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是为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简称《职业病防治法》),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提高劳动者自我防护的意识和能力,切实保护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我国将每年4月的最后一周至5月1日国际劳动节(4月25日至5月1日)定为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2020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十八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宣传主题:职业健康保护·我行动。
2020
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我国的职业病有哪些
一、尘肺
矽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碳黑尘肺、石棉肺等,共计19种。
二、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内照射放射病、放射性皮肤疾病、放射性肿瘤等,共计11种。
三、职业性化学中毒
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铅)、汞及其化合物中毒、锰及其化合物中毒、镉及其化合物中毒、铊及其化合物中毒、钡及其化合物中毒、磷及其化合物中毒、砷及其化合物中毒、砷化氢中毒、氯气中毒、二氧化硫中毒、光气中毒、氨中毒、氮氧化合物中毒、一氧化碳中毒、二硫化碳中毒、硫化氢中毒、四乙基铅中毒、苯中毒、三硝基甲苯中毒、甲醇中毒、酚中毒、有机磷农药中毒等,共计60种。
四、物理因素职业病
中暑、减压病、高原病、航空病、手臂振动病等,共计7种。
五、职业性传染病
炭疽、森林脑炎等,共计5种。
六、职业性皮肤病
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电光性皮炎、痤疮、溃疡等,共计9种。
七、职业性眼病
化学性眼部灼伤、电光性眼炎、职业性白内障,共计3种。
八、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噪声聋、铬鼻病、牙酸蚀病等共计4种。
九、职业性肿瘤
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联苯胺所致膀胱癌、苯所致白血病、氯甲醚所致肺癌、、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焦炉工人肺癌、铬酸盐制造业工人肺癌等,共计11种。
十、其他职业病
金属烟热、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等,共计3种。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
(一)应当保障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资金投入,保证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职业卫生标准。
(二)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三)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四)对工作场所采取以下职业卫生管理措施
1.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2.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劳动者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
3、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日常监测,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档,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按照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
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六)职业卫生培训的要求
1.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2.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
劳动者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一)受教育、培训权
