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六项新职业卫生标准发布及解读 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六项新职业卫生标准发布及解读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六项新职业卫生标准发布及解读

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六项新职业卫生标准发布及解读

关于发布《职业性急性丙烯腈中毒的诊断》等

6项国家职业卫生行业标准的通告

国卫通〔2016〕14号

现发布《职业性急性丙烯腈中毒的诊断》等6项国家职业卫生行业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GBZ13—2016职业性急性丙烯腈中毒的诊断(代替GBZ13—2002);

GBZ39—2016职业性急性1,2—二氯乙烷中毒的诊断(代替GBZ39—2002);

GBZ44—2016职业性急性砷化氢中毒的诊断(代替GBZ44—2002);

GBZ47—2016职业性急性钒中毒的诊断(代替GBZ47—2002);

GBZ56—2016职业性棉尘病的诊断(代替GBZ56—2002);

GBZ278—2016职业性冻伤的诊断。

上述标准自

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GBZ13—2002,GBZ39—2002,GBZ44—2002,GBZ47—2002,GBZ56—2002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6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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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解读

1.《职业性急性丙烯腈中毒的诊断》解读

《职业性急性丙烯腈中毒诊断标准》(GBZ13-2002)自2002年颁布实施以来,在急性丙烯腈中毒的诊断、治疗中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2002版标准在临床应用过程中发现了一些不足,如诊断轻度中毒的条款下较多使用主观性临床症状,给诊断起点的确定和标准的使用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因此,在分析现有职业性急性丙烯腈中毒的文献资料和总结职业病诊断临床实践的基础上,对该标准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新标准的出台,将会使职业性急性丙烯腈中毒诊断的起点更加清晰、客观,弥补原有标准中重度中毒条款下个别极端情况(猝死)的缺失,同时与其他相关标准更好地衔接,进一步提高标准的科学性、操作性和实用性,将会为职业性急性丙烯腈中毒的诊断和接触丙烯腈的相关行业的安全生产带来较大的社会效益和间接的经济效益。

与GBZ13—2002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调整了诊断分级;

——修改了接触反应的观察期限;

——增加了中度中毒的诊断内容;

——修改了重度中毒的诊断内容;

——调整了标准的结构。

2.《职业性急性1,2-二氯乙烷中毒的诊断》解读

1,2-二氯乙烷作为粘合剂或溶剂,广泛用于玩具、塑料和制鞋等手工行业。接触高浓度1,2-二氯乙烷可引起中毒性脑病。职业性1,2-二氯乙烷中毒是指职业活动中,短期接触较高浓度二氯乙烷引起的以中枢神经系统损害为主的全身性疾病。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活动中接触1,2-二氯乙烷引起的急性中毒的诊断及处理。亚急性中毒的诊断与处理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代替《职业性急性1,2—二氯乙烷中毒诊断标准》(GBZ39—2002)。与GBZ39—2002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诊断分级标准由轻度、重度中毒两级改为轻度、中度及重度中毒三级;

——诊断分级中删除了肝、肾损害指标;

——诊断分级中增加了颅脑影像学指标;

——明确了接触反应的观察时间。

接触1,2-二氯乙烷后,血、尿样本中可以检测出1,2-二氯乙烷。但因其受接触时间、接触浓度以及在体内代谢等因素的影响,血、尿中1,2-二氯乙烷的浓度与病人的中毒程度不成正比。所以,不能够用血、尿中1,2-二氯乙烷来评估中毒的程度,只能作为诊断与鉴别诊断的参考指标。

《职业性急性砷化氢中毒的诊断》解读

目前职业性急性砷化氢中毒在我国时有发生,该病发病急,病情进展快,严重影响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职业性急性砷化氢中毒诊断标准》(GBZ44-2002)发布以来,对于急性砷化氢中毒的诊断和处理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但近年来关于急性砷化氢中毒所致的急性血管内溶血及肾脏、肝脏与多器官功能损害有了新的认识和新的救治措施,因此有必要对原标准的诊断、治疗原则和救治措施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明确了短期内接触较高浓度砷化氢的医学观察期限为48h,这既符合急性砷化氢中毒的临床特点,也与《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血液系统疾病诊断标准》和《职业性急性中毒性肾病的诊断》中接触反应的观察期限相一致。

将诊断分级由轻、重两级修订为轻、中、重度中毒三级,除急性血管内溶血外,将急性中毒性肾病及急性中毒性肝病纳入诊断分级指标,更便于在临床实践中指导治疗。

亚急性砷化氢中毒的主要临床表现与急性砷化氢中毒相似,根据GBZ71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的诊断总则,亚急性砷化氢中毒的诊断及处理可参照急性砷化氢中毒的诊断标准。

