天的女婴在玩耍时吞下一枚长近2厘米的别针,性命堪忧,经过艰难手术才取出来。
及时制止儿童的危险动作。
家长带孩子去动物园游玩时,要提防孩子攀爬猴山或者熊圈之类的栏杆,以免发生危险。如果动物园内不允许喂食的,一定要遵守规定。例如2011年4月,上海1名4岁的男孩随父母到动物园游玩时,穿过动物园笼舍外的栏杆给猴子喂食,不料被猴子咬伤中指,造成十级伤残。要防止儿童模仿危险的行为,包括模仿电视剧情节上吊自杀,模仿动物飞行从楼上“飞下”,模仿蹦极在腰间系上绳后从楼上跳下等,根据案例显示儿童的这些模仿行为一直持续到12岁。例如2013年4月,江苏连云港1名8岁儿童在村边树林里模仿动画片《喜羊羊与灰太狼》中烤羊肉串的剧情,把另两个8岁和5岁的孩子绑在树上,点燃地上的树叶,造成严重烧伤。同时还要注意,使用自动扶梯、电梯等设施时要防止儿童做出危险动作,包括头手伸出扶梯扶手范围,将手指伸进扶梯缝隙中,在扶梯上奔跑打闹等。例如2013年7月,河南省洛阳市1名6岁的男孩和1名3岁的男孩用电梯做游戏,6岁的男孩将绳子一头套在腰上,站在电梯外面,3岁的男孩将绳子另一头套在脖子上,站在电梯里面,在电梯关闭下行时,导致3岁男孩被勒死,6岁男孩被勒伤。
(三)父母不要成为儿童意外伤害的“杀手”
在不经意间,家长也有可能成为儿童意外伤害的“杀手”,包括家长给儿童提供的物品以及家长的一些不规范行为,对于家长提供的物品和来自于家长的行为儿童一般都会无条件接受,这种情况下造成伤害的可能性更大。因此谨记:
给儿童提供安全的食品。
不要在无证、卫生条件不好、食品来源不明的场所给儿童购买食物。包括不要在流动摊贩、卫生条件很差的餐馆购买食物、不要在网上购买来源不明的食品等。例如2011年4月,北京市丰台区一名1岁7个月的女童吃了家长从无照鸡肉店购买的炸鸡块后,不幸中毒身亡。经检验,鸡块中亚硝酸盐超出国家标准150倍。不要给3岁以下的儿童喂食体积较大的食物,块状、球状、柱状等形状的食物,较硬、粘软和其他不易嚼烂的食物,因为这个时期儿童咀嚼、吞咽的能力不健全,容易导致窒息,这些食物可能包括花生、瓜子等坚果,枣、樱桃等带核水果,汤圆等粘软食物,带刺鱼、带骨鸡等带刺、骨食物。例如2013年11月,广东珠海1位父亲给1岁多的女儿喂苹果片时,因碎片呛入左支气管导致孩子窒息身亡。
注意洗澡水放水顺序,对3岁及以下儿童尤其应当注意。
给儿童准备洗澡水的时候没有提前兑冷水,儿童可能会因为没有站稳跌入洗澡水中,造成烫伤。例如2012年2月,在成都打工的陈先生将一壶差不多80℃的水倒进澡盆,准备给3岁的儿子洗澡。在其转身给装满热水的澡盆放冷水时,儿子不慎直接跌进澡盆中,烫伤面积38%。
防止婴儿睡觉窒息,这主要是针对1岁及以下的儿童。
不要将婴儿放在父母中间睡觉,因为父母睡熟后很可能会压到婴儿。如果不得不在一起睡,也不要让婴儿跟大人同盖一床被子,大人的被子相对婴儿来说太重。婴儿如果被被子捂住后,他们的力气不足以推开被子,很有可能会窒息。另外父母的头发太长的,在睡觉的过程中可能发生头发缠住婴儿脖子导致窒息。例如2012年2月,合肥市的一对年轻夫妻睡觉时将5个多月的女婴放到两人中间,因被子太厚、盖得又严,导致孩子缺氧窒息死亡。
大人不要对孩子做出危险动作。
上下楼梯的时候不要将孩子扛在肩上,如果因为脚步踩空发生跌倒,孩子从大人肩上摔倒地上会造成很严重的摔伤。例如,2010年12月浙江宁波,奶奶带孙子下楼梯时,将孙子在放在肩上,奶奶脚下踩空,孙子摔下来头部着地,造成重伤。与儿童做危险游戏极易发生意外伤害,如父亲为逗孩子开心,将孩子往空中抛掷,结果没有接住,造成婴儿严重摔伤。
停车时注意车前车后,尤其应注意10岁及以下儿童。
家长停车倒车的时候要注意孩子是否在车前车后,儿童身高矮小,站在车前车后不易被发现,极有可能在停车倒车的时候被碾压到。例如2013年8月,广西省钦州市1名5岁的女童在母亲倒车的时候站在车后,没被母亲察觉,当母亲觉察到车轮下有异物下车查看的时候,才发现女儿已经被压在车下。
(四)排查家中危险因素
统计显示,家是发生儿童意外伤害最多的场所,家中的危险因素也是家长最容易排除的,建议家长从以下几处着手排查家中危险因素,包括:
尽快更换家中的老化电线、破损的电线皮等。
儿童因为不懂用电常识,有可能发生触电危险。例如2013年8月,安徽阜阳1名8岁的男孩捉迷藏时不慎触碰到自家楼梯角的破损电线,瞬间被电倒,幸亏同伴用竹竿将电线挑开,男孩才获救。此外,家长要谨记不要将电器放在水附近。一个14岁少女洗澡时因取暖器滑进浴缸触电身亡,就是因为将取暖器放在浴缸附近,导致意外产生。
