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正长歪的“小树”,文山市未检检察官开出不同“处方” 扶正长歪的“小树”,文山市未检检察官开出不同“处方”扶正长歪的“小树”,文山市未检检察官开出不同“处方”

扶正长歪的“小树”,文山市未检检察官开出不同“处方”

7月23日下午17:30—18:30

《幸福文山》特别节目

“我为群众办实事”

直播中邀请到

文山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马舒

文山市人民检察院四级检察官罗苑菊

两位嘉宾

就文山市人民检察院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

“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

采取的举措

以及围绕“未检”工作

进行“在线解答”

市检察院“我为群众办实事”

文山市人民检察院现有在岗检察人员46人,人数仅占全州检察系统的九分之一左右,

每年的工作量是全州的四分之一左右

司法体制改革后,院内现设机构8个,履行着

“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职能职责。“四大检察”是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十大业务”是指

普通刑事

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自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教育活动以来,市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把为民办实事作为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教育整顿实效的重要举措,把“为民办实事”与检察业务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认真研究制定了《文山市人民检察院“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总体方案》,认真梳理为民办实事清单,细化制定7个专项工作方案。截至目前,共办理检察为民实事58项,制定为民服务举措14项。

8个方面将“民事”办实

一、落实12309窗口便民措施,做好群众“暖心事”

进一步完善12309检察服务中心便民功能,积极开展保障律师权益行动,在律师阅卷、案件查询方面完善便民措施。半年来,共接待律师141人次,其中案件信息查询61人次,阅卷80次,刻录电子卷宗80碟。完成文书公开72件,程序性公开271条。

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办好群众“关心事”

积极开展“未爱同行”法治进校园系列宣传行动,紧紧围绕“预防性侵害”“强制报告制度”“校园欺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知识讲座”等内容抓实校园法治宣讲,共开展法治宣讲19场次,校园专项督导8次。围绕“两法”宣传,与文山城北实小开展“检爱同行共护明天”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采取现场云的方式扩大社会宣传面。

三、做细矛盾纠纷,解决群众“烦心事”

认真落实高检院张军检察长“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和结果性答复”的要求,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5件,七日内程序性回复率为100%,三个月内办理结果答复率为100%,提升了群众满意度。对中央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和省政法委交办的2件中央巡视信访案件,制定“一案一方案”,实行检察长包案,检察长亲自接访,与州院分管副检察长、控申部门共同化解了范某某10余年的积案。

四、强化办案为民司法,解决群众“揪心事”

半年来,共受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15件,发出检察建议11件,法院已全部回复采纳。今年以来,共办理以上各类案件94件142人,对重大案件提前介入22件,积极引导侦查机关侦查取证,依法精准打击犯罪。同时,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共办理认罪认罚案件230人,认罪认罚率达87.45%。适用简易速裁程序150件,实现简案快办、繁案精办,办案效率和质量有效提升。

五、是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利剑作用,做好群众“忧心事”

扎实开展老君山自然保护区水源地保护专项行动,加大市域河湖渠巡察范围,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市政道路路面破损、通行不畅等热点问题线索进行立案审查,拓展等外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对三鑫商贸城长期存在消防安全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让老百姓真正感受到检察机关的“公益保护温度”,切实为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六、是守护“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办好群众“担心事”

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四号检察建议,召开窨井盖治理联席会,不断扩宽窨井盖更换线索来源渠道,主动接受群众举报等,督促强化部门工作责任落实,推进全市窨井盖排查修复替换工作。至目前,共更换窨井盖231个,重砌窨井盖44套,更换雨水收集口77套,重砌雨水收集口66套,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得到了群众一致好评。

七、是积极开展“爱卫”创建,办好群众“舒心事”

半年来,市检察院积极参与“七个专项行动”力度不减少,全民总动员投入到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全国卫生城市工作中,10余次组织检察志愿者共100余人次深入新平坝社区大石洞村整治“背街小巷拐角”卫生死角,提升群众居住环境的改善。

八、是扎实开展普法“六进”活动,办好群众“开心事”

深入到了全市60余所中小学校、沙坪坝和永通社区、乡村振兴挂钩点古木布都村、云南苗心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开展“六进”普法教育活动。共开展普法宣讲31场次,受益群众及师生达3万余人,发放宣传资料1万余份。

什么是未检

“未检”的全称是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未检部门是检察院里专门负责办理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以及侵害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同时开展帮教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工作的专门部门。

