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男女,虽然生殖道仍在发育完善之中,却已有了成熟的精或卵,精、卵可以结合而成为新的生命的开始。未婚先孕有以下几方面的危害:
一、未婚先孕在我国仍不能为社会所接受,势必为父母、亲属带来痛苦和羞辱,本人也会长期受到精神压抑。
二、人工流产术几乎是不可避免的。
未婚而生育既不为家庭、社会所认可,也为本人所无法承担。有部分人羞于承认既成的事实而采用各种各样道听途说的办法流产,不但效果极不可靠,而且会损害全身健康,甚至影响今后的生育或造成生殖道及其他器官的疾病。有的常常延误人工流产手术的时机,不得不采取晚期引产。个别人因失去人工流产时机而产下足月儿,常发生弃婴悲剧。
因此,应杜绝未婚者的性生活及受孕机会,一旦受孕又不能立即成婚时,应及时在合法的卫生机构行人工流产术,以保证孕者身体顺利康复。
三、增加社会负担。
未婚先孕者除少数人立即登记结婚、组成家庭、正常分娩者外,多数需行手术或服药行人工流产。据调查,行人工流产术者中,近1%为未婚者。
若在无条件的地方私自打胎,常发生感染、大出血、生殖道损伤甚至致命的合并症。
足月分娩或早产生下的婴儿,多被遗弃,成为社会的额外负担,或婴儿终生不幸。
总之,不论从个人、家庭和社会角度都必须以极谨慎态度及高度的理解,控制好自己的感情,决不能冲动、放任的对待两性关系,绝对不要自陷未婚先孕的可悲境地。
(呼和浩特市妇幼保健院流动人口科史秀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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