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21时13分许,德州交警直属五大队民警在陵城区福星街与唐城路路口开展重点违法行为集中统一行动时,在执勤点不远处,一辆没有打开车灯的无牌电动四轮车,在夜色中摸索着缓缓前进,民警发现后立即上前查看情况。
车门打开后,民警提醒该车驾驶员行车注意正确使用车灯,并对驾驶员进行快速排查,结果显示驾驶员李某有酒驾嫌疑,当民警询问她是否饮酒了,李某声称
吃了点榴莲”
,随即民警将其带至执勤点做进一步检测。
驾驶员李某明确表示
自己没有喝酒,只是吃了榴莲
并且现在正处于哺乳期
根本无法喝酒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员李某体内酒精含量为
23mg/100ml
,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可是,李某再三声称自己没有喝酒,并让民警去刚才其吃饭的饭店查证。
为了确保酒精检测结果的正确性,民警将其带至大队,此时距离李某被查已经过去将近20分钟,如果确实吃的是榴莲的话,口腔内是不会再有酒精残留。
当民警准备再次对李某进行酒精检测时,她却一改之前的说法,
承认了自己喝了红酒,因为害怕被“逮起来”,所以撒谎。
最终,驾驶员李某对自己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驾驶员李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
民警依法对李某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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