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全国普通高考即将于6月7、8日举行。
今年,全市将有9762名考生在全市4个考区、5个考点参加高考。
为使广大考生及考生家长了解2018年全国普通高考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以平和、乐观的心态
备考、应考,特印制本须知。
一、今年我市高考基本情况
2018年盘锦市
参加考试9762人。其中:理科5699人;文科4063人。设4个考区,5个考点,332个考场,14个考务组。其中:理科193个考场;文科139个考场
1、盘锦市高级中学考点(市直理科)
2、盘锦市第一完全中学考点(市直文科)
3、辽河油田第一高级中学考点
4、大洼区高级中学考点
5、盘山县高级中学考点
二、今年我市高考工作组织管理办法及相关措施
一是,强化政府行为,综治考试环境。全市继续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高考管理体制,组建了由政府牵头,教育、公安、保密、综合执法、纪检监察等多个部门共同参与的高考工作联合指挥系统,全面加强对高考工作的领导,着力加强全市考点内及考点周边考试环境的综合治理工作,积极消除危害考试安全的各类隐患,严厉打击各类涉考违法犯罪活动,办公正、公平,安全、和谐,人民满意的平安高考。
二是,应用科技手段,提高技防水平。
各考点继续使用考场视频监控系统,对考试全过程进行监控、录像,并实行考点、市、省、国家四级网上巡查;考试结束后,对监控录像资料进行回放审查,发现违纪舞弊考生和违规违纪考试工作人员将继续进行处理。每个考场配置一部手柄式金属探测仪,所有考生必须经过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考场。
每个考场都将安装使用无线信号屏蔽仪。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还将对考点周边异常无线电信号进行搜索、定位.协调公安机关予以严厉打击。
三是,细化考试管理,规范执考行为。今年,全市继续采用考区内所有高中考生、往届生和社会考生交叉编排考场。采用属地轮换监考方式,每科抽签轮换考室的监考办法。
三、加强诚信教育,严肃考风考纪。
今年,为加强考风考纪建设.各高中还将与所有考生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为所有考生建立《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认真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准考证》后面印刷的《考生守则》,了解考试纪律要求和违纪舞弊将受到怎样的处理,牢固树立诚信考试思想,做诚实守信的好学生。
考试期间,将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纪舞弊考生进行严厉查处,考生违纪舞弊将被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提供给高等学校录取新生时使用。
四、志愿填报办法
2018年我省高考志愿继续采用网上填报的方式。
五、2018年高考调整本科录取批次
1.批次调整情况。2018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普通类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合并为本科批;艺术类本科一批调整为本科提前批,本科二批调整为本科批。
2.调整后批次设置情况。2018年,普通类批次设置为:本科提前批、专科提前批、本科批、高职(专科)批;艺术类批次设置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高职(专科)批;体育类批次设置为:本科一批、本科二批、高职(专科)批。
3.调整后各批次院校志愿设置。2018年,普通类本科批设16个平行院校志愿,征集志愿设9个平行院校志愿,本科提前批、专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批院校志愿对应原设置不变;艺术类各批次院校志愿对应原设置不变;体育类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均设5个平行院校志愿,高职(专科)批设9个平行院校志愿,征集志愿设5个平行院校志愿。
4.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参考近3年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情况,结合当年招生实际,合理划定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六、考生考前及参加考试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
1、考前,务必要参加所在学校组织的集中培训,学习《网上评卷科目考生答题规定》,避免考试过程中出现不应当发生的问题。
2、考试前一天下午,要到《准考证》上标明的考点熟悉周边环境及乘车路线,以便顺利应考。
3、参加考试,务必要携带并保管好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必要的文具。没有《身份证》、《准考证》将无法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准考证》不慎丢失,可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办理补发。
4、考生进入考场只允许携带以下物品:装答题用具的白色透明A4拉链袋1个;2B铅笔3支、0.5毫米黑色水碳素笔3支;直尺1把、圆规1个、三角板1个、橡皮1块、小刀1把;饮用水1瓶(自愿);其它科目考试有特殊规定允许携带的物品。
5、考试时间。每科考前30分钟进入考场接受安检,每科开考15分钟后不准入场(外语科开考前15分钟禁止入场),每科考试结束前半小时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6、考生和考生家长要提高认识、明辨是非。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教育信息网等新闻媒体,从正常渠道获得有关高考政策信息,不要相信社会上一些不法之徒和别有用心之人的误导,以免上当受骗。特别是对于社会上贩卖所谓“高考试题(答案)”、出售考试作弊工具等危害考试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要予以坚决抵制,并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举报。
7、考试期间,考生要注意交通安全和饮食安全。
七、考生接受安检应注意的事项
1、考生应尽量避免穿、戴有金属饰品的衣物参加考试。
2、按照规定,监考教师将对考生和考生所带考试用品进行安全检查,考生应积极配合。规定以外的物品放在考场门外指定位置,丢失由考生自行负责。因个人原因迟到,接受安检耽误考试时间责任自负。
3、考场视频监控录像系统将对安检过程实施全程监控,考生须在考场内指定位置接受安检。
4、安检时如金属探测器报警,考生必须如实回答安检教师的询问、出示相关物品,然后安检教师还将对原检查部位再次进行检查,考生同样要予以积极配合;如考生不回答安检教师提问或拒不交出可疑物品,安检教师有权阻止其入场应试,必要时可能将其交由考点内负责处理“特殊问题”的公安人员处理,由此耽误考试时间由考生本人负责。
5、安检合格后,考生要及时对号入座,保持安静。