这是“未检”队伍

2018年5月23日本院经研究决定成立未检团队的“七花工作室”,工作室目前由1名女性检察官、1名女性检察官助理、1名女性书记员组成,我们都是负有爱心、耐心的“未检小姐姐”。虽然我们目前只有我们在2020年年底开通了“文山未检”微信公众号,文山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将以全新的呈现方式向大家及时输送文山市未检工作动态。我们未检团队以“七花工作室”为平台,以“文山未检”微信公众号为宣传窗口,旨在专业化建设的前提下,构建社会化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体系,综合办案、帮教、心理疏导、救助、普法宣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功能,努力做好“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工作,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积极救助困境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未检”在办理刑事案件中的特殊制度:

1.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

检察官对未成年人进行询问或者讯问时,必须要让孩子的家长或者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或者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及时化解、安抚未成年人不安的情绪,保护其合法权益。

2.无偿聘请律师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对于没有聘请律师的未成年人,我们都会无偿为其申请法律援助提供法律帮助。

3.社会调查报告制度

在涉罪未成年人被起诉前,公安机关和检察官会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情况、成长环境、个性特点、日常表现、监护条件、悔罪态度等进行摸底调查,综合考量其犯罪原因、再犯可能性、悔改态度等来对其进行刑事处罚。

4.专业心理咨询

我们会聘请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对案件中的未成年人进行心理测评、心理疏导,了解其内心世界,化解其心理障碍,更好地帮助其重新认识自己,接受自己。

5.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对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及免于刑罚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予以封存,让他们在改过自新后顺利回归社会,保护其以后入学、入伍、就业。

6.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对于犯罪行为较轻的未成年人,如果符合法定条件,如有悔罪表现,检察机关可以对他设立一定的考验期,考验期一般是6个月以上1年以下,检察机关制作符合未成年人实际情况的考察帮教方案,比如让未成年人去做义工、社会劳动、参与普法宣传活动等,使未成年人能够正确认识到自己此前的犯罪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矫治其不良行为,引导其走向正途。如果在考验期内,未成年人表现良好,遵守考察规定,检察机关将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实际案例

未成年人小文(化名),16岁,父母离异并长期外出务工,其和年长一岁的姐姐共同在文山生活。由于长期没有父母有效监管,其在社会上跟随了不良社会青少玩乐,2019年其跟朋友在一起,因与他人发生口角,共同对被害人进行殴打,致被害人重伤,其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市检察院受理案件后,对其家庭背景、成长环境、个性特点等进行社会调查,查明其缺乏父母关爱和关注,在青春叛逆期无人正确引导,法律意识淡薄,导致其交往不良人员进而触犯法律。根据案件审查和调查情况,办案检察官及时通知其在外务工的父母进行询问了解,并就小文的成长情况、涉案情况以及需要赔偿被害人的情况进行了沟通,经过检察官的引导后,其父母认识到自己的教育监管问题对孩子成长有很大影响,并表示愿意积极配合司法机关教育小文,对被害人进行赔偿。通过检察官组织小文的家属与被害人一方进行调解,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小文的父母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通过检察官对小文进行法治教育、训诫,从而在其深刻认识到自己错误的基础上引导其积极面对自己的错误,改正自己的不良行为,与父母真心沟通,学会感恩,小文知错认罪并恳求检察机关能给其一次改正的机会,还想去继续读书。鉴于小文在案发时是未成年人,其到案后如实供述,其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其父母承诺会加强对小文的监管教育,不再外出打工,会配合好检察机关的帮教工作,故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之规定,对小文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在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间,小文经过本院的协调帮助,重新回到学校就读,父母回到身边照顾,小文每个月按时向本院提交生活、学习心得体会和法律法规知识学习笔记,检察官不仅面对面对小文进行法律知识讲解,还到小文所在的学校开展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主题的法治讲座,并担任了小文的“私人订制法律咨询师”,对于小文或者其同学提出的法律方面有关的问题进行及时解答。目前小文已经顺利通过了考察,本院对小文做出了不起诉决定,并对其违法犯罪记录进行封存。虽然考察帮教工作已经结束,但我们检察官的帮教工作仍然在继续,我们坚持对每一个涉罪未成年人不抛弃、不放弃,在法定条件范围内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重塑未成年人信心,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今后,文山市人民检察院还将用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和脚踏实地的实际行动,持续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贯穿到巩固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和学党史教育全过程,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与检察职能深度融合,用心用情解决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开展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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