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服务事业部
中绿标〔2019〕87号
为落实中心巡视整改工作方案,进一步规范绿色食品标志许可使用工作,中心决定对绿色食品防伪标签管理工作进行调整和改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心标识管理处负责绿色食品防伪标签管理工作,并承担订单收集和审核等业务工作。
《防伪标签订制须知》将随《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由各省绿色食品工作机构在颁发《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时一并发给获证企业。
二、防伪标签由用标企业根据需要自行定购,按《防伪标签订制说明》要求,填写《防伪标签订单》并寄送中心标识管理处。
标签印刷费用由用标企业与印标企业直接结算。
三、防伪标签加印的产品信息码(LB—××—×××××××××××A)改为企业信息码(GF××××××××××××)。原防伪标签可继续使用。
四、以上决定自2019年6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防伪标签订制须知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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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食安伴
监制:王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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