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养老产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深度研究 丹麦养老产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深度研究丹麦养老产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深度研究

丹麦养老产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深度研究

丹麦养老保障体系国际排名第一,丹麦养老金制度包括政府养老金制度、劳动力市场补充养老金制度和综合养老制度三类。政府养老金制度包括基本养老、附加养老、单身老人特殊追加津贴以及个人补贴等。劳动力市场制度是劳资双方每月按时缴纳一种基金,综合养老包括私人养老基金和保险等。丹麦的养老保障体系呈现多样化特点,主要依靠高税收作为持续运行的保障。

丹麦位于波罗的海和北海之间,全国面积为4.3万平方公里,共设立14个行政区、2个特区和279个市县。全国人口539万人,其中老年人口约80万人,占总人口的15.6%。面对人口老龄化,丹麦政府实施了一系列养老惠老措施。

1、以养老金制度为核心构筑养老保障体系

丹麦的养老金保障体系在欧盟中排名第一。作为丹麦福利政策的核心,丹麦的养老金制度包括政府养老金制度、劳动力市场补充养老金制度和综合养老金制度三类。政府养老金制属于国家性质,包括基本养老金、附加养老金、单身老人特殊追加津贴以及其他情况下申请的个人补贴等;劳动力市场补充养老金制度属于集体性质,是由劳资双方每月按时交纳的一种基金,其比例是雇主交纳三分之二,雇员交纳三分之一;第三类为综合养老金制度,包括私人养老基金、养老保险等。丹麦政府养老金制度规定,年满67岁的丹麦公民均可享受国家提供的政府公立养老金安度晚年,单身老人每人每年领取105396丹麦克朗,其中基本养老52524丹麦克朗,附加养老金52875丹麦克朗;婚配、同居老人每人每年领取77196丹麦克朗,其中基本养老金52524丹麦克朗,附加养老金24672丹麦克朗。劳动力市场补充养老金制度和综合养老金制度,通过劳工市场附加养老金、特别养老金储蓄、预储养老金受益者的劳工市场附加养老金、劳工市场养老金和个人养老金储蓄等一系列计划来实现。丹麦的养老金制度,保障了丹麦老年人优裕的晚年生活,也是整个社会对生活充满乐观的心态。丹麦人近年来在幸福指数排行榜中一直名列世界第一,无不与其老有所养、没有后顾之忧有很大关系。

2、以养老保险制度维护社会保障体系的稳定

丹麦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于1891年,经过一百多年的运行,已日臻完善。目前丹麦养老保险分为法定和自愿两大类。法定养老保险包括国家养老保险、丹麦劳动市场补充养老保险和特别养老保险。国家养老保险的标准由国家确定,并由国家财政支出。丹麦劳动市场补充养老保险标准由具体行业的劳资双方商定,由劳动市场补充养老保险基金会负责管理。丹麦所有的每周工作9个小时以上并领取报酬的工作者都参加养老保险方案,每周工作37个小时并领取报酬的工作者每月的交费标准是74.55克朗。自愿养老保险包括集体养老保险、公司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是购买人的个人行为。丹麦政府通过养老保险制度的现收现付与基金积累、待遇确定与缴费确定、强制、半强制与自愿保险、公共管理与私营管理、税收与缴费等多种养老保险方式并存的形式,有效地平衡了国家、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养老保险责任。这种基金积累的养老保险方式,退休的一代人的养老金来自于正工作着的一代人的缴税,维护了社会保障体系的相对稳定,大大缓解了人口老龄化对现收现付制度的冲击。同时,通过减少工作一代的福利而增加退休一代的福利,有效地实现社会福利在代际之间的再分配,促进了社会的公平合理。

3、以老年住房政策保障老年人良好的生活条件

在丹麦,我们参观了一些养老院和不少老年住房。丹麦的养老院也大都是绿草茵茵、绿树成荫的别墅,宁静而安逸。丹麦老人与子女同住的比例很低,国家对老年人的社会保障政策倾向于让他们居住在独立的公寓中。上世纪80年代初,丹麦为老年人提供居住和福利的基本政策包括居住连续性、自行决定、充分发挥自立能力三个方面,即"老年福利三原则。"1987年,丹麦政府通过了《老年人及丧失劳动能力者住房法案》,严格规定老年人住房要具备卧室、客厅、厨房和厕所,不得建成办公用房。每套单元房一般在60平方米以上,室内设计将根据老年人的生活习惯,在厨房和厕所安装了扶手,还要在卧室安装急救门铃,有24小时紧急通讯联络装置,以便老人在生病或跌伤时,能够一呼即应。为避免使老人感到孤独,老年住宅采用了"抛弃孤独感"的设计,每一套公寓都是独立的,设有起居室、书房和卧室,并有公共洗衣室、游泳池、健身房等,为老年人交流、锻炼和派遣孤独提供良好的条件。丹麦地方政府负责管理老年人的特别住宅,包括养护所、庇护住宅、公寓式共同住宅。住在庇护住宅的老人在政治上享有公民权力,有权要求布置自己的房间和保护个人隐私,并可以自己决定想要的服务,工作人员只负责治疗、护理和管理。

