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中毒的原因
细菌性食物中毒的常见原因
1、交叉污染
(1)成品在食用前不加热,一旦受到致病
菌污染,极易引起食物中毒;
(2)加工操作过程中可能使成品受到污染;
(3)成品和原料、半成品存放中相互接触
(包括食品中汁水的接触);
(4)装成品和原料、半成品的工用具及容器混用;
(5)操作人员接触原料、半成品后双手未经消毒即接触成品。
2、从业人员带菌污染
(1)从业人员手部皮肤有破损、化脓、疖子,或出现呕吐、腹泻等症状,便会携带大量致病菌;
(2)从业人员患病后仍在继续接触食品,且不严格进行洗手消毒,极易使食品受到致病菌污染,从而引发食物中毒。
3、食品未烧熟煮透
(1)生的食品即使带有致病菌,通过彻底的加热烹调,也能杀灭绝大多数的细菌;
(2)烹调前未彻底解冻、一锅烧煮量太大或烧制时间不足等,使食品未能烧熟煮透,就会导致致病菌未彻底杀灭,从而引发食物中毒。
4、食品贮存温度、时间控制不当
具有潜在危害的即食食品在危险温度带(5~60℃)的贮存时间超过2小时,食品中的细菌就可能大量繁殖。
餐饮业较易发生此类问题的情况:
(1)冷藏设施不足或超负荷;
(2)供应宴度时冷菜提前切配并在常温
下放置超过2小时;
(3)盒饭加工后在常温下保存较长时间;
(4)食品冷却时间过长或温度过高等。
5、餐具清洗消毒不彻底
盛放食品成品的餐具或其他容器清洗消毒不彻底,或者消毒后的餐具受到二次污染,致病菌通过餐具污染到食品也可以引起食物中毒。
预防原则
细菌性食物中毒的预防原则
原则一:防止食品受到细菌污染
1、保持清洁
(1)保持与食品接触的砧板、刀具、操作台等表面清洁;
(2)保持厨房地面、墙壁、天花板等食品加工环境的清洁;
(3)保持手的清洁,在上岗操作前及受到污染后要洗手,在加工食物期间也要经常洗手;
(4)避免老鼠、蟑螂等有害动物进入库房、厨房和接近食物。
2、生熟分开
(1)处理冷菜要做到“五专”,即专间、专人、专用工具、专用冰箱和专用消毒设备;
(2)生熟食品的容器、工用具要有明显的区分标记;
(3)从事粗加工或接触生食品从业人员不应从事处理冷菜的工作。
3、使用安全的水和食品原料
(1)选择来源正规、优质新鲜的食品原料;
(2)熟食品的加工处理要使用净水。
原则二:控制细菌的繁殖
1、控制温度
(1)具有潜在危害的食品制作后至使用的时间超过2小时的,应在危险温度带范围之外温度条件保存;
(2)食品应快速冷却,尽快通过危险温度带;
(3)冷冻食品解冻应在≤5℃的冷藏条件或≤20℃的流动水条件下进行。
2、控制时间
(1)不要过早加工食品,食品制作完成到食用应控制在2小时以内;
(2)生食海产品加工好至食用的间隔时间不应超过1小时;
(3)冷库或冰箱中的生鲜原料、半成品等,贮存时间不要太长,使用时要注意先进先出。
原则三:杀灭病原菌
1、烧熟煮透
(1)烹调食品时,必须使食品中心温度超70℃,最好能达到75℃并维持15秒以上;
(2)在危险温度带存放超过2小时的菜肴,食用前要彻底加热至中心温度达到70℃以上;
(3)已变质的食品可能含有耐热(加热也不能破坏)的细菌毒素,不得再加热供应;
(4)冷冻食品原料宜彻底解冻后加热,避免产生外熟内生。
2、严格洗消
(1)生鱼片、鲜榨果汁、水果拼盘等不经加热处理的直接入口食品,应在清洗的基础上进行严格的消毒;
(2)餐具、熟食品容器要彻底洗净消毒后使用;
(3)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盛器、双手要经常清洗消毒。
食物中毒的预防
1、加工经营过程避免生熟交叉、混放;
2、烹调食物应烧熟煮透,外购熟食(熟
肉等)和隔餐冷藏食品食用前必须彻
底加热;
3、制作凉菜、烧卤熟肉、生食水产品、西式糕点、裱花蛋糕等直接入口的较高风险食品,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
4、贮存熟食品应及时热藏或及时冷藏;
5、应谨慎提供并严格按要求加工四季豆、豆浆、深海鱼类、贝类等食品;
6、深圳市特别规定禁止餐饮业使用硝酸钠、亚硝酸钠;
7、不得使用发芽马铃薯、河豚鱼等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动植物,有效预防四季豆、瘦肉精、雪卡毒素、豆浆等中毒。
食物中毒的应急处理措施
1、立即救治病人(送至医院、催吐等);
2、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行政主管部
门(时限:立即);
3、应立即停止销售并封存可疑食品和物品,
切断可疑水源,防止中毒事态扩大;
4、保护好食品加工现场,并注意保留患者的呕吐物、排泄物,以便卫生和市场监管部门对食品、物品取证,并开展对相关场所及人员致病因素的调查等工作;
5、配合监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6、与中毒人员家属联系、稳定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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