6、在考前或考试过程中经允许离开考场的考生,再回到考场时,要主动接受再次安检。
八、高考政策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
为进一步畅通信息渠道,接受广大考生及家长政策咨询阳监督、举报,市县区教育局及招考办设立公开电话。
今年高考期间,全市社会各界将出台多项举措热情为广大考生和家长服务。卫生部门将为生病考生开设医疗救治“绿色通道”;一些企业和个体业主还将慷慨解囊,为考生和家长免费提供饮用水、遮阳伞等。
广大考生家长要努力为孩子营造温馨的备考环境,帮助孩子减轻压力、调节心态、合理饮食、科学备考,让孩子以充沛的精力、饱满的情绪,自信从容地参加考试。这里建议广大考生家长,要注意培养孩子的自理、自立能力,除特殊情况外,考试期间不要到考点周边聚集、等候。必须要等候的,希望家长同志注意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物,保持考点周边环境的清新、安静。
衷心祝愿所有考生以平静的心情迎接高考,以坦荡的胸怀接受选拔,考出自己的真实成绩,实现自己的远大理想!
2018年辽宁省普通高考考场规则
一、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进入考点和考场时,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考生不配合安全检查或拒不交出可疑物品,影响本人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除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得带入考场。(有特殊规定的按规定)
禁止携带非指针式手表进入考场。考生应尽量避免穿、戴有金属的衣物或饰品,并须脱帽参加考试;考生应避免携带非考试物品参加考试,如已携带须主动放在指定位置(考点无保管职责,丢失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场内设置时钟,在不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考生提供时间参考。考试时间以考点统一指令为准。
五、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等证件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涂)姓名、准考证号等,并在监考员指导下将考试条形码粘贴在规定位置上。凡漏填、错填或者书写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条形码须按正确方向平整粘贴,不得涂划、污损、磨损。如遇有条形码损坏或缺失,由监考员做好记录,考后由省招考办补贴,不影响考生答题和答题卡的评阅。
考生须认真检查试卷、答题卡,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应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
因考生个人原因申请更换答题卡或试卷的,需考生本人在作废试卷或答题卡上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写明“作废”二字并签名,
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充;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听力考试期间,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并保持安静。
六、每科目开考前30分钟(语文、全国统考外语为考前40分钟)考生进入考场。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七、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科目考试;全国统考外语科考试14:45分后禁止入场。考生交卷出场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八、在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写在答题卡以外介质上或者非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不得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
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需涂点的选择题作答用2B铅笔;其他试题作答统一用0.5毫米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以保证答卷扫描的清晰、完整、准确)。
答选考题时,须先用2B铅笔涂黑所选题目的题号,再按要求在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作答与所涂题号不对应的(含题号未涂或多涂),答题无效。
作图时用2B铅笔绘、写清楚,线条及符号等须“加黑”、“加粗”,不宜过轻、过细。
非选择题如需修改作答内容,可将原内容划去后另行书写,禁止使用涂改液、胶带等。选择题修改选项须将原涂点用橡皮擦干净,并注意切勿污损答卷。
考生答题时须注意答题卡的摆放,保持答题卡整洁,禁止折叠和造成破损。
九、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不得传接文具、用品等,不得将试卷、答卷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卷、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十一、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教育考试机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由考点或教育考试机构移送当地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所有考场均使用视频监控系统进行全程全方位、无死角的监控并录像;考试结束后,省、市、县(市、区)三级教育考试机构将分别对所有考场监控录像进行回放审查,发现违纪、作弊、违法等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或法律进行严肃处理。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节选)
第五条、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为考试违纪,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
第六条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为考试作弊,各科成绩无效: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3)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受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
第七条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为考试作弊,各科成绩无效:
(1)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2)评卷过程中被认定答卷答案雷同的;
(3)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4)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5)其他应认定为作弊行为的。
第八条
、考生有下列扰乱考试秩序的,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各科成绩无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
(4)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的。
(5)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行为。
第九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1)组织团伙作弊的;
(2)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3)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4)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考生填报志愿须知
我省高考按考试科类分文史类、理工类;按报考类别分普通类(文史、理工)、艺术类(文史、理工)、体育类(文史、理工)。
招生录取工作分科类按照批次设置顺序进行。
(一)志愿设置
1.批次设置
(1)普通类(文史、理工)录取批次划分为:本科提前批、专科提前批、本科批、高职(专科)批。
军队、公安、航海类等专业及个别经教育部和省招考委批准的院校的专业列入本(专)科提前批次招生。
高校综合评价录取安排在我省本科提前批次招生,志愿填报在本科提前批次志愿栏中,考生应认真阅读有关高校的招生章程,了解相关招生规定、要求、条件等,符合报考条件(或者已经获得有关高校报考资格)、有意报考的考生,须将综合评价录取院校填报在本科提前批的第一顺序志愿。
教育部直属高校公费师范生招生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
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招生(以下简称免费医学定向生)安排在普通类专科提前批次录取。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将免费医学定向生承办院校(辽东学院)填报在普通类专科提前批的第一顺序志愿。
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招生、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招生安排在本科批录取。
(2)艺术类(文史、理工)录取批次划分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高职(专科)批。
(3)体育类(文史、理工)录取批次划分为:本科一批、本科二批、高职(专科)批。
2.院校及专业志愿设置
普通类本科提前批、专科提前批设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专业服从志愿如填愿意,视为服从该校所有系科、专业;填写不愿意或不填写的,一律视为不愿意,愿意与否均为无条件。下同)。本科批设
16个平行的院校志愿,高职(专科)批设9个平行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艺术类本科提前批设1个院校志愿。艺术类本科批分为两个阶段录取,使用我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并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的美术类院校(专业)在本科批第一阶段录取,设5个平行的院校志愿;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美术类院校(专业)和本科院校的其它艺术类专业,在本科批第二阶段录取,设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艺术类高职(专科)批院校录取分为两个阶段,美术类专业在高职(专科)批第一阶段录取,设5个平行的院校志愿;其它艺术类专业,在高职(专科)批第二阶段录取,设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艺术类各批次每个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和无条件的专业服从志愿。
体育类专业招生: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均设5个平行院校志愿;高职(专科)批设9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2019年我省体育类招生本科一批与本科二批合并为本科批。本科批在平行志愿投档时,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7.5+专业课成绩”形成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投档。
请各有关院校提前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完成。
3.“征集志愿”设置
我省普通类(文史、理工)本科提前批(除综合评价录取院校外)、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实行“征集志愿”补充录取;艺术类除本科提前批外的其他录取批次(阶段),实行“征集志愿”补充录取;体育类各批次均实行“征集志愿”补充录取。在有关科类、批次的相应阶段录取结束后,如部分高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省招考办将通过高考志愿网报系统公布剩余计划情况(同时在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公布,网址为http://www.lnzsks.com)。达到相应批次填报“征集志愿”分数要求、符合相应条件规定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填报“征集志愿”,参加“征集志愿”录取,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视为自动放弃“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设置如下:
(1)普通类:
本科提前批安排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设一个有序的院校志愿和批次服从志愿(批次服从志愿如填愿意,视为服从该批次的所有学校,填写不愿意或不填写的,一律视为不愿意,愿意与否均为无条件。下同),院校志愿中设4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均安排两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本科批两次“征集志愿”均设9个平行的院校志愿,高职(专科)批两次“征集志愿”均设5个平行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招生,作为本科批次院校志愿的组成部分,单独设立投档单位,不单设录取批次。
