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一则《生食三文鱼》团体标准的发布,有关虹鳟鱼、三文鱼的话题引发了广泛讨论。
上海市消保委今天下午举行了公开讨论会。上海市人大代表、消保委委员、消费者代表、专家、行业代表性企业以及团体标准的起草方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等,都参加了讨论会。
《生食三文鱼》
标准正式发布
事情还得从青海省人民政府官网登出的一则消息说起。不久前,《生食三文鱼》团体标准正式发布——三文鱼是鲑科鱼类统称,包括大西洋鲑、虹鳟、银鲑等。这意味着,
虹鳟将“正式”被归为三文鱼类别
不过,网友们在看到这份团体标准的起草名单后,立刻炸锅了。
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
三文鱼分会成员单位青海民泽龙羊峡生态水殖有限公司
上海荷裕冷冻食品有限公司
等十三家单位共同起草的《生食三文鱼》标准正式发布。
网友们纷纷质疑:
这不都是利益相关方么?
搞出来的标准能作数?
八成消费者认为
该标准“指鹿为马”
今天下午,上海市消保委公布的消费调查结果显示,
超过8成消费者
认为将
虹鳟鱼列入三文鱼类
是“指鹿为马”,
涉嫌误导消费者
有74%的消费者
表示,担心将虹鳟鱼列入三文鱼类之后,企业会
借此来误导消费者
。还有
18%的消费者
认为,在分不清楚是虹鳟鱼还是三文鱼的情况下,会
放弃购买。
刚结束不久的公开讨论会,
主要就三个问题展开探讨:
虹鳟鱼与“三文鱼”到底是什么关系?
怎么看消费者对把虹鳟列入“三文鱼”表示担忧?
团体标准是否可以定义商品?
协会:有责任把市场上以“三文鱼”名义销售的鱼类聚集起来
团体标准的起草方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三文鱼分会理事郑维中解释称,
作为协会,责任就是把现在中国市场上在以“三文鱼”名义销售的鱼类聚集起来
,告诉消费者目前市场上销售或将来有可能销售的“三文鱼”指的就是这些,而协会无法判断对错。
“对于‘三文鱼’这个俗称的定义,不同学派有不同的认定,科学上允许不同流派争论。”
郑维中同时也表示,该协会出台的团体标准已经明确规定
商家出售时要标注“三文鱼”的产地和种名
律师:恐为不良商家利用了专家的科学精神,混淆了三文鱼和虹鳟鱼
上海市消保委常务委员、上海联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江宪表示,此次“三文鱼”定义之争已经超越学术之争,而变成一个法律问题。他认为
部分不良商家利用了专家的科学精神,
混淆了三文鱼和虹鳟鱼
“不能视作学术之争,而是商家侵害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的行为,他们误导了消费者。”
上海海洋大学食品学院水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主任陈舜胜教授也
不赞同把虹鳟列入三文鱼
他认为,中国当初引进时候就是采取狭义定义,
只将大西洋鲑命名为“三文鱼”。
因此,本着
尊重消费者的理解,不宜再将此概念扩大。
关于寄生虫和养殖条件。陈舜胜表示,即使青海龙羊峡的养殖环境比较好,但中国有大量虹鳟养殖厂家,
养殖环境和寄生虫是不可控的
淡水鱼的寄生虫风险大于海水鱼
“(虹鳟和三文鱼)品质不一样,生态不一样。在美国,虹鳟不能标注三文鱼。这两者是不一样的,我不认可。”
对于团体标准中要求商家表明产地、种名的做法。
陈舜胜认为并不可行。
“商家端出来一盘鱼,是三文鱼就是三文鱼,作为消费者,我怎么知道它是粉鲑还是虹鳟,老百姓是没办法看到标注的。”
实际上,所谓团体标准
,并不是强制性或推荐性的国家标准,也不是行业标准
,而是由社会组织(比如协会)和几家企业自己定、自己发布的标准。其立意初衷是侧重于提高企业竞争力,通过市场竞争实现优胜劣汰。
所以标注鱼种、产地的做法,企业是否遵守确实缺乏强制约束。
讨论会最后,消保委协会秘书长陶爱萍表示,本次上海市消保委举行的公开讨论会,主要就是确保消费者的
知情权和安全权。
通过媒体网络直播的形式,通过相关专家的介绍和询问,使消费者获取更多信息,得到更多的科技普及,从而使更多消费者有自己的判断和选择。
其实,围绕虹鳟鱼与三文鱼的话题,小坊之前就有过推文介绍。
详情戳下面链接▼▼▼
【反转】虹鳟成了“三文鱼”,生吃到底有没有风险?
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
说到底最关心的就是两件事:
一是,吃哪种鱼更划算?
二是,鱼的品质好不好?
当然还有更关键的,
就是要吃个明白!
那么,
关于虹鳟和三文鱼
的这场讨论,
各位坊友,怎么看呢?
来源:看看新闻、澎湃新闻
编辑:沈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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