4.《职业性急性钒中毒的诊断》解读

钒是一种重要的合金元素,以钒铁、钒化合物和金属钒的形式广泛应用于冶金、石油化工、轻工等行业,含钒矿石开采、矿渣粉碎、研磨、包装过程中均可以接触到钒粉尘。

国际职业卫生协会和美国政府工业卫生学会均认定钒及其化合物为明确的引起呼吸道急性损伤的化学物,也将急性呼吸道损伤作为诊断职业性急性钒中毒的核心内容。20世纪初期,国外就陆续出现职业性急性钒中毒的病例报道。中毒病例均表现为急性呼吸道损伤,部分病例合并皮肤及眼损害。皮肤损害表现为颜面、颈部、前臂等外露皮肤出现瘙痒、烧灼感、刺痛或粟粒大小散在、孤立的红色丘疹,与毛孔部位无固定关系;眼损害表现为流泪、眼烧灼感,检查可见眼结膜充血、水肿。如果仅具有皮肤及眼损害,而未合并呼吸系统损害,则不能诊断为职业性急性钒中毒。

1989年《职业性急性钒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11514-1989)》正式颁布实施,2002年对标准进行了修订。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发展,原标准在实际应用中显现出一些不够完善的方面,有必要再次进行修订。本次标准的修订是基于2002年颁布实施的《职业性急性钒中毒诊断标准》(GBZ47-2002)进行的修改。修订过程中,参照了《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办法》的诊断原则,并参考《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呼吸系统疾病诊断标准》,修改了急性钒中毒的诊断和分级内容,变更“刺激反应”为“接触反应”并细化了相关内容,对资料性附录做了相应的调整。

5.《职业性棉尘病的诊断》解读

《职业性棉尘病诊断标准》(GBZ56-2002)自2002年颁布实施以来,对职业接触棉、麻等植物性粉尘所致疾病的诊断、治疗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该标准在临床应用过程中发现了一些不足,给诊断后的处理带来不便。因此,需要在分析现有职业性棉尘病诊断的文献资料和总结职业病诊断临床实践的基础上,对该标准进行修订和完善。

本标准代替GBZ56—2002《棉尘病诊断标准》。与GBZ56—2002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修改了诊断原则的描述;

——删除了观察对象的相关内容;

——修改了棉尘病诊断分级的书写格式;

——修改了附录A的部分内容;

——修改了附录B,把主要症状量化赋分;

——调整了附录C的相关内容。

新标准的出台,将会使职业性棉尘病的诊断更加清晰客观,弥补原有标准中某些条款的不足。同时,使现行标准与其他相关标准更好地衔接,进一步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实用性和易操作性,将会更加客观的评价工作中的职业危害及诊断处理,有利于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6.《职业性冻伤的诊断》解读

冻伤,即局部冻结性冷伤,指接触严寒环境,导致身体局部组织温度低于组织冻结温度(-3.6℃~-2.5℃,亦称生物冰点),局部组织经冻结和融化过程而导致的损伤,其特点是组织细胞发生冻结。冻伤的主要由于低温、潮湿,也与风速、防寒保暖管理措施、耐寒能力及适应能力有关。

寒冷地区低温下作业,或接触介质(如制冷剂、液态气体等)时,均有发生职业性冻伤的可能。工业上引起冻伤的常见制冷剂包括:二氧化碳(干冰)、液氮、液氦、氟利昂等。由于沸点低,瞬间蒸发,降温迅速,如果防护不当,就有可能因接触到制冷剂造成意外冻伤。

冻伤强调预防,早期诊断、早期处理、合理有效的治疗,对预后致残率的降低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患者就诊过晚,错过了早期融化复温,预后常不理想,尤其是重度冻伤,病程长、治疗复杂,可导致畸形和残废等后遗症。为了保障作业人员的健康以及冻伤能及时得到正确的诊断和处理,有必要制订《职业性冻伤的诊断》。标准将规范冻伤的诊断分级和治疗原则,并对职业性冻伤诊断和合理有效的治疗起到指导作用,有利于提高冻伤的救治水平,减少致残率,合理使用有限资源,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最大程度上减少人力物力浪费。标准不仅对职业性冻伤的诊断和处理提供依据,对非职业性冻伤也能起到很好的指导作用。

本标准适用于0℃以下低温环境及接触介质(如制冷剂、低沸点液态气体)所致职业性冻伤的诊断与处理。本标准不适用于职业性非冻结性冷损伤和低体温的诊断。职业因素引起的非冻结性冷伤是因长时间或反复接触0℃~10℃的低温、潮湿工作环境,且防护较差所致。非冻结性冷伤包括冻疮、浸渍足(手)。冻疮、浸渍足(手)与冻伤的发病机制不同,临床表现不同,故职业性非冻结性冷伤的诊断不能参照本标准执行

某些冻伤可合并化学中毒。液氯、液氨所致冻伤可合并吸入性呼吸道损伤;溴甲烷、氯仿所致冻伤可合并心、肝、肾损伤;液氩、液氮所致冻伤可伴有不同程度的窒息。对上述化学物质所致冻伤合并中毒应予以特别注意。在判断眼、呼吸道或实质脏器损伤的严重程度时,可按照相应化学物质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进行诊治。

转自:职业卫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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