(2)艺术类:
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两个阶段均安排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征集志愿”的志愿设置、投档原则与原批次相同。各批次“征集志愿”均设批次服从志愿。
(3)体育类:
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和高职(专科)批均安排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征集志愿设5个平行院校志愿。“征集志愿”的投档原则与原批次相同。各批次“征集志愿”均设批次服从志愿。
4.单设志愿栏的特殊类型招生录取
自主选拔招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教育部有关高校面向我省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称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合并单设志愿栏(简称自主招生志愿)。自主招生志愿设1个院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自主选拔招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本科批投档工作开始之前进行。
(二)志愿兼报有关限制及注意事项
考生填报志愿时,理工类考生只能填报理工类的院校(专业),文史类考生只能填报文史类的院校(专业),艺术类考生既可填报艺术类的院校(专业)也可对应兼报普通类(理工、文史)的院校(专业),体育类考生既可填报体育类的院校(专业)也可对应兼报普通类(理工、文史)的院校(专业)。考生要根据各科类各批次投档时间的先后顺序慎重选择志愿兼报。
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因录取工作时间重叠,所以有些志愿不能同时兼报。主要兼报限制如下:
1.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志愿(含“征集志愿”)、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志愿、艺术类本科批志愿、体育类本科一批志愿(含“征集志愿”)不能兼报;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征集志愿”、体育类本科二批志愿不能兼报。
2.普通类专科提前批志愿、普通类本科提前批
征集志愿
、自主招生志愿、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志愿、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志愿、艺术类本科批志愿、体育类本科二批志愿不能兼报。
3.普通类本科批志愿、艺术类本科批“征集志愿”、体育类本科二批“征集志愿”不能兼报。
4.普通类本科批“征集志愿”、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志愿(含“征集志愿”)、体育类高职(专科)批志愿(含“征集志愿”)不能兼报。
5.艺术类平行志愿投档和有序志愿投档两个阶段的“征集志愿”不能兼报。
(三)志愿填报办法、要求
1.2018年我省高考志愿采用网上填报的方式。网上填报志愿工作分为预报和正式填报阶段,正式填报又包含录取前的统一填报、录取中的分批次分阶段的征集志愿填报等环节,各阶段、各环节的工作时间另行通知。
2.高考志愿填报有关单位(部门)工作职责
(1)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工作职责:负责向考生宣传有关政策、规定,宣传高考志愿填报的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等;负责在志愿填报结束前,检查、督促本市所有考生志愿填报及确认工作;负责在志愿填报结束后,立即导出并确认未填报志愿考生名单并及时报省招考办。
(2)县(区)级招生考试机构工作职责:按照市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要求,向考生宣传有关政策、规定,宣传高考志愿填报的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等,为考生填报志愿提供必要的指导;负责在志愿填报过程中,为忘记登录密码的考生提供密码重置服务;负责在志愿填报截止一天前,为误操作考生“取消确认”;负责在志愿填报结束时,按照市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确认未填报志愿考生名单。
(3)报名点工作职责:配合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向考生通知有关事项,向考生宣传讲解高考志愿填报有关政策、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等,为考生填报志愿提供必要的帮助、指导;负责向各县(区)反映考生填报高考志愿中出现的问题。
3.网上填报志愿的基本步骤
(1)考生须使用IE7、IE8、IE9、IE10、IE11浏览器登录网上填报志愿系统(网址为:
http://gkzy.lnzsks.com
)。进入网上填报志愿页面后,选择所在地市进行志愿填报(考生首次登录网上填报志愿系统,必须将原始密码更改为只有本人熟知并牢记的新密码)。
(2)阅读考生须知、必读及网报操作手册等材料。
(3)输入考生号、新密码、验证码,进入志愿填报系统。
(4)点按各批次右侧的“填报”按钮选择填报该批次的院校及专业志愿(填入院校、专业的代号)。
(5)看到系统提示“志愿保存成功”后,方可确认填报成功。确认填报是否成功,考生可选择“总览志愿”功能进行确认。
(6)查看、修改各批次志愿信息。
(7)最终确认保存本人志愿信息(最终确认保存后将不可再修改志愿信息)。
(8)网报志愿结束后,可以下载带有加密二维码标识的最终确认的志愿信息表并保存。
4.特殊问题处理
(1)考生忘记了密码,须持准考证、身份证等身份证件到县(区)招考办办理重置密码。办理结束后,请考生当场确认重置密码是否成功并设置新密码。各县(区)招考办须做好相应记录,留存备查。
(2)考生因误操作造成“最终确认保存”,申请取消确认,须持准考证、身份证等身份证件到县(区)招考办办理“取消确认”。各县(区)招考办须做好相应记录,留存备查。“取消确认”只能在志愿填报结束一天前进行。
5.各地应尽量为考生填报志愿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帮助。
6.在网报系统开通期间,各地招生考试机构、报名点须安排人员值班,处理志愿填报有关问题(如重置密码、取消确认等),做好咨询和有关指导;设立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布并安排人员值守。
7.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以及国家和省公布的招生规定后,参考高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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