4、以社区服务制度保障老年人的生存质量

丹麦的社区养老服务堪称发达国家的典范。丹麦的社区政府被称为"全能政府",担负着养老社会保障政策落实的责任。为了确保老年关怀政策的落实,丹麦采取多种措施,全方位地保障老年人的生存质量。一是建立了24小时医疗护理和家庭服务制度。各社区没有专门服务机构,建立家庭呼叫系统,由社区雇佣的护土和家庭服务人员24小时昼夜值班服务,只要打一个电话,家政服务人员就会马上赶到老人家中,实行全方位的服务。二是配合各专业治疗师对老年病人进行功能训练、康复护理和功能评价。通过康复训练与评估,将老人语言认知、心理状况、床上运动、室内移动、吞咽动作、排泄入浴、轮椅使用、视觉适应等方面的情况反馈给治疗师,以便及时调整治疗与训练方案,使老年患者得到最大限度的功能恢复。三是在各养老院、老人中心和日间照顾中心建立专供老人就餐的食堂,为老人提供食品专送服务。这种被称为"车轮上的食堂",不仅为老人准备了热菜、热饭和半成品食物等,还可根据老人要求代为购买副食品。四是为保障老年人的精神健康,社区政府还大力开展包括戏剧、音乐、文学、绘画等老年人喜爱的文体活动,活跃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增强参与社会活动的能力。五是广泛营造的惠老氛围。老人日常使用的轮椅、拐杖、浴凳等可以免费租用,老人吃早茶、洗澡、乘公交车均实行半价,免费收听收看广播、电视、电影等。社区全方位的服务,大大提高了老年人的生存质量,使他们得以无忧无虑地度过自己的晚年。

丹麦的福利建设起步早,覆盖面广,在国际上享有很高的声誉。

该国的福利体制属于典型的北欧模式:“高福利、高税收”。具体来说,就是发挥国家职能,运用庞大的公共机构,以税收为财政来源,使每个公民都能平等享受社会福利,有效地降低了国民的收入差距。

丹麦优越的福利政策建立在高税收基础之上,几乎所有的社会福利都来自直接或间接的税收。根据收入高低,纳税数额有所不同,企业税相当高。据丹麦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国家税收约72%用以支持各项福利建设,包括政府养老金、老弱公民补助、失业救济、教育科研及医疗保健等。纳税公民可享受各种福利待遇。

丹麦的社会福利体系主要包括养老金、失业救济、医疗保健、孕产期福利、儿童及青少年福利等。

养老保险制度是丹麦福利政策的核心,其宗旨是让所有丹麦公民在退休后生活有保障。丹麦公民年满65岁即开始领取政府养老金。按照这个国家今年最新公布的养老金计算标准,最低的基本养老金税前每月为5552克朗(约合1063美元),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如婚姻、退休前的工作等状况的不同而有所浮动。如加上房屋、交通费用等方面的补助,基本养老金税前可达约1.1万克朗(约合2106美元)。丹麦的养老保险主要有三种类型:法定养老金、劳动力市场养老金和个人养老金。法定养老金由国家财政支出,如政府养老金和提前退休金等。提前退休金主要针对丧失工作能力的人群,无年龄限制;劳动力市场养老金属于集体性质,由劳资双方每月按时交纳一种基金,比例为雇主交纳三分之二,雇员交纳三分之一;个人养老金属个人行为,可通过养老金公司或银行购买。

丹麦养老社会保障职责划分明确。中央政府负责制定这方面的政策、标准和计划,大多数职责下放给地方政府承担。地方政府有权进行具体的福利立法,实施社会政策,以有效减轻中央政府的负担。