不要将家中存放的汽油、烧碱、硫酸等腐蚀性液体装在饮料瓶中。
根据案例显示,12岁及以下儿童都可能因为误饮而发生危险。家中危险物品不但要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而且不能放在对儿童看似无害的饮料瓶中,儿童误饮会造成急性中毒。例如2013年6月,浙江义乌1名父亲用饮料瓶装的汽油给摩托车加油,在其转身离开的几分钟,其3岁的儿子偷喝了饮料瓶中的汽油中毒身亡。
家中有8岁及以下儿童的,要注意挪开窗边、阳台边放置的床、凳子、椅子、床及其他物品等。
因为儿童有可能会借助这些物品攀爬窗户、阳台,从而发生坠楼。例如2012年5月,新疆喀什地区,孩子的母亲在客厅和朋友聊天,5岁的儿子在卧室玩耍的时候坠楼。据警方推测孩子玩耍的卧室窗台下摆放有一张双人床,窗户打开,孩子应该是从床上爬到窗台上坠楼的。电饭锅、开水瓶、承装开水或热汤的锅、桶等对孩子都是危险的,不要放在孩子活动的范围内或孩子能碰到的范围内,而且要加盖,否则孩子有可能打翻电饭锅、开水瓶或者跌入开水锅、开水桶发生烫伤。案例在第(二)部分第1点已有介绍。
家长不要在家中饲养大型犬、烈性犬。
狗是与儿童接触最多、也是对儿童造成伤害最多的动物,尤其是大型犬和烈性犬对儿童的伤害足以致命,即使是家养的也不能掉以轻心。例如2011年12月,杭州市萧山区发生一起自家狗咬死主人的惨案,一个8岁的小女孩在家中无人的情况下,被饲养在家的“黑背”狼狗撕咬身亡。
(五)告诫孩子离家时远离危险场所
家长不可能时时刻刻让儿童停留在视线范围内,在孩子上学或和伙伴出去玩耍时,家长应当告知儿童哪些场所是要尽量远离的:
告知儿童不要去河边、湖边和施工现场等地方玩耍。
孩子防范溺水的安全意识不足,一般也没有自救能力,极易发生溺水事故,溺水事故主要在7~14岁儿童身上。例如2010年10月,上海青浦区一名3岁的德国籍男孩,因无人看管,独自跑到湖边玩耍,不小心滑入湖中溺亡。施工工地、工厂厂区一般禁止儿童入内,儿童进入不易被发现,易受到伤害。统计的案例中有儿童进入拆房现场,因为没有被施工人员发现,被推倒的墙压死。
远离机动车道。
不要在马路边或马路上玩耍,因为极易发生被车辆撞伤撞亡的悲剧;在街上行走或等车时应当在人行道靠里位置行走或等待,统计的案例中发生过儿童从人行道跌入机动车道,被路过的车辆碾压致死的案例。同时提醒孩子,不要到铁路上玩耍,火车行驶速度快儿童反应不及就会被撞倒。例如2010年6月一列货运列车将正在铁路上行走的两名年龄分别在9岁和11岁的男童撞死。
不要在居民楼下逗留或玩耍。
尤其是破旧的或外面悬挂很多物品的居民楼或者正在进行外墙安装或者装修的楼房,易发生高空坠物。例如2011年1月,广东省兴宁一7岁男童,途经一花园住宅小区时,被一块从高空坠落的水泥块砸伤头部,住院20天并留下九级伤残。
高压电塔、电线杆都是危险的,不要试图去攀爬,极有可能触电。
2012年9月,陕西省富平县一名11岁的男孩爬上屋后30米高的高压电塔,触电后经抢救无效身亡。另外,尽量不要在广场喷泉附近玩耍,统计的案例中就存在因喷泉漏电被电身亡的,另外也有因为踩喷泉口被冲上高空摔伤的。
(六)告诫孩子离家时远离危险设施、物品
在家里父母可以给儿童提供安全的生活设施和物品,但在外面不是所有的设施和物品对儿童都是安全的,包括白酒、来源不明的食物、喷洒过农药的农作物、枯死的树木、废弃的房屋、锈蚀的健身器材、自动铁门等,需要特别提到的是:
要远离易攻击人的动物
。流浪猫狗不像家养动物一样与人那样亲近,可能具有一定攻击性。统计的案例中有流浪狗、流浪猫伤害儿童的案例。例如2013年1月,台中市一名2岁男童被流浪狗叼走、还被啃得体无完肤,送医急救后缝了1百多针,所幸无生命危险。一些宠物对待陌生人可能会具有攻击性,因此要得到主人的允许才能抚摸。例如2012年7月,一名3岁的男童在亲戚家串门,在逗他们家的两只狗玩时,耳朵被狗咬掉了一半。不要招惹马蜂。马蜂一般不会主动袭击人,路遇蜂巢,不要招惹。如遇马蜂袭击,要用衣服将头颈部包裹住,缩成一团,原地不动,马蜂一般很快就会离去。
提醒孩子当心地下井道的伤害。
在马路上行走的时候注意脚下的井盖,不要在有缝隙的地下井盖、锈蚀严重的地下井盖、或用木板塑料板临时代替井盖的地下井道上行走,这些井盖都不牢固。暴雨后,要留意路上有没有井盖没盖或没盖好,积水的地方不要走——积水挡住了视线,井盖可能被冲走了但难以发现。例如2013年6月,广州下过一场大雨后,华景北路某段下水道污水倒灌入路面,12岁的东东沿着人行道行走时一脚踩空,坠入下水道,幸亏东东会游泳自己浮出了水面。
让18岁以下儿童远离白酒伤害。
