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性皮肤病是指由于职业性因素(化学、物理、生物的)引起的皮肤及其附属器的疾病,主要表现为皮炎(变应性)、痤疮、烧伤、黑变病等。职业性皮肤病的发病病因比较复杂,常常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就某一例而言,通常只是一种职业因素起主要作用。
在我国2013年发布的职业病分类与目录中纳入职业病防治法管理的职业性皮肤病共计9种,主要的致病因素和多发行业如下:
1、职业性接触性皮炎分为刺激性接触性皮炎和变应性接触性皮炎,前者多因接触肥皂、洗涤剂、碱酸、金属工作液及物理因素等引起,后者多发于粘接剂、树脂、塑料、建筑涂料等的接触。
2、职业性光接触性皮炎主要因接触光敏感物并受到日光或人工紫外线光源照射引起。
3、职业性电光性皮炎在电焊工及其他操作人工紫外线光源的职业中比较常见。
4、职业性痤疮则大多因接触原油、润滑油、煤焦油、沥青、卤代烃化合物(如多氯苯、多氯萘等)等导致。
5、职业性黑变病主要因煤焦油、石油及其分馏品,橡胶添加剂,某些染料等的接触而发病。
6、职业性皮肤溃疡则大多发生在铬、砷、铍等化合物接触的人群中。
7、职业性化学性皮肤灼伤通常与强酸、强碱、磷等一系列化学物质接触有关。
8、职业性白斑主要为长期接触苯基酚、烷基酚类等化学物质而引起的皮肤色素脱失斑。
9、根据《职业性皮肤病的诊断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皮肤病。
职业性皮肤病的诊断依据国家强制执行的诊断标准进行。职业性皮肤病的预防胜于治疗,用人单位必须提供完善的作业场所,如良好的通风、排水、灭菌消毒及废弃物处理系统,避免员工暴露于可导致皮肤病变的环境中;若暴露不可避免,则必须给员工配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防护工具,如口罩、防毒面具、手套、袖套及遮阳帽等;定期安排员工接受健康体检,若出现皮肤异常情况,应及早就医诊治,以免延误病情。
虽然职业性皮肤病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不会致命,但会给作业工人带来产生相当大的困扰,影响其正常生活,降低生产力,增加医疗支出,所以必须引起各单位的高度重视。
职业性皮肤病,预防大于治疗,各用人单位必须通过调查研究职业性有害因素,改革生产设备,实现机械化、密闭化,避免接触有害因素,为员工配备防护用具,加强宣传教育,让其养成“勤洗手、讲卫生”的个人卫生习惯,预防职业性皮肤病的发生。
稿件来源:放射职业卫生所
统筹编辑:王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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