在失业救济方面,同欧洲其他国家相比,丹麦失业率一直较低,但该国却是全球失业津贴最高的国家。拿到失业津贴的前提是,雇员必须成为政府认可的失业基金组织会员的时间至少有一年。据丹麦在2010年5月提出的财政改革方案,在过去3年里工作了52周的失业者,就能够在接下来的2年里领取相当于其过去平均收入90%的失业津贴。

丹麦政府鼓励失业者积极再就业,政府就业中心针对每个失业者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培训和再就业计划,帮助和督促其尽快返回劳动力市场,并提供空缺职位信息。

丹麦的医疗保健体系主要由初级医疗保健和医院两部分组成。前者主要包括普通开业医生、专科门诊及市政府雇用的家庭护士等,其服务点多,覆盖面广,旨在为居民提供就近医疗。丹麦居民(包括常居丹麦的外国人)凭借个人的医疗保险卡,不论其是否就业,均享受免费医疗和医院护理服务。

根据欧盟2010年新颁布的欧盟国家社会保障计划,丹麦居住在欧盟其他国家的退休人员、提前退休人员及其家人将得到一张欧盟医疗保险卡。凭借该卡在其所居住国也能享受免费医疗,费用由丹麦政府承担。

丹麦的儿童及青少年福利也比较完善。据2011年丹麦议会刚刚通过的“家庭津贴”修正案,“家庭津贴”从今年开始改为“儿童及青少年津贴”。每个0至17岁的孩子每年可获近1.7万丹麦克朗(约合3255.5美元)、1.35万克朗(约合2585美元)和1.06万克朗(约合2030美元)的津贴,年龄越大获得的津贴越少。每个家庭领取该项津贴的上限为每年3.5万克朗(约合6703美元)。

除上述福利外,丹麦公民还可免费接受各种教育,在校学生每个月还可从政府获得生活津贴。

社区的养老服务机构可提供功能齐全的居家护理照料,为居家养老的老人们提供全天候服务。对老人的住房进行适老改造,主要内容是无障碍改造,地方政府会给予一定的补贴;为居家养老的老人们安装警报系统,使他们在家中一旦遇到困难可以及时得到养老机构的帮助;为70岁以上老人提供特别免费服务,如换灯泡,安装窗帘,去阁楼上存取东西等。提供日间托老服务,老人白天可到社区的养老机构享受各类服务,参加各种活动。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无法使用常规公共交通工具,可申请国家交通援助。

养老院服务的对象主要是基本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孤寡老人和患有痴呆等严重疾病的老人,能否进入养老院生活,主要看身体条件。阿姆斯特丹GGZ养老院,有115个房间,容纳120名老人,有五对是老夫妻,其他均是孤寡老人,年龄最小的65岁,最大的106岁,其中一位100岁,两位99岁。养老院工作人员有60名,其中10名是有执业证的护士。每个老人入住GGZ养老院时,养老院会根据老人身体情况做出评估并列出服务计划书,计划书得到老人的认可后再执行。养老院对老人身体状况每天都会有记录,服务计划书会根据老人的身体情况不断调整,遇到特殊情况做特殊处理。

对失去自理能力的老人,养老院提供全方位二十四小时护理,尽量满足老人所有要求。当地医疗机构每周四派专业医生为他们治疗疾病,做健康检查和指导,根据病情转到医院治疗或转到其他更适合的养老院。

对可以自理的老人,养老公寓的服务宗旨是“像自己的家里一样”。养老院对老年人的活动每天都有详细的安排,如一起做面包、修剪花草树木、看电影、看话剧演出、集体分组聊天、做手工劳动等。养老公寓设有康复和健身房,器材设施比较完备,老人可以根据身体状况每天健身。养老公寓建有洗衣房,配备了全套洗衣设备。养老院的食堂,干净整洁,根据老人的身体状况配备营养餐饮,并把每周的食谱公布在黑板上。食堂对外服务,增加就餐人员是为了减少住院老人的寂寞感。养老院引进美甲、美发、足浴、康复师按摩等服务,但需要老人额外付钱。养老公寓提供日间照料服务,附近社区的老人周一到周五上午九点由养老院专车上门接他们前往养老公寓,下午两点把他们送回家。阿姆斯特丹GGZ养老机构负责人介绍说要把养老公寓院办成“老人幼儿园”。

丹麦的福利政策面向全体公民,不分阶层和经济状况,真正实现了“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丹麦良好的社会秩序、安全和谐的社会生活环境、福利政策的普遍性和完整性值得借鉴。

