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心脏病(一) 妊娠合并心脏病(一)妊娠合并心脏病(一)

妊娠合并心脏病(一)

妊娠合并心脏病(包括妊娠前已有心脏病及妊娠后新发的心脏病)是产科严重的合并症,在我国孕、产妇死因中高居第

位,位居非直接产科死因的首位,我国发病率约为

妊娠合并心脏病可发生在妊娠期、分娩期以及产褥期,是导致流产、早产、死胎、胎儿生长受限的高危因素,因此及时诊断、恰当处理,对母婴结局的影响意义重大。

首先,我们来认识妊娠合并心脏病的种类:

一、结构异常性心脏病

先天性心脏病:目前先天性心脏病是导致妊娠期合并心脏病最为常见原因之一,占妊娠合并心脏病的

75%

82%

。研究表明,母儿并发症发生率在妊娠合并先天性心脏病也较高。先天性心脏病主要可以分为:(

)左向右分流型:此类先心病包括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等。(

)无分流型:此类先心病包括肺动脉瓣狭窄、主动脉缩窄、马方综合征等。(

)右向左分流型:此类先心病包括法洛四联症、艾森门格综合征等。此类患者对妊娠血流动力学改变耐受较差,孕妇及胎儿死亡率较高。

风湿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主要在发展中国家发病较多,近年来中国少见,发生率为

2.2/1000~5.7/1000

,其发病高峰主要在

岁,这一段时间为重要的育龄期。二尖瓣及主动脉瓣关闭不全患者一般可耐受妊娠。主动脉狭窄患者加重左心室射血阻力,严重者需手术矫正后再考虑妊娠。

心肌炎:可发生于妊娠任何阶段的心肌本身局灶性或弥漫性炎性病变,其主要是病毒感染(柯萨奇病毒

ECHO

病毒,流感病毒等)、细菌、真菌、原虫、药物或中毒所致。临床表现缺乏特异性,可隐匿性发病。文献报道

10%

的心肌炎患者可出现心力衰竭。

功能异常性心脏病

主要包括各种无心血管结构异常的心律失常。心律失常在妊娠期发病风险较低,可发生于器质性心脏病患者,也可为妊娠期的生理性改变所致的良性心律失常。

妊娠期特有的心脏病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性心脏病:以往无心脏病病史及体征,在子痫前期基础上突然发生以左心衰竭为主的全心衰竭。这种心脏病在发生心力衰竭之前,常有干咳,尤以夜间明显,易误认为上呼吸道感染或支气管炎而延误诊疗时机。如诊断及时、治疗得当常能度过妊娠及分娩期,产后病因消除,病情可逐渐缓解,多不遗留器质性心脏病变,孕产妇结局尚好。

围产期心肌病:指无心肌功能障碍史的妇女在妊娠最后一个月至产后

个月内发生的心肌病,其最易导致严重并发症,孕产妇致死率达

5%~32%

,且再次妊娠复发风险高达

30%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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