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磷农药按照化学结构分类
杀虫农药可分为七类:
有机磷类、
有机氯类、有机氮类、有机硫类、拟除虫菊酯类、杂环类和其他复方农药(如无机农药、氟制剂、砷制剂、有机金属农药、植物性农药及其他生物性农药)
有机磷类农药毒性分类
(1)高毒类久效磷(又名纽瓦克)、磷胺、氧化乐果、保棉丰、甲磷胺、苯硫磷、内吸磷、二氯磷、特普、硫特普、八甲磷、棉安磷、乙拌磷、蚜灭多、谷硫磷、甲基对硫磷、三硫磷、对硫磷、水胺硫磷、乙基倍硫磷、地虫硫磷、甲基异硫磷等。
(2)
中等毒类敌敌畏、三唑磷、丙溴磷、乙硫磷、二溴磷、氟杀磷、二甲硫吸磷、茂果、二嗪农、毒死蜱(又名乐斯本)、倍硫磷、乐果、敌敌钙、乙酰甲胺磷等。
(3)低毒类敌百虫、炔螨特、虫螨磷、马拉硫磷、双硫磷、辛硫磷、灭蚜松、杀虫畏、乙磷铝、稻可灵等。
有机磷类农药常见性状
有机磷杀虫剂大部分呈油状或结晶状,色泽淡黄支棕色,有大蒜味,常用的剂型有乳剂、油剂、和粉剂。
有机磷类农药常见病因
1、生产性中毒
生产过程中防护不当引起,经皮肤或者呼吸道进入人体而中毒。
2、使用性中毒
喷洒农药过程中发生的中毒,
经皮肤或者呼吸道进入人体而中毒。
3、生活性中毒
主要是误服或者自杀服药,或者日常食物、水源污染引起的中毒。
有机磷类农药的吸收
主要经胃肠道、呼吸道和皮肤黏膜吸收。以肝脏最浓,其次为肾、肺、脾等。
有机磷类农药中毒机制
有机磷农药在体内与胆碱酯酶形成
磷酰化胆碱酯酶
,胆碱酯酶活性受抑制,使酶不能起分解
乙酰胆碱
的作用,致组织中
乙酰胆碱过量蓄积
,使胆碱能神经过度兴奋,引起
毒蕈碱样(M样),烟碱样(N样)和中枢神经系统
症状。
有机磷类农药中毒临床表现
中毒表现
(胆碱酯酶被强烈抑制,使乙酰胆碱无法被胆碱酯酶破坏,M、N受体长时间处于被激动的状态,表现出M样、N样症状。)
有机磷农药急性中毒后,经一定的潜伏期即开始相应的临床症状。一般而言:
经消化道中毒者,其潜伏期约0.5h,空腹时潜伏期更短,
皮肤接触者潜伏期8~12h;
呼吸道吸人者在1~2h内发病。
(1)有机磷农药中毒所出现的症状大致可分为毒蕈碱样症状(M受体激动作用)、烟碱样症状(N受体激动作用)及中枢神经系统症状
三大症候群。
毒蕈碱样症状:是由于副交感神经异常兴奋
,导致内脏平滑肌、腺体以及汗腺等兴奋,产生与毒蕈碱中毒类似的症状。表现为食欲减退、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瞳孔缩小、视力模糊、多汗、流涎、支气管痉挛、呼吸道分泌物增多、呼吸困难、发绀等。
烟碱样症状由于交感神经与运动神经受到刺激
,导致交感神经节及横纹肌兴奋性增加而引起的症状。主要表现为肌肉震颤、抽搐、肌无力、心率加快、血压升高等。
中枢神经系统症状主要表现为眩晕、头痛
、乏力、烦躁不安、发热、失眠、震颤、精神恍惚、言语不清、惊厥、昏迷等。
(2)
有机磷中毒按照临床表现及胆碱酯酶含量可分为三级:
轻度中毒、中度中毒、重度中毒。
胆碱酯酶
(ChE)
分为乙酰胆碱酯酶
(AChE)
和假性酰胆碱酯酶(
PChE
.AchE
主要存在于红细胞、肺脏、脑组织、交感神经节中,
其主要作用水解乙酰胆碱;
PChE
是一种糖蛋白,
由肝脏粗面内质网合成,
主要存在于血清或血浆中
检测血清
ChE
主要用于诊断肝脏疾病和有机磷中毒等。
ChE
活性减低
有机磷中毒
含有有机磷的杀虫剂能抑制
ChE
,使之减低,且临床上常以
PchE
活性作为有机磷中毒的诊断和监测指标。
ChE
活性低于参考值的
50%-70%
为轻度中毒;
30%-50%
为中度中毒;
30%
为重度中毒。