社区的养老服务机构可提供功能齐全的居家护理照料,为居家养老的老人们提供全天候服务。对老人的住房进行适老改造,主要内容是无障碍改造,地方政府会给予一定的补贴;为居家养老的老人们安装警报系统,使他们在家中一旦遇到困难可以及时得到养老机构的帮助;为70岁以上老人提供特别免费服务,如换灯泡,安装窗帘,去阁楼上存取东西等。提供日间托老服务,老人白天可到社区的养老机构享受各类服务,参加各种活动。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无法使用常规公共交通工具,可申请国家交通援助。

养老院服务的对象主要是基本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孤寡老人和患有痴呆等严重疾病的老人,能否进入养老院生活,主要看身体条件。阿姆斯特丹GGZ养老院,有115个房间,容纳120名老人,有五对是老夫妻,其他均是孤寡老人,年龄最小的65岁,最大的106岁,其中一位100岁,两位99岁。养老院工作人员有60名,其中10名是有执业证的护士。每个老人入住GGZ养老院时,养老院会根据老人身体情况做出评估并列出服务计划书,计划书得到老人的认可后再执行。养老院对老人身体状况每天都会有记录,服务计划书会根据老人的身体情况不断调整,遇到特殊情况做特殊处理。

对失去自理能力的老人,养老院提供全方位二十四小时护理,尽量满足老人所有要求。当地医疗机构每周四派专业医生为他们治疗疾病,做健康检查和指导,根据病情转到医院治疗或转到其他更适合的养老院。

对可以自理的老人,养老公寓的服务宗旨是“像自己的家里一样”。养老院对老年人的活动每天都有详细的安排,如一起做面包、修剪花草树木、看电影、看话剧演出、集体分组聊天、做手工劳动等。养老公寓设有康复和健身房,器材设施比较完备,老人可以根据身体状况每天健身。养老公寓建有洗衣房,配备了全套洗衣设备。养老院的食堂,干净整洁,根据老人的身体状况配备营养餐饮,并把每周的食谱公布在黑板上。

食堂对外服务,增加就餐人员是为了减少住院老人的寂寞感。养老院引进美甲、美发、足浴、康复师按摩等服务,但需要老人额外付钱。养老公寓提供日间照料服务,附近社区的老人周一到周五上午九点由养老院专车上门接他们前往养老公寓,下午两点把他们送回家。阿姆斯特丹GGZ养老机构负责人介绍说要把养老公寓院办成“老人幼儿园”。

丹麦的“原宅养老”

1987年,丹麦政府通过了《老年人及丧失劳动能力者住房法案》,严格规定老年人住房要具备卧室、客厅、厨房和厕所,不得建成办公用房。每套单元房一般在60平方米以上,室内设计将根据老年人的生活习惯,在厨房和厕所安装了扶手,还要在卧室安装急救门铃,有24小时紧急通信联络装置,以便老人在生病或跌伤时,能够一呼即应。

丹麦的养老模式主要为社区和居家结合的养老模式,“原宅养老”成为社区居家养老的一种形式,因此其养老辅助设施的设置以此为原则,分别从提供软硬件服务和住宅建造标准进行规范,形成了完备的养老社区居住体系,为实现“原宅养老”提供了良好的软硬条件。丹麦的软件服务包括了为术后病人或半自理及不能自理的老人提供的上门照护服务、为不能自己做饭的老人提供的送餐服务等。这些服务提供与否事先需经过政府判别认定,一般由家政服务人员、社会工作者和专业医疗机构职员共同构成服务团队。除此之外,政府还提供专门的辅助器具,并无偿租借给老人使用。住宅建造方面重点在原宅改造,新建住宅中也制定了严格的规范和法规,保证老人的可住性。

丹麦社区居家养老最有特色的“自助养老社区”。在政府建设的适合老人养老的社区内,老人们可以做自己想做的事情。比如说可以根据自己以前的居住习惯设计改造房屋,可以约上老友,或者和志同道合的伙伴住在一起,一块儿钓鱼、养花,共同建设属于他们自己的家园。独享的公寓,共享的餐饮、花园,个性化的小手工艺车间、小农场等,老人们只要想到的,在这儿都能得到充分的满足。他们还可以共同租用特别的照料服务,这种社区在哥本哈根郊区每月要1000多欧元。乡村城市——田园风光般的美丽和宁静,众多的庄园点缀广阔的绿野上,开阔的乡间公路,如画图一般的古老乡村教堂,独具丹麦氛围的小餐馆,构成和谐的生活画卷。

