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业健康保护·我行动 】十二个职业病防治常见问题,您了解多少呢 【 职业健康保护·我行动 】十二个职业病防治常见问题,您了解多少呢【 职业健康保护·我行动 】十二个职业病防治常见问题,您了解多少呢

【 职业健康保护·我行动 】十二个职业病防治常见问题,您了解多少呢

4月25日至5月1日

是第18个全国《

职业病防治法

》宣传周

今年的的宣传主题是

职业健康保护·我行动

对于职业病

大家了解多少呢

以下是十二个

职业病防治常见问题

一起来看看吧!

什么是职业病危害?

职业病危害

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有哪些?

2015年11月17日原国家卫计委公布了与人社部、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全国总工会共同印发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规定了六大类459种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别是:

粉尘,如矽尘、煤尘、石墨粉尘、炭黑粉尘、石棉粉尘、滑石粉尘、水泥粉尘等。

化学因素,如铅及其化合物(不包括四乙基铅)、汞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砷化氢、氯气、二氧化硫、氨、一氧化碳、二硫化碳等。

物理因素,如噪声、高温、振动、激光、低温、微波、工频电磁场等。

放射性因素,如密封放射源产生的电离辐射、X射线装置(含CT机)产生的电离辐射、铀及其化合物等。

生物因素,如艾滋病病毒(限于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布鲁氏菌、森林脑炎病毒、炭疽芽孢杆菌等。

其他因素,如金属烟、井下不良作业条件等。

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

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Q4、我国法定职业病有哪些?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2013年12月2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原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联合印发《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规定了10大类132种职业病,具体如下:

(一)

职业性尘肺

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

一)尘肺病:

1.矽肺

2.煤工尘肺

3.石墨尘肺

4.碳黑尘肺

5.石棉肺

6.滑石尘肺

7.水泥尘肺

8.云母尘肺

9.陶工尘肺

10.铝尘肺

11.电焊工尘肺

12.铸工尘肺

13.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病。

二)其他呼吸系统疾病:

1.过敏性肺炎

2.棉尘病

3.哮喘

4.金属及其化合物粉尘肺沉着病(锡、铁、锑、钡及其化合物等)

5.刺激性化学物所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6.硬金属肺病

(二)职业性皮肤病

1.接触性皮炎

2.光接触性皮炎

3.电光性皮炎

4.黑变病

5.痤疮

6.溃疡

7.化学性皮肤灼伤

8.白斑

9.根据《职业性皮肤病的诊断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皮肤病

(三)职业性眼病

1.化学性眼部灼伤

2.电光性眼炎

3.白内障(含放射性白内障、三硝基甲苯白内障)

(四)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1.噪声聋

2.铬鼻病

3.牙酸蚀病

4.爆震聋

(五)

职业性化学中毒

1.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铅)

2.汞及其化合物中毒

3.锰及其化合物中毒

4.镉及其化合物中毒

5.铍病

6.铊及其化合物中毒

7.钡及其化合物中毒

8.钒及其化合物中毒

9.磷及其化合物中毒

10.砷及其化合物中毒

11.铀及其化合物中毒

12.砷化氢中毒

13.氯气中毒

14.二氧化硫中毒

15.光气中毒

16.氨中毒

17.偏二甲基肼中毒

18.氮氧化合物中毒

19.一氧化碳中毒

20.二硫化碳中毒

21.硫化氢中毒

22.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中毒

23.氟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

24.氰及腈类化合物中毒

25.四乙基铅中毒

26.有机锡中毒

27.羰基镍中毒

28.苯中毒

29.甲苯中毒

30.二甲苯中毒

31.正己烷中毒

32.汽油中毒

33.一甲胺中毒

34.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中毒

35.二氯乙烷中毒

36.四氯化碳中毒

37.氯乙烯中毒

38.三氯乙烯中毒

39.氯丙烯中毒

40.氯丁二烯中毒

41.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不包括三硝基甲苯)中毒

42.三硝基甲苯中毒

43.甲醇中毒

44.酚中毒

45.五氯酚(钠)中毒

46.甲醛中毒

47.硫酸二甲酯中毒

48.丙烯酰胺中毒

49.二甲基甲酰胺中毒

50.有机磷中毒

51.氨基甲酸酯类中毒

52.杀虫脒中毒

53.溴甲烷中毒

54.拟除虫菊酯类中毒

55.铟及其化合物中毒

56.溴丙烷中毒

57.碘甲烷中毒

58.氯乙酸中毒

59.环氧乙烷中毒

60.上述条目未提及的与职业有害因素接触之间存在直接因果联系的其他化学中毒

(六)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1.中暑

2.减压病

3.高原病

4.航空病

5.手臂振动病

6.激光所致眼(角膜、晶状体、视网膜)损伤

7.冻伤

(七)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1.外照射急性放射病

2.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

3.外照射慢性放射病

4.内照射放射病

5.放射性皮肤疾病

6.放射性肿瘤(含矿工高氡暴露所致肺癌)

