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们先来温习一个童(kǒng)话(bù)故事:白雪公主太过大意,吃了继母皇后的毒苹果,倒地不起……如果她多留个心眼,正确清洗果蔬,是否就能躲过一劫?
言归正传,大家都知道“要想身体好,瓜果蔬菜不能少”。当我们一年四季都能吃到新鲜的蔬果时,越来越少的人在乎它甜不甜,而更多关注
它是否安全。
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
食品安全
愈发成为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话题
除了多数人关注的食品加工领域
农作物种植方面
也存在不少安全隐患
为了提高茶叶产量,茶农陈某在茶树上喷洒禁用农药,结果为此付出了代价。最终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二千元。
2013年,陈某与徐某等三人合伙经营茶山、茶场。其中茶山由陈某负责管理,2015年9月11日,陈某在
明知茶树上不可使用禁用农药“
氰戊菊酯
”的情况下,仍使用氰戊菊酯喷洒茶树。
同年9月27日,该茶山的茶叶被采摘并送往茶场进行加工。该批次茶叶共生产10KG毛茶并全部销往徐某经营的茶行。
2016年1月7日,经产品质量检验所检验:该批次茶叶中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含量为3.0mg/kg。
《刑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今年65岁的隋某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农民,以种植蔬菜为生。2014年11月底的一天,隋某发现自己种植的韭菜枯死了不少,根据以往经验,怀疑是韭菜根部生了蛆,便急忙回家找出了甲拌磷农药。正当隋某进行杀蛆作业时,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经检测,隋某所使用的甲拌磷农药浓度较高,被浇注的韭菜根部甲拌磷含量高达8.5mg/kg。
最终隋某因犯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四十九条规定: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规定给予拘留
“地里的菜心长了好多虫子,听老乡说用这种农药杀虫效果好”,菜农黄某在口供中说,自己是在一个菜地棚向一名中年妇女购买了一支甲基异柳磷,大约200毫升。后来一瓶农药一次性都用完了,瓶子也扔掉了。对于甲基异柳磷属于国家限用的高毒农药,黄某称并不知情。
就因为这一瓶高毒农药,黄某以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检察官提醒:在购买和使用农药时,一定要了解国家的相关规定,并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必要时可向农业部门和生产厂家进行咨询,切莫因为盲目使用而触犯了法律。
农药残留对人体有哪些危害?
导致身体免疫力下降:
长期食用带有残留的蔬菜,农药被血液吸收后,可以分布到神经突触和神经肌肉接头处,直接损害神经元,造成中枢神经死亡,导致身体各器官功能下降,如经常性的感冒、头晕、心悸、盗汗、失眠、健忘等。
可能致癌:
残留农药中常常含有的化学物质促使各组织内细胞癌变。
加重肝脏负担:
残留农药进入体内,主要依靠肝脏制造酶来吸收毒素,进行氧化分解。如果长期食用带有农药残留瓜果蔬菜,肝脏就不停地工作来分解这些毒素,易存毒物,这样残留农药容易积存在其中,引起慢性腹泻、恶心等症状。
我们应该转变种植观念,把方向放在
而不是治病上。如果平时在用肥、管理方面加强,病虫害少了,用药少了,农残自然也少了。绿色农业要靠大家共同的努力!
编辑:璐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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