由零点研究咨询和保乐力加中国共同发布的《2012中国青年群体饮酒行为调查研究报告》指出未成年人饮酒现象较为普遍,超过半数青年人首次饮酒年龄不足18岁。未成年在出入娱乐场所或者聚会的时候很容易受环境的影响和同伴的怂恿饮用白酒造成酒精中毒。例如2011年1月,四川自贡一名15岁的中学生与几名同学到KTV聚会,喝白酒助兴,因连干多杯白酒致酒精中毒,昏迷两天仍未苏醒。
(七)采取必要的安全设施
安全措施能够有效避免伤害事故发生和降低损害程度。《世界预防儿童伤害报告》列举说:摩托车有较高的交通碰撞风险,特别是头部伤害,一项研究表明,佩戴头盔可以减少大约69%的头部伤害及42%的死亡。必要的安全措施是为了在物理上防止儿童遭受意外伤害,具体包括:
儿童娱乐安全措施。
在儿童初学游泳时,家长除了密切注意儿童情况外还应当让他们使用儿童专用游泳圈;在游泳池周围修建隔离栏杆,防止儿童偷偷潜入。例如2012年7月一个晚上,重庆市一名8岁半的男孩和一名11岁的女孩一起偷偷潜入小区游泳池游泳,男孩溺亡,女孩在儿童医院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溜冰时要佩戴好防护设备:头盔、护垫、手套,否则易被冰刀割到,而且摔倒时手脚不要向外张开。例如2012年2月浙江杭州1名9岁的女孩在室内溜冰场溜冰的时候摔倒,没有佩戴防护手套,被旁边经过的溜冰者的冰刀切断手指。
安装防火、防电、防煤气中毒设施。
首先,要在家中安装烟雾报警器。根据《世界预防儿童伤害报告》的数据,烟雾报警器能够降低70%以上的室内火灾事故。第二,要在家中安装煤气报警器,预防燃气中毒。例如2011年12月,北京市大兴区,爷爷奶奶和2个5岁的孙子在家里被发现死亡,经警方鉴定为灶具使用不当造成煤气泄漏身亡。而按照计划村里过几天就要安装煤气报警器了。最后,要使用漏电保护开关和漏电保护插座,预防儿童触电。
妥善保存药物、危险物质的措施。
使用带锁药箱保存药品,防止儿童误食;使用带有明显警示标志的容器盛放汽油、硫酸等腐蚀性物质,并将盛有危险物质的容器放在特定的位置,最好锁起来,防止儿童误饮。例如2013年11月,四川成都一名家长发现自己5岁的双胞胎女儿出现了性早熟的症状:胸部膨胀、下体出血。送医院检查后才知道是姐妹俩在姑姑家玩的时候将姑姑包着糖衣的避孕药当糖果吃掉了。
要做好防止儿童坠楼的措施。
给窗户阳台安装防护栏或防护网,防止儿童翻越坠楼。案例在第(四)部分第4点已经介绍。
注意安全乘车措施。
不满4岁儿童乘坐车辆应使用儿童安全座椅,《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已经明确规定携带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儿童乘坐摩托车、电动车使用儿童专用头盔。2013年10月,江苏的一个父亲在喝酒后,依然坚持带着3岁的孩子开车出去玩,并把孩子夹在两腿之间,结果车撞倒树上,在巨大的冲击力下,男童被直接顶到方向盘上,不幸身亡。
(八)完善立法政策
《世界预防儿童伤害报告》认为立法是预防伤害的强有力工具,它可以被看做“致力于以儿童健康为目标的行动的检验”。在法治国家,立法是预防儿童意外伤害的基础,法律是保证措施执行到位的最根本性的措施,但我国尚缺乏这样成体系的法律规定。
目前,我国对儿童意外伤害的相关立法主要集中在《侵权责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其中《侵权责任法》规定了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医疗损害责任、高度危险责任等,但是其并未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的特点进行特别规定,仅在第38条、第39条、第40条规定了未成年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受到人身损害的特别处理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儿童保护做了原则性的规定,但没有具体可操作的条款,如第35条规定:“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有害于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需要标明注意事项的,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
