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什么情况才符合剖宫产手术指征呢?
我国是剖宫产大国,剖宫产率长期处于高水平状态,到底哪些情况才符合剖宫产的指征呢?
一、剖宫产指征
.胎儿窘迫:指妊娠晚期因合并症或并发症所致的急、慢性胎儿窘迫和分娩期急性胎儿窘迫短期内不能经阴道分娩者。
.头盆不称:绝对头盆不称或相对头盆不称经充分阴道试产失败者。
.瘢痕子宫:
次及以上剖宫产手术后再次妊娠者;既往子宫肌瘤剔除术穿透宫腔者。
.胎位异常:胎儿横位,初产足月单胎臀位(估计胎儿出生体质量
>3500g
者)及足先露。
.前置胎盘及前置血管:胎盘部分或完全覆盖宫颈内口者及前置血管者。
.双胎或多胎妊娠:第
个胎儿为非头位;复杂性双胎妊娠;连体双胎、三胎及以上的多胎妊娠应行剖宫产手术。
.脐带脱垂:胎儿有存活可能,评估结果认为不能迅速经阴道分娩,应行急诊剖宫产手术以尽快挽救胎儿。
.胎盘早剥:胎儿有存活可能,应监测胎心率并尽快实行急诊剖宫产手术娩出胎儿。重度胎盘早剥,胎儿已死亡,也应行急诊剖宫产手术。
.孕妇存在严重合并症和并发症:如合并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重度子痫前期或子痫、急性妊娠期脂肪肝、血小板减少及重型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等,不能承受阴道分娩者。
10.
妊娠巨大儿者:妊娠期糖尿病孕妇估计胎儿出生体质量
>4250g
者。(巨大胎儿:估计胎儿体重
>4000g
且合并糖尿病者,建议剖宫产
HIGHSCHOOL
孕妇要求的剖宫产
美国妇产科医师协会
(ACOG)
将孕妇要求的剖宫产
(cesareandeliveryonmaternalrequest
CDMR)
定义为足月单胎、无医学指征因孕妇要求而实行的剖宫产。
1.仅是孕妇个人要求不作为剖宫产手术指征,如有其他特殊原因须进行讨论并详细记录。
2.当孕妇在不了解病情的情况下要求剖宫产,应详细告知剖宫产手术分娩与阴道分娩相比的整体利弊和风险,并记录。
3.当孕妇因恐惧阴道分娩的疼痛而要求剖宫产手术时,应提供心理咨询,帮助减轻其恐惧;产程过程中应用分娩镇痛方法以减轻孕妇的分娩疼痛,并缩短产程。
4.临床医师有权拒绝没有明确指征的剖宫产分娩的要求,但孕妇的要求应该得到尊重,并提供次选的建议。
5.产道畸形:如高位阴道完全性横膈、人工阴道成形术后等。
6.外阴疾病:如外阴或阴道发生严重静脉曲张者。
7.生殖道严重的感染性疾病:如严重的淋病、尖锐湿疣等。
8.妊娠合并肿瘤:如妊娠合并子宫颈癌、巨大的子宫颈肌瘤、子宫下段肌瘤等。
可适当放宽的剖宫产指征
胎儿生长受限:
FGR
胎儿对缺氧耐受力差,胎儿胎盘储备不足,难以耐受分娩过程中子宫手术时的缺氧状态,应适当放宽手术指征。
妊娠期糖尿病:伴微血管病变及其他产科指征,如怀疑巨大儿、胎盘功能不良等产科指征。血糖控制不佳,胎儿偏大(≥
4250g
者),或者既往有死胎、死产史者。
羊水过少:合并胎盘功能不良、胎儿窘迫、或破膜时羊水少且胎粪严重污染,估计短时间内不能结束分娩者。
绒毛膜羊膜炎:临诊断绒毛膜羊膜炎尽快终止妊娠,不能短时间内阴道分娩者应选择剖宫产术终止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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