上岗前和在岗期间,劳动者有权得到职业卫生培训。通过培训,劳动者掌握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在工作中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更好地保护自身安全。
(二)职业健康权
劳动者有权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三)职业病危害知情权
1.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有权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2.用人单位应定期检测并公布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3.用人单位应提供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4.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告知劳动者本人。
(四)获得劳动保护权
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五)检举、控告权
劳动者有权利和义务向单位主管部门报告以下事项:
1.发现作业场所存在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
2.发现作业环境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
3.发现职业病防护设施损害
劳动者有权检举和控告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
(六)拒绝作业权
1.有权拒绝在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下从事职业危害作业;
2.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的冒险作业;
3.用人单位若与劳动者设立劳动合同时,没有将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等告知劳动者,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或者终止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七)参与民主管理权
劳动者有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典型职业病
一、容易产生粉尘危害的作业
煤矿和矿山开采;选矿、冶炼、石料粉碎加工;开挖隧道、筑路;水泥,石棉生产;电焊,铸造
二、可能导致的职业病
接触尘肺可能导致尘肺病,尘肺病是长期吸入一定量的某些粉尘所引起的以肺部组织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法定职业病中有12种尘肺,常见尘肺病有:矽肺、煤工尘肺、石棉肺
三、预防粉尘危害的主要措施
▲参加上岗前体检及防尘培训;
▲改善工作环境和生产工艺,控制粉尘的产生和扩散,使工作场所的粉尘浓度达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使用防尘口罩;
▲定期参加体检,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
▲注意营养,增强体质,防止肺结核、支气管炎、肺炎、肺气肿等并发症。
四、防尘口罩(面罩)正确用法
▲必须选择性能可靠,达到相关标准要求的口罩(面罩);
▲按照操作规程要求,工作时要始终佩戴;
▲佩戴严实,吸气时,粉尘不能从侧脸和防尘口罩(面罩)的缝隙间进入,可互相检查;
▲防止挤压变形
▲定期更换滤罐
一、常见高温的作业
炼铁、炼钢、轧钢、炼焦、铸造、锻造等;陶瓷、搪瓷、玻璃、砖瓦的制造、纺织、印染作业、锅炉作业等;夏季露天作业,如在建筑工地、码头等作业时;其他。
二、可能导致的职业病:中暑
三、中暑的临床表现
▲早期症状:头昏、头痛、口渴、多汗、全身疲乏、心悸、注意力不集中、动作不协调;
▲轻度中暑:除早期症状加重外,还会出现面色潮红、大量出汗、脉搏加快、体温急骤升高等现象;
▲重度中暑:可出现谵妄、昏迷、抽搐、痉挛、血压短暂下降等。
四、预防措施
▲进行上岗前体检,凡有未控制的高血压,慢性肾炎,未控制的甲状腺功能亢进,未控制的糖尿病,全身瘢痕面积≥20%以上,癫痫,均不宜从事高温作业。
▲加强营养,少量多次饮用含盐份的清凉饮料,不要等到口渴才喝。
▲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创造一个合理、舒适、凉爽的休息环境。
▲保证充足的睡眠;
▲在特殊高温作业(如修炉)场所,应配有隔热、阻燃和透气性能良好的工作服,并设有降温设施。
▲定期检测作业环境气象条件。
五、中暑的处理
▲迅速脱离引起中暑的高温环境,选择阴凉通风的地方休息;
▲饮用含盐分的清凉饮料,虚脱时应平卧;