关于意外伤害预防的条款散见于其他法律法规。如我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对于婴幼儿食品进行了特别规定,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并在《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对此类主辅食品应当重点加强抽样检验。再比如《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学龄前儿童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地方性法规如《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规定禁止不满十二周岁的儿童坐在副驾驶,避免学龄前儿童独处。
因此,建议我国应当制订具体明确的儿童意外伤害单行法律或法律条文,这包括:制订与儿童相关的产品的明确的成分、外观、包装、防误操作、说明警示标志等标准,如儿童会直接使用的食品、药品、玩具、安全座椅、电梯、自动扶梯等的具体明确的标准,以及儿童一般不会直接使用但存在危险的设施、物品,如洗衣机、电视机等家用电器,硫酸、汽油、烧碱等危险物质;制订监护儿童应当采取的正确措施,如避免学龄前儿童独处,购买白酒时出示身份证件,低龄儿童游泳必须有大人陪同等。此外,还应对产品生产者、经营者、管理维护者提出比一般的标准更高的要求以及处罚措施,以便从根源上加大对儿童安全的保护力度。
(九)加强执法监督
在执法层面,政府应当加强监管,采取强制性措施保证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对违反规定者进行严厉处罚,给孩子们创造一个良好成长环境。
应当加强对生产者、经营者的监管。
适用于儿童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游乐设施等在产品设计、原料选择、生产运输等环节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执法部门应当重点加强此类物品的检验。对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标明注意事项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于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儿童遭受损害的,儿童及其监护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严格对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督和检查,预防儿童遭受交通事故。
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对酒驾、超速等违法行为的检查,对违反交通管理规定的,应当根据交通管理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在学校等儿童集中活动的场所应设立限制车速等醒目标志,并注意交通信号灯等交通设施的日常维护。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要求机动车装置安全带或儿童安全座椅,儿童乘坐摩托车、电动车应当使用儿童专用头盔,禁止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
明确游泳池、水库、公园、商场、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组织者的安全保障责任。