3丹麦养老服务模式

丹麦的社区养老服务堪称发达国家的典范。丹麦的政府被称为"全能政府",担负着养老社会保障政策落实的责任。为了确保老年关怀政策的落实,丹麦采取多种措施,全方位地保障老年人的生存质量。丹麦政府老人养老的买单者,由于非常完善的社区照顾和上门服务,丹麦基本没有养老机构。

丹麦养老服务经验总结

(1)丹麦的“原宅养老”和自助养老社区充分的考虑到了老人的个人意愿。要根据老年人的生命周期的特殊性,从老有所养,尊重老年人的生存权益,提高老年人生存质量的角度出发,明确政府、社区、服务机构、个人在养老服务体系中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发挥各自的作用,特别是要明确基本养老服务的内容和方式,保障公民享受基本养老服务权利。

(2)养老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在社区。每个社区都建有养老设施,服务做到方便可及。基础设施包括的主要内容不仅仅是房屋,同时也包括环境条件、信息通信、生活和卫生设备、供餐设施、康复设施、文体设施等。

二、丹麦养老社会保障的问题和改革措施

丹麦养老社会保障是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具有高税收和高再分配效应等制度特征,体现了社会平等的核心价值理念,对于稳定丹麦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丹麦经济增长速度放缓,养老社会保障也出现了不少问题。

一是经济发展滞后于养老社会保障的需求。从上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由于石油危机而引发的世界性经济危机,使丹麦经济陷入困境。为了保障养老等社会保障制度的继续实施,丹麦不得不继续提高福利水平,致使社会保障支出使政府赤字持续增加。经济增长缓慢与社会保障支出的快速增长,致使养老社会保障费用难以为继。

二是高税收、高福利的经济政策面临挑战。丹麦的养老社会保障体系是靠征收高额累进税来支撑的,税收占国民生产总值的49.6%,居世界第二。由于社会保障政策给予无业者和失业者的社会保险同在职人员的收入相差无几,造成了一批寄生于国家高福利制度的"食利者"阶层,截断了劳动与收益之间的联系,挫伤了人们的劳动积极性,阻碍了劳动生产力的发展。

三是人口老龄化加剧,养老保险支出过快增长,已使政府财政负担日益沉重,难以承受。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工作的人越来越少,领取养老金的人越来越多,对养老社会保障体系造成了极大的压力。

面对养老社会保障体系日益显露出的问题,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丹麦加大了养老社会保障的改革力度。

1、改革养老管理方式,让地方政府成为养老社会保障的主体

为了减轻中央政府养老社会保障支付的负担,丹麦采取中央政府的权力下放、使地方政府成为社会福利的主要提供者的措施。中央政府只负责制定养老社会保障方面的政策、标准、计划和实施转移支付等宏观调控方面的任务,大多数职责都下放给地方政府承担,包括老年人的照顾和服务、婴儿家庭补贴、残疾人康复和照料、失业救济、生病津贴以及社会养老金分配等,地方政府有权力进行具体的福利立法,并担负实施社会政策的任务。这样,既调动了地方养老的积极性,也有效减轻了中央政府养老社会保障的负担。

2、改革养老金制度,减少政府养老社会保障体系的压力

丹麦减少政府养老社会保障压力的一个重要策略,是融合多支柱养老模式。建立强制职业养老金制度,养老金从完全由国家提供向部分由私人自付转变,强制性地让职工和雇主参加私人养老基金,要求年龄在16~66岁之间、一周工作不少于10小时的雇员都必须参加,雇主和雇员双方缴费,缴费金额按照工时计算,让过去基于自愿原则由雇主提供的养老金成为第二支柱。为了改变养老金集中使用、投资收益与个人无关、风险完全由在业的人员来承担的现状,丹麦还对养老金结构进行了调整,使领取养老金的人和在业人员来共同分担和分散风险,不断提高养老金的投资收益。

3、改革养老保险制度,抑制养老保险支出的过快增长

丹麦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对几乎完全由政府税收资助的高标准保险待遇的养老保险制度进行全面改革。改革的目标是转变由政府独家推动的单轨二层次运行的传统的养老保险制度,向由政府部门和私人部门共同推动的双轨四层次保险的养老保险制度转变。转变后的养老保险制度由基本保障和收入维持两大部分构成,并分别由政府部门和私人部门共同推动,改革后的养老保险制度将政府从长期以来统包养老保险面临收支困难的被动局面中解脱出来,使政府今后在养老保险方面的职责严格地限于基本保障领域,老年人收入水平的维持不再是政府应尽的义务。个人未来的命运将更多地与其现在和过去的工作表现及贡献大小联系起来。这种改革增强了个人在养老保险方面的责任心和自觉性,减轻了国家养老保险负担。