▲对于重症中暑的病人,应用湿床单或湿衣服将其包裹并给强力吹风,以增加蒸发散热;或用冰块降温(若病人出现寒战,应减缓冷却过程,不允许将体温降至38℃以下,以免继续降温而导致低体温);还应该在腋下和腹股沟等处放置冰袋,用风扇向患者吹风,按摩患者的四肢,促进血液循环。
▲及时送往医院做进一步治疗。
一、容易引起苯中毒的作业
苯乙烯、苯酚、药物、农药、合成橡胶、塑料、洗涤剂、染料、炸药等的制造;
生药的浸渍、提取、重结晶,以及油墨、树脂、人造革、胶黏剂和油漆的制造和使用;苯的制造,如焦炉气、煤焦油的分馏、石油的裂化重整与乙炔合成苯。
二、可能导致的职业病
职业性慢性苯中毒;职业性急性苯中毒;职业性苯所致白血病。
三、苯中毒的临床表现
慢性苯中毒:头痛、头晕、乏力、失眠、多梦、记忆力减退、皮肤黏膜出血、
月经异常等。
急性苯中毒:头痛、头晕、恶心、呕吐、烦躁、步态蹒跚、视物模糊、震颤、抽搐、昏迷、呼吸循环衰竭等。
四、苯中毒的处理
▲急性中毒
a、立即脱离现场,将中毒者移至空气新鲜、环境安静处,脱换污染的衣物,用肥皂水清洗被污染的皮肤;
b、给予精神安慰,克服紧张情绪,保证患者卧床休息,注意保暖,防止过分躁动;
c、苯溅入眼内,立即用缓慢流动的清水彻底清洗
d、及时去医院就诊。
▲慢性中毒
a、如果有头痛、头晕、乏力、失眠、多梦、记忆力减退等症状或者容易感染并有出血倾向的需要去医院就诊。
b、慢性苯中毒无特效解毒药,应严格做好岗前、在岗、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一但发现职业禁忌征和目标疾病(苯所致职业病)应立即调离苯作业岗位。
五、预防措施
▲用无苯原材料代替有苯原材料,提高生产自动化水平,减少作业人员直接接触苯水平或者减少接触时间。
▲密闭盛苯容器、加强作业场所通风排毒。
▲高苯浓度作业时,需穿防毒物渗透工作服,佩戴过滤式防毒面罩、橡胶手套和防护眼镜。
▲注意有效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毒口罩或面罩,橡胶手套和护目镜等。
▲设置换洗室,工作班结束后及时洗澡更换干净衣物,不要将污染衣物带回家,工作服污染严重的及时更换。
▲提供事故淋浴和洗眼设施。
▲紧急救援时,要求佩戴好过滤式防毒面罩和防毒物渗透服,没有防毒面罩和服装的不要进入事故现场。
▲作业场所严禁明火、高热,禁止饮食,张贴警示标识。
硫化氢
硫化氢是一种具有窒息性和刺激性的有毒气体,常存在于池、罐、地窖、储藏室等密闭空间,主要经呼吸道吸入,也可经皮肤吸收,对眼睛、呼吸道等黏膜有较强刺激性。主要损害中枢神经系统和呼吸系统,也可伴有心脏等多器官的损害。
一、常见接触硫化氢的作业:
采煤、采矿、钻井及橡胶、人造丝、造纸、颜料的生产:菜腌渍、制糖、动物胶的生产;开挖和整治沼泽地、沟渠、水井、下水道;清除垃圾、污物及粪便:
天然气的生产;其他。
二、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硫化氢中毒
三、中毒的临床表现
▲接触高浓度硫化氢可能迅速危及生命;
▲接触反应:眼刺痛、流泪、结膜充血、咽部灼热感、咳嗽或有头痛、头晕、乏力、恶心等症状,脱离接触后在短时间内可消失;
▲轻度中毒:有明显的头痛、头晕、乏力等症状,并出现轻度至中度意识障碍,急性气管——支气管炎或支气管周围炎;
▲重度中毒:出现肺水肿、多脏器衰竭、昏迷,有可能发生闪电型死亡。
四、预防措施及在密闭空间作业的要求
▲接受岗前培训,掌握预防中毒的相关知识,提前了解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
▲注意工作场所内设置的相关警示标识
▲进入密闭空间作业前注意检测环境是否安全;
▲现场工作需配戴个体防护装备,有条件最好配备现场快速检测硫化氢的设备:
▲定期检查、维护个体防护设备.确保其可靠性;
▲进入可能产生硫化氢的现场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禁止单独作业;
▲保持良好的通风。
五、急性中毒的处理
▲一旦闻到臭鸡蛋气味就应该警惕是否有硫化氢气体存在;
▲一旦发生硫化氢中毒,现场救援人员在没有个体防护的情况下不能贸然进入现场;
▲救援人员必须穿戴有效的防护服、防护靴、橡胶手套并配备携气式全面型呼吸防护器;
▲迅速将病人转移到空气新鲜处,保持病人的呼吸道通畅,有条件时应立即给予氧气吸入;
▲如果硫化氢中毒现场属于密闭空间,应首先对事故现场进行通风,降低现场硫化氢浓度;
▲若病人呼吸停止需立即进行人工呼吸,施救者应注意自我保护,避免中毒:
▲如中毒患者衣物被污染,应迅速脱换污染的衣物;
▲用流动清水冲洗接触到硫化氢的眼睛或皮肤
▲立即将病人送医院救治。
声音在人类生活中不可缺少。但是,使人厌烦的、不需要的或杂乱无章的声音却会影响人体的健康,给人带来危害。这一类的声音我们称它为噪声。所谓噪声,广义上讲,就是人们不需要的声音。比如机器的轰鸣,繁忙吵闹的交通,高音喇叭等等。甚至美妙的音乐,在你不需要的时候也都可能变成为噪声。
一、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噪声聋
二、噪声对人体的影响
噪声对人的影响可以分为生理影响和心理影响两个方面
▲生理影响:噪声首先会对听力产生影响,噪声高到一定强度,会造成听力损伤。大量研究表明,噪声超过75dB(A),将开始对人的听力造成影响。早期表现为听觉疲劳,产生暂时性听力阈移,离开噪声环境后可以逐渐恢复,久之则难以恢复。就成永久性阈移,造成听力损失。
