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语桐
不运动不节食
又能快速减肥成功
这是很多想减肥者梦寐以求的事
有人看到了商机充分利用互联网
在微信朋友圈里卖起减肥药
然而,朋友圈里的减肥药真的都靠谱吗?
日前,宜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捕一起涉嫌微商销售“减肥药”致人死亡案件犯罪嫌疑人等案例两则。
案例一
宜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捕一起涉嫌微商销售“减肥药”致人死亡案件犯罪嫌疑人
2月22日,宜兴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对一起运用微商销售“同和堂俏媚人”酵素减肥糖果套餐等“减肥药”致人死亡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王莉莎批准逮捕。经鉴定,该套餐中包含的营养片(赠品)中含有西布曲明、酚酞药物成分,应当认定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目前,公安机关已迅速排摸卖家上线,控制该产品销售扩散范围。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列二
宜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因非法行医致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冯荣良决定逮捕
近日,宜兴市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冯荣良涉嫌非法行医罪一案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冯荣良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涉嫌非法行医致人死亡,符合逮捕条件,应当对其决定逮捕。在收到宜兴市人民检察院发出《逮捕决定书》后,2月13日,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冯荣良执行逮捕。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链接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故意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小编在这里提醒大家:
微商很多都是个人在朋友圈卖产品,全靠个人信誉,建议大家在买产品时擦亮眼睛,谨慎选择。同时,也建议想减肥的人,最好通过运动达到塑身减肥的效果,切勿依赖减肥药。
管住嘴,迈开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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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宜兴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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