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职业病防治法》赋予劳动者的八项权利 了解《职业病防治法》赋予劳动者的八项权利了解《职业病防治法》赋予劳动者的八项权利

了解《职业病防治法》赋予劳动者的八项权利

作为劳动者,如何在工作中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呢?让我们一起来学习《职业病防治法》赋予我们劳动者的8项权利吧。

知情权

(1)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有权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2)定期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并公布检测结果;

(3)应提供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告知劳动者本人。

培训权

(1)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

(2)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拒绝冒险权

劳动者有权拒绝在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下从事职业危害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的冒险作业。

检举、控告权

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是职业病防治法赋予劳动者一项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特殊保障权

未成年人、女职工、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在职业病防治法中享有特殊的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人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参与决策权

劳动者有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直接或间接地提出意见和建议。

职业健康权

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对遭受或者可能会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当劳动者被疑患有职业病时,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对病人进行诊断,在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损害赔偿权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安全保障部:王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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