7.放射性骨损伤

8.放射性甲状腺疾病

9.放射性性腺疾病

10.放射复合伤

11.根据《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放射性损伤

(八)职业性传染病

1.炭疽

2.森林脑炎

3.布鲁氏菌病

4.艾滋病(限于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

5.莱姆病

(九)职业性肿瘤

1.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2.联苯胺所致膀胱癌、3.苯所致白血病、4.氯甲醚、双氯甲醚所致肺癌、5.砷及其化合物所致肺癌、皮肤癌、6.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7.焦炉逸散物所致肺癌、8.六价铬化合物所致肺癌、9.毛沸石所致肺癌、胸膜间皮瘤、10.煤焦油、煤焦油沥青、石油沥青所致皮肤癌、11.β-萘胺所致膀胱癌。

(十)其他职业病

1.金属烟热

2.滑囊炎(限于井下工人)

3.股静脉血栓综合征、股动脉闭塞症或淋巴管闭塞症(限于刮研作业人员)

Q5、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要责任有哪些?

(一)应当保障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资金投入,保证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三)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四)对工作场所采取以下职业卫生管理措施:1、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2、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劳动者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3、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日常监测,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档,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按照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六)职业卫生培训的要求: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

劳动者享有那些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劳动者享有七方面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6、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其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其行为无效。

劳动者怀疑患职业病如何进行职业病诊断?

劳动者怀疑患职业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劳动者依法要求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接诊。

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病人有那些权利?

主要有六方面的权利:

1、劳动者在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需要用人单位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2、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3、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4、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职业病病人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5、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用人单位在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时,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6、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什么是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医学手段和方法,针对劳动者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健康影响和健康损害进行临床医学检查,了解受检者健康状况,早期发现职业病、职业禁忌证和可能的其它疾病和健康损害的医疗行为。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健康检查。

为什么要开展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目的在于掌握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发现职业禁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目的在于及时发现劳动者的健康损害;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是为了解劳动者离开工作岗位时的健康状况,以便分清健康损害的责任。

职业健康检查与一般健康体检的区别

一般健康体检是指通过医学手段和方法对受检者进行身体检查,了解受检者健康状况、早期发现疾病线索和健康隐患的诊疗行为;而职业健康检查是由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健康检查,目的在于筛查职业病、疑似职业病及职业禁忌。

X线、CT、PET、MRI、B超,哪种检查辐射量最大?

2012年原卫生部发布通知要求,健康体检应当优先使用普通X线摄影、CR(计算机X线摄影);有条件的地区,推荐使用DR(数字X线摄影)取代普通X线摄影和CR检查。健康体检不得使用直接荧光屏透视;除非有明确的疾病风险指征,如年龄在50周岁以上并且长期大量吸烟、心血管疾病风险评估为中高风险等,否则不宜使用CT(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等;不得使用PET(正电子发射断层显像装置)、PET/CT、SPECT(单光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装置)和SPECT/CT。B超和核磁共振对人无辐射,X线摄影(包括普通X线摄影、CR和DR)、CT和PET在同一部位使用,辐射量由大到小为:CT>PET>普通X线摄影>CR>DR。不同部位各有首选检查方式,不同的检查方法有各自优势,有一定的选择规律,但切忌一概而论,具体还是要因人而异、因情况而异。

沙县总医院

于去年11月

通过省卫健委职业健康体检备案

成为三明市首家可以

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县级医院

可为您提供专业的职业健康体检服务

体检项目:

4类66项职业健康检查项目

1、接触粉尘类(6项)

游离二氧化硅粉尘(结晶型二氧化硅粉尘)、煤尘、石棉粉尘、其他致尘肺病的无机粉尘、棉尘(包括亚麻、软大麻、黄麻粉尘)、有机粉尘。

2、接触化学因素类

四乙基铅、锰及其无机化合物、铍及其无机化合物、铬及其无机化合物、氧化锌、磷及其无机化合物、磷化氢、钒及其无机化合物、三烷基锡、羰基镍、苯(接触工业甲苯、二甲苯)、二硫化碳、四氯化碳、甲醇、汽油、溴甲烷、1,2-二氯乙烷、正己烷、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三硝基甲苯、联苯胺、氯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光气、甲醛、一甲胺、硫化氢、氯丙烯、氯丁二烯、有机氟、二异氰酸甲苯酯、二甲基甲酰胺、氰及腈类化合物、酚(酚类化合物如甲酚、邻苯二酚、间苯二酚、对苯二酚等)、五氯酚、氯甲醚[双(氯甲基)醚]、丙烯酰胺、偏二甲基肼、硫酸二甲酯、有机磷杀虫剂、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拟除虫菊酯类、酸雾或酸酐、致喘物、焦炉逸散物;

3、接触物理因素类(5项)

噪声、手传振动、高温、紫外辐射(紫外线)、微波;

4、接触其他类(8项)

电工作业、高处作业、压力容器作业、结核病防治工作、肝炎病防治工作、职业机动车驾驶作业、视屏作业、高原作业。

欢迎有需求

的人员前来预约咨询!

预约地点:沙县总医院一楼体检科

预约咨询电话:0598-584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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