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做过母亲,才知道十月怀胎的艰辛。可是,因为一场感冒,6个月大的孩子突然就这么没了……这样的悲剧刚刚发生在慈溪。
孩子的父亲在帖子中描述:
2016年07月15日10点左右,怀孕已有6个月的老婆,因为在家疑感冒发热到慈溪市某医院挂急诊,到医院以后医生说高烧,并及时处理,开药打吊针,吃药。
在吊针打了一袋之后途中老婆说想难受要上厕所,但是在上厕所的时候,羊水突然破了,我把老婆扶到急诊病床边上时有出现大流血现象。
躺床上后20分钟左右的样子,老婆就流产了,
流产下来的孩子还活着的,随后医生就对我说孩子太小了,生下来也没用的,活不了。
如此噩耗,对于为人父母的我突然感觉世界一片苍白,又如置身于冰山火海,
不觉中发现孩子的小眼睛注视着我,
此时我赶紧全身冰凉,潜意识的呼喊着;谁能救我的孩子,谁能不要让他离我而去,老天爷!无助和绝望的眼泪压倒了我平时的坚强夺目而出!
在这个时候又递过来这样那样的单子要我签字,顿感心情更加沉重,是否小生命正在一步一步离我而去。
随后医生就说她们的任务已经完成,要我马上交钱大人住院。
这位悲伤的父亲说:
入院以后我实在想不通,为什么孩子没了,为什么打着吊针我老婆就流产了?
于是我提出要见医院领导问个说法,然后过了一会来了一个领导,他把我的病例卡拿去复印,说拿回去医院研究商讨后给我答复。第二天那人来找我说医院没有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我不服结果自己拿去做鉴定。
老婆在家里的时候神智清晰,行动也能自理,更没有任何要流产的迹象,为什么到了医院打着吊针,这么快的时间里就流产了。医院说他们用药是没有问题的,我老婆用的药别的孕妇也用过,别人都没有问题。
但是这些涉及的是医疗专业知识,我懂不了。但是我看见的客观事实是,
我老婆从家里到你医院打吊针用药的过程中流产了,难道医院就真的能推掉全部责任?
帖子一出,网友都提出自己的疑问:
@小加菲猫:孩子活的为什么不救?
小编查了一下,就目前的案例来说,28周是目前妇儿医院最小月份救治成功过的记录!6个月胎儿,全世界成功救治成功的估计也找不出几例!而且,还得保证有足够的经济基础,毕竟长时间地呆保温箱,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
@那年的菊花:孕妇能打点滴吗?
度娘的解释是:怀孕6个月左右,胎儿发育较完全了,感冒发热可以输液治疗。
理论上如此,但实际还是需要医生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加菲猫:孩子活的为什么不抢救?
网友“久久天桥111”的分析就比较理性:
同情楼主的遭遇,但个人觉得楼主认为出事在医院,医院必须负责这个观点不认同。
首先,应该确认下产妇流产和输液是否有关。如果无关,流产的责任不在医院,25周的胎儿救治超过医院的能力范围,医院确实不用背锅。反之,流产与输液用药相关,楼主是要追究医院责任的。
但是从楼主两次对事件的描述,感觉楼主自身的问题也不少。首先楼主没有回答网友们之前是否按时产检的问题,然后发烧三天才就诊。这样,你没办法证明之前胎儿是正常的,即使司法介入,楼主也很被动。
另外,药物过敏和个人体质有关,同一个人不同时期不同状况下,对药物的反应也不同。就是说,即便最后认定流产和输液相关,但这个药不是孕妇禁忌,用量也无误的话,医院的责任也很小,甚至无责。
医院的官方回复来了!
这位网友您好!发生这样的事情,我们十分理解您和您的家人此时的心情,对您深表同情!患者因
发热三天
于7月15日上午10时32分来院急诊内科就诊,当时
发热40°C
,WBC17.8X10-9/L万,中性91.1%。医生予退热抗炎对症治疗,在输液过程突发流产先兆,经产科急会诊产下活胎一名,整个过程约20分钟左右,随后入住病房。
根据病历记载患者所用药品均不是孕妇禁用药品,用量也符合诊疗常规,与孕妇流产并无因果关系,
孕妇流产可能与感染、发热等因素有关
,并要结合孕妇产前检查情况。
当孕妇发生难免流产时,医院进行及时的救治,根据
出生胎儿只有23周、体重735克
的情况,必须送上级医院进一步治疗,并把这情况多次与患者和家属进行沟通告知,但
患方放弃救治
7月15日下午医院接到患者家属投诉,院方高度重视,组织了相关专家进行讨论分析,并把意见及时答复给了患者家属。如果患者和家属对此仍有异议,院方尊重患者的权力,愿意配合患者做相关医学鉴定。
责任在谁,已经没意义了。
只可惜,6个月的生命,就只看了这个世界一眼。
戳个大拇指,希望宝宝一路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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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东方论坛、
东方热线(nbcno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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