中毒头痛、头晕、恶心、呕吐、乏力、多汗、胸闷、腹痛、视力障碍等。血胆碱酯酶活力降至50%~70%。
中毒上述症状更加明显,精神恍惚、言语不清、流涎、肌肉颤动、瞳孔缩小、肺部有湿哕音。血胆碱酯酶活力降至30%~50%。
中毒神志昏迷、惊厥、抽搐、呼吸困难、瞳孔极度缩小、口唇发绀、脉搏细速、血压下降,有肺水肿。血胆碱酯酶活力降至30%以下。
有机磷类农药中毒解救
(1)
脱离中毒环境
,脱去被污染衣服,用肥皂水或1%~5%碳酸氢钠溶液反复清洗被污染的皮肤和头皮。
(2)
2%碳酸氢钠(敌百虫中毒者忌用)、清水或1:5000高锰酸钾溶液(硫磷中毒者忌用)
反复洗胃,然后给予
硫酸镁导泻。
(3)应用
解毒剂。
胆碱酯酶复活剂:
最常用的解磷定(
PAM
)和氯磷定(
PAM-CL
),主要能够有效解除烟碱样症状,迅速控制肌纤维颤动。胆碱酯复活剂不能复活老化的胆碱酯酶,故应该及早应用。
抗胆碱药
阿托品1~2mg(肌内注射或静脉注射,严重中毒时可加大5~10倍),每15~20min重复1次,直到青紫消失,继续用药到病情稳定,然后用维持量,有时需用药2~3d。
新型抗胆碱药:长托宁,主要拮抗中枢和外周的M\N受体。
(4)
患者可输血或换血,以补充胆碱酯酶。
(5)
治疗。维持呼吸功能,防治脑水肿、心搏骤停及感染。中毒症状缓解后要继续观察3~5天,以防复发。
应用阿托品的注意事项
(1)
阿托品
不能破坏磷酸酯类物质;也不能使抑制的胆碱酯酶恢复活力或分解乙酰胆碱;更不能用来预防有机磷中毒。它的作用仅在于能
拮抗乙酰胆碱的毒蕈碱样作用(M
受体阻断作用),提高机体对乙酰胆碱的耐受性。阿托品
对烟碱样作用无效
,故不能制止肌肉纤维震颤及抽搐,对呼吸肌麻痹也无效。轻度中毒者,可单用阿托品治疗;中度与重度中毒者,则必须与解磷定等胆碱酯酶复活剂同时
应用。
(2)用阿托品治疗重度中毒的原则是“
早期、足量、重复给
药”,达到
阿托品化
而避免阿托品中毒。
阿托品化的指征是瞳孔扩大、面部潮红、皮肤干燥、口干、心率加快。
当达到阿托品化或毒蕈碱样症状消失时酌情减量、延长用药间隔时间,并维持用药数日。
(3)严重缺氧的中毒患者,使用阿托品时有发生室颤的危险,应同时给氧。
(4)对伴有
体温升高
的中毒患者,应物理降温,并慎用阿托品(抑制腺体分泌)。阿托品与胆碱酯酶复活剂合用时,阿托品剂量应适当减少。
(5)患者如出现谵妄、躁动、幻觉、全身潮红、高热、心率加快甚至昏迷时,则为
阿托品中毒(与阿托品化区别)
,应立即停用阿托品,并可用毛果芸香碱解毒,但不宜使用毒扁豆碱。
应用胆碱酯酶复活剂注意事项
(1)切勿两种或三种复活剂同时应用,以免其毒性增加。复活剂对解除烟碱样作用(特别是肌肉纤维颤动)和促使患者昏迷苏醒的作用比较明显;对毒蕈碱样作用和防止呼吸中枢抑制的作用较差,故与阿托品合用可取得协同效果。
(2)胆碱酯酶复活剂:
对内吸磷、对硫磷、甲拌磷、乙硫磷、治螟磷、毒死蜱、苯硫磷、辛硫磷、特普等中毒
疗效较好,
对敌敌畏、敌百虫、乐果、氧乐果、马拉硫
、二嗪
等中毒疗效较差或无效。此种情况应以阿托品治疗为主。
(3)对复活剂有效的有机磷杀虫剂中毒,除要
尽早应用
外,应根据中毒程度,给予合理的剂量和应用时间。复活剂用量过大、注射过快或未经稀释直接注射,均可引起中毒,须特别注意。又此类药物在碱性溶液中不稳定,可以水解生成剧毒的氰化物,故
不能与碱性药物并用。
(4)中毒已
超过3d
或慢性中毒患者体内的乙酰胆碱酯酶已
,使用复活
剂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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