▲心理影响:主要表现在引起人们的烦恼:使人精力不易集中,影响学习,工作效率和休息。长期的烦恼和休息不好,就会产生一系列的生理变化,导致神经官能征,高血压等各种疾病。
四、职业性噪声聋的预防与控制
▲控制消除噪声源是防止噪声危害的根本措施
▲合理规划设计厂区与厂房,产生强烈噪声的车间和非噪声车间之间应有一定距离;
▲通过吸声、消声、隔声、隔振等手段控制噪声传播和反射;
▲当工作场所噪声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时,配戴个人听力保护器是一项有效的预防措施;
▲实施听力监护措施;
▲定期对接触噪声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观察听力变化情况,以便早期发现听力损伤,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听觉系统疾患者禁忌从事噪声作业,对已经发生职业性噪声聋的患者应调离噪声岗位。
电焊作业
电焊是指利用焊条通过电弧高温融化金属部件需要连接的地方而实现的一种焊接操作。
一、电焊作业的职业性有害因素
▲焊接烟尘:电弧焊接时,焊条中的焊芯、药皮和母材金属在电弧高温下熔化、蒸发、氧化、凝集,产生大量金属氧化物及其他物质的烟尘,其分散度极
高,成分依焊条、焊接方式不同而不同。
▲化学性职业有害因素:焊接过程依焊条、焊接方式不同会产生臭氧、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氟化氢等。
▲弧光:焊接时有电弧产生,包括红外线、紫外线、可见光等。
▲其他,如等离子喷焊等产生的噪声,电焊烟弧、焊件预热等产生的热辐射。
二、可能导致的职业病
电焊工尘肺;锰及其化合物中毒;金属烟热;电光性眼炎;中暑
三、电焊作业人员注意事项
▲提高焊接技术,改进焊接工艺和材料,选择无毒或低毒的焊条;增加焊接操作机械化、自动化程度,从根本上消除电焊作业对人体的危害。
▲改善作业场所的通风状况。综合利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保持良好的除尘、排毒效果。
▲了解职业危害,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要求使用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
▲应严格做好岗前、在岗、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一旦发现职业禁忌征和目标疾病应立即调整或者调离岗位。活动性肺结核病、慢性阻塞性肺病、慢性间质性肺病、伴肺功能损害的疾病的患者不能从事接触电焊的作业。
一、容易引起氨中毒的作业
▲接触输氨管道、储氨钢瓶或储槽意外破损爆裂等事故现场;
▲因检修工作不慎而发生液氨外溢的现场环境中;
▲在硫铵、碳酸氢铵、尿素、氨水等多种化肥制造,制碱、制药、鞣皮、塑料、树脂、染料、炸药、合成纤维等各种有机化学工业,用作冷冻剂、防冻剂和石油精炼、炼钢等工业的生产作业过程;
▲因氨泄漏的事故现场
二、可能导致的职业病
▲化学性皮肤灼伤;▲化学性眼灼伤;▲急性氨中毒。
三、氨的职业危害预防措施
▲氨作业工人应进行上岗前体检,患有严重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哮喘以及冠心病者不宜从事氨作业。
▲工作时应选用耐腐蚀的工作服、防碱手套、眼镜、胶鞋、防毒口罩,防毒口罩应定期检查,以防失效。
▲在使用氨水作业时,应随身备有清水,以防万一;在氨水运输过程中,应随身备有3%硼酸液,以备急救冲洗;配制一定浓度氨水时,应戴上风镜;使用氨水时,作业者应在上风处,防止氨气刺激面部;操作时要严禁用手揉擦眼睛,操作后洗净双手。
▲预防皮肤被污染,可选用硼酸油膏。
▲配备良好的通风排气设施、合适的防爆、灭火装置。
▲工作场所禁止饮食、吸烟、禁止明火、火花。
▲应急救援时,必须佩带空气呼吸器。
▲发生泄漏时,将泄漏钢瓶的渗口朝上,防止液态氨溢出。
▲加强生产过程的密闭化和自动化,防止跑、冒、滴、漏。
▲使用、运输和贮存时应注意安全,防止容器破裂和冒气。
▲现场安装氨气监测仪及时报警发现。
四、急性氨中毒的处理原则
▲抢救人员需佩戴空气呼吸器,穿防护服进入现场
▲迅速安全将患者移至空气新鲜处,吸氧,尽快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给予保温。
▲皮肤接触氨时,应立即用大量流动清水彻底冲洗被污染的皮肤,至少不低于15min
▲溅入眼睛,应立即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清洗20min
▲保持中毒者呼吸道通畅,严重呼吸困难者,应立即给予吸氧;必要时给予气管切开,尤其是支气管黏膜脱落造成严重呼吸困难患者应立即气管切
开,及时吸出脱落黏膜,防止窒息。
▲防治肺水肿,及时将病人送医院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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