4、改革就业政策,减少政府社会福利支出比重

为了应对高税收、高福利的经济政策面临挑战,丹麦在1997年劳动力市场改革法案中,将"灵活化"与权利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即接受政府给予的工作,便享受相应的社会福利,不接受工作否则失去任何津贴。改革法案将失业的最大权利减少到7年,规定头4年有权利与义务,后3年则是永久的"灵活化"。1997年颁发的社会救助法案进一步规定,没有工作就无权接受公共津贴,而只能接受地方政府的安排。丹麦政府还将退休年龄从目前的65岁提高到67岁,将可以申请提前退休的年龄从60岁提高至63岁。同时,从1998年开始,丹麦政府通过税收改革逐步降低低收入阶层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提高中等收入阶层的免税限额和降低公司税,提高人们就业的积极性。通过各项改革措施,基本上控制住了公共开支不断增长的势头,从1995年到2003年,丹麦的社会福利支出占GDP的百分比从32.2%降到了31.1%,失业率也从7.0%降到了5.5%,取得了初步的成果。

养老服务给我们的启示

启示一,围绕建成小康社会,需要加快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对照三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我国缺少系统性的制度设计,现有的水平仅仅是起步,满足基本的温饱需要,尚不能做到覆盖全社会,距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目标有较大差距。同时在管理体制、管理方式、服务设施、服务标准、公共经费、公益捐款等方面也亟需加强。从国外经验和我国的国情看,养老服务既不能由政府大包大揽,走高福利国家已走不通的老路,也不能对养老服务放任不管。要根据老年人的生命周期的特殊性,从老有所养,尊重老年人的生存权益,提高老年人生存质量的角度出发,明确我们的制度和体系设计方向,明确各级政府、社区、企业、个人在养老服务体系中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发挥各自的作用,特别是要明确基本养老服务的内容和方式,保障公民享受基本养老服务权利。

启示二,用社会化的服务解决社会的养老问题。一是要明确国家主导基本养老服务的思路,定位政府的角色,政府在关键位置上发挥作用;二是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实行多元投入,提供多元服务;三是要建立有效的机制,鼓励个人采取措施自行补充和积累养老费用;四是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私人养老基金;五是充分发挥社会慈善公益团体的功能。

启示三,推进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无论何种养老模式,养老服务最终要落实在服务机构上。与三个国家相比,我国的养老服务机构在数量和质量上均有较大差距,公益性的老年服务机构远不能满足需要。加快培育养老服务机构的重要措施是实行民办公助的政策。我省应加大这方面的工作研究,制定相关的扶持政策,配套相应的资金支持,引导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

启示四,养老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在社区。从三国的情况看,每个社区都建有养老设施,服务做到方便可及。我省的养老基础设施十分不足,有必要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基础设施包括的主要内容不仅仅是房屋,还应包括环境条件、信息通信、生活和卫生设备、供餐设施、康复设施、文体设施等。无论是何种养老模式,或多或少都要涉及。有必要加强这方面的建设规划、标准制定、投资政策研究,改善我省养老服务的基本条件。

启示五,建立完善的医养结合老年护理体系,是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的关键。养老服务最终体现在服务内容上,按不同的生理阶段的需要,提供完善的服务事项,把医疗和养老有机结合起来,是三国养老服务的特点。借鉴三国家庭医生、老年护理和住院转诊制度无缝对接的经验,应组织我省相关机构探索和研究适合国情、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管理规范的老年人护理和医疗结合的模式,为老年人提供医疗、保健、护理、康复训练、生活照料为一体的连续性综合性的服务,保障老年人的生存和生活质量。

启示六,建立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队伍。从三国的实际看,专业化的服务队伍是必不可少的,这一行业对人力资源的需求不仅是数量,更重要的是专业水准和对老年人的爱心。服务人员中包括全科和专科医生、护士、护理员、社会工作者、理发师、按摩师、厨师、营养师、配餐员、清洁工等等。如何把社会服务资源整合起来,培养一批专业人员,建立服务队伍,适应养老服务的要求,我们需要在人才培养、就业机制、从业资格、薪酬待遇等方面,做出进一步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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