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佳节很快就到了
以往,
人们习惯通过传统的
燃放烟花爆竹等方式
庆祝节日的到来
但其实
烟花爆竹给我们带来的
还有震耳欲聋的噪声
漫天熏眼呛鼻的烟雾
以及巨大的安全隐患
警方提示
2018年9月19日,玉林市人民政府印发《玉林市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除了对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区域、时间等作了明确的规定,
同时明确违反者将会受到
500元至1000元的处罚
,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将面临
治安拘留、追究刑事
责任处罚。
但偏偏有些人
为了一己私利无视法纪
挑战法律尊严
摊上事了吧!
1月17日下午,住在容县容州镇城区的覃某某在自家屋门口,违反规定燃放鞭炮,容县公安局容城派出所闻风而动,经询问和调查取证,于当天开出了容县公安2020年的首张罚单,广大群众无不拍手称快。
把“私炮”藏在印有“鸡蛋”字样的纸箱里,如此用心伪装,本以为可以蒙骗过关,不料还是被民警的火眼金睛识破。
1月18日上午,市公安局东岳派出所民警联合玉州区应急管理局、城北街道、交警等部门执法人员在城北街道佛子山路口联合执法,设卡检查过往车辆。
10时许,一辆五菱面包车从兴业县方向驶来,民警示意司机停车接受检查。打开车厢,执法人员发现,里面装了20多个纸箱,纸箱上印刷有“XX鸡蛋”等字样,包装完好。细心的执法人员发现,车厢内隐隐约约有一股鞭炮的味道。面对询问,货车司机支支吾吾,神色慌张。
打开一看,纸箱内竟然是一捆捆的鞭炮。经清点,25个鸡蛋箱内装的全部是鞭炮,而司机也拿不出任何合法的手续。执法人员对这些鞭炮予以扣押,并把司机传唤回派出所进一步调查。
经询问,司机覃某(男,32岁,玉州区大塘镇人)称,车上的东西系受人所托,准备运到二环路交给他人,不料被查获。
目前,覃某已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案件在进一步调查中。
1月17日,陆川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在乌石镇查获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并依法对其运输的烟花爆竹予以收缴。
当日下午,该大队接到举报,陆川县乌石镇有人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请求出警查处。
该大队立即组织警力前往陆川县乌石镇,对来来往往的厢柜式货车进行重点盘查。
当时该大队民警正在乌石镇清理整治违法销售烟花爆竹,突然一辆面包车发现民警后,立刻调头就走。
民警立马追上这辆可疑面包车,将它给拦停;
并对其进行检查,发现面包车上装载了满满一车的烟花爆竹;
询问司机李某又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该大队民警依法将其传唤到公安机关作进一步调查。
经审讯,这辆面包车共装载了76件烟花爆竹。
在明知运输烟花爆竹须经过公安部门审批,私自运输是违法的。
但在利益的驱使下,李某还是决定铤而走险。
目前,根据运输烟花爆竹相关条例和法规,陆川县公安局依法对构成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的李某行政拘留,并对其运输的烟花爆竹予以依法收缴,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敲黑板
记住了↓↓
玉林市城区设置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1.二环路与玉石公路、玉博大道之间的区域;
2.二环东路、文体路、教育东路、人民东路之间的区域;
3.二环东路、人民东路与玉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纵二路、横六路之间的区域。
10类场所、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包括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
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
站(点)、油库、输油管道场站、阀室、存有机动车的停车场、重要物资仓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
水利设施,水、电、气供应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党政机关办公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教学区、敬老院、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单位以及住宅小区;
风景名胜区、林地、绿地、苗圃、公园;
军事设施保护区;
城市广场、集贸市场、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建筑物、构筑物室内及其公共走廊、楼梯、电梯、屋顶、阳台、窗口;
城市主次干道、桥梁(含立交桥)、隧道、地下管道、地下人行道、防空洞、竖井。
广大市民朋友烟花爆竹禁燃这些知识点
你get了吗?
同时,大伙如果发现
非法生产、存储、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请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
同呼吸共责任
为了绿色家园
为了家人的安全
请勿燃放烟花爆竹!
来源:玉林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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