游泳池、水库等水域的经营者或管理者应当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告知潜在危险,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商场、娱乐场所应当保障电梯、游乐设施等设备的安全,定期维护并排除安全隐患。管理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责任的,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其及时改正,导致儿童遭受伤害的,管理者、组织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政府应明确地下井道、电力设施等公共设施的责任单位并对其进行监督,由责任单位进行巡视、检查、维护,确保其安全,造成儿童伤害事故的应当承担责任。
政府应当加强对动物饲养者的管理,出台相关的动物饲养管理办法,明确动物饲养的范围、程序和条件,严格限制烈性犬、大型犬的饲养,做好疾病控制和预防工作。
对违反规定饲养动物的,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教育、规劝或处罚。饲养的动物造成儿童伤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被侵害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工商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监管,禁止经营者向儿童出售烟酒,确保儿童远离烟酒的伤害。
违反规定向儿童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儿童出售烟酒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任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十)重视对儿童的安全自护教育
儿童伤害是可怕的,但我们不能因此使家长和儿童陷入恐惧之中,也不能因为害怕发生意外而将孩子束缚住,使他们失去活动自由,否则就背离了本报告的本意。安全教育的目的是随着儿童的成长给予其符合年龄特征的安全教育指导,使孩子拥有一个安全、快乐的童年。
安全教育的内容和阶段:
在孩子小时候,比如说6岁之前,周围许多物品、设施都是危险的,包括开水瓶、火、太硬的食物、剪刀、樟脑丸等,因此这一阶段主要是教会孩子远离这些危险因素,不要去碰触。随着孩子的成长,孩子对危险因素的认知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逐渐增加,因此对于年龄大一些的孩子可以寻找恰当的时机,教会孩子如何使用生活中最常见的物品,包括如何安全用水、用电,使用燃气灶具、剪刀;教会孩子应对生活中常见的情景,如何安全过马路、乘坐扶梯以及跟动物接触等。
另外,教会儿童自救的技能也是必要的,例如游泳、火灾逃生、触电自救、遭遇马蜂的自我保护等。
对于何时是教授儿童这些技能的适当时机,则需要家长结合年龄进行综合判断。一般情况下,随着儿童年龄的增长,家长可以从简单的、危险性小的技能到复杂的、危险性较高的技能。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有一些行为是儿童在整个年龄阶段要绝对禁止或远离的,如饮用白酒、开车,模仿上吊等危险行为。
安全教育的主体:
家长。
家长是对儿童安全负有最大责任的主体,理应在儿童安全自护教育中承担最大的责任,家长应当注意生活中可能对而儿童造成伤害的各种因素,并提醒儿童或教会儿童正确的应对方式。这就对家长的知识储备提出了挑战,因此家长应当在儿童成长过程中不断学习正确的儿童安全自护的知识。同时,家长还应当以身作则,为儿童树立良好的榜样,提高其自我保护的能力。
学校。
学校是儿童除家庭以外花费时间最多的场所,因此学校具有教育儿童防止意外伤害的便利性。学校传授的知识往往孩子学习的快,不会有抵触情绪,学校可利用集中培训等方式向儿童传授预防意外伤害的知识。
媒体和公众。
媒体和公众尤其是媒体起着引导社会风气的作用,媒体的作用包括两方面:对儿童意外伤害案件进行大量报道,通过真实案例警醒社会各种主体重视儿童伤害预防;通过制作图书、宣传图片、网页、宣传片等方式宣传倡导预防儿童意外伤害正确的方法。
三、小结
我们每个家庭都高度关注孩子的安全,希望我们都能多做一些事情,得以保障包括我们自家孩子在内的所有孩子都能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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