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辅导员丨对毕业生开展专题防骗教育的研究 致辅导员丨对毕业生开展专题防骗教育的研究致辅导员丨对毕业生开展专题防骗教育的研究

致辅导员丨对毕业生开展专题防骗教育的研究

要:为了让大学毕业生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知识、规范安全行为、掌握安全技能,基于大学毕业生屡屡上当受骗的当下,作者结合十多年安全教育的工作经历,研究这些求职大学生屡遭被骗的过程,一些大学生创业、求职被骗、财产受损、证件被扣、自由受限;一些大学生对用人单位提出的苛刻条件无原则接受、委曲求全;一些大学生在实习期间没有遵守劳动纪律,违反有关规定触犯法律等。对此类大学生安全教育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加强求职大学生的安全教育及指导,对于求职大学生安全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关键字:大学生

防骗教育

习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就业是最大的民生。

2018

年高校毕业生人数将达到

820

万人,在国家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今天,求职难依然是一个社会问题,大学生在创业、求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案件屡见不鲜,就业安全越来越受到关注。大学生创业、求职心切、自我防范意识不强,以及不法分子乘虚而入等多种原因,使创业、求职过程充满了“艰辛”。大学生要立足于社会,成为对社会的有用之才,就要掌握必要的创业、求职安全知识。创业是指创办事业

[3]

。创业资金即风险资金

[4]

。就业是指参加工作,得到职业

[5]

。陷阱是指为捉野兽或敌人而挖的坑,上面覆盖伪装的东西,踩在上面就掉到坑里,比喻害人的圈套

[6]

。就业陷阱是指用人单位以招聘就业为名义,骗取求职者钱财,非法牟取暴利的活动,或为赚取毕业生劳动力而设计的试用期陷阱、收取押金、培训费等名目繁多的费用。

一、大学生求职过程中常遇到的陷阱

(一)不法中介

中介求职是当今大学生求职的一个主要途径,中介机构一般提供有偿服务,求职者都需要先缴纳一笔服务费。但目前的中介机构鱼龙混杂,一些非法中介为了骗取钱财,绞尽脑汁设计圈套,引诱涉世未深的大学生上当受骗。因此,看企业是否有“三证”,或称营业执照、中介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几类比较容易识别的骗术:

.面试地点是临时租借来的宾馆

正规的单位一般都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若招聘单位面试地点选择宾馆等临时租借来的地方,要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招聘面试在偏远的地方

用人单位招聘面试在很偏远的地方,即使在白天,也要提高警惕,若出现意外,连报警的地方和机会都很难找。

.晚上预约面试

用人单位一般会将面试安排的白天,地点也在用人单位。若“招聘单位”要求求职者夜间面试,或前往非上班地点面试,或无故要求更换面试时间和地点,要提高警惕。如果条件允许,应避免单独应试,尤其是女大学生更要避免独自到私人场所面试,切记!

.招聘单位只有手机一种联系方式

接到面试通知时,要问清对方的办公地址和固定联系电话,若招聘单位只有手机一种联系方式,要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夸大宣传

一些小型的中介公司,举行一个专业性比较强或小型的招聘会时,往往会夸大规模,使得无关专业的毕业生高兴跑去应聘失望而归,中介公司从中收取“进门费”。

(二)

电话诈骗陷阱

一般而言,毕业生在收到用人单位的回应后,会主动进行联系。有些犯罪分子正是利用毕业生的这一心理,假借联系工作为由给毕业生打电话,让毕业生回拨某收费电话,骗取高额的话费。

(三)收费陷阱

招聘面试一般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如果毕业生接到面试通知时被要求缴纳面试费,则可能是不法分子伪造招聘信息,设置招聘陷阱。求职者应该通过正规的渠道和机构进行求职,因为正规的人才市场和招聘网站在企业发布招聘信息前,会要求企业提供其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进行严格的审核,使不法分子无机可乘。

(四)承诺陷阱

有些用人单位利用大学生缺乏社会经验和法律知识,在招聘的过程中或在招聘广告中言过其实,在责、权、利方面使用笼统的词句,做出诱人的“承诺”,以吸引毕业生前来应聘;有些用人单位在网络上散布虚假的招聘广告,在这些广告上以高薪许诺,引诱求职者上钩,不兑现承诺或人为地设置兑现障碍,最终所获得报酬与承诺数额有较大差距;有些单位在招聘时口头承诺提供给求职者优厚的福利待遇,如:包吃包住、免费培训、提供劳保福利、年终红包等,实际上根本不能兑现;有些单位按照职位招聘,但毕业生报到后却被安排到其他岗位,甚至安排一些体力活等,令学校、家长、毕业生防不胜防。有的求职者被骗一些钱财就不了了之;有的求职者前去面试时遭遇暴力,被迫从事色情行业、被拐卖、落入传销圈套等事件也时有发生。因此,凡是面试时简单问几句就当场录用的招聘单位,往往重视的是此“财”而非彼“才”。

社会关系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疏通就业渠道等方面发挥着一定作用,但其中也不乏陷阱重重。

【警钟长鸣】

杜某假冒军人诈骗案

2012

日,某大学毕业生何某的父母被骗

万元。

事后查明,被骗原因是何某父母急于为其找工作被人蒙骗所致。据调查,嫌疑人杜某、男、

岁、小学文化,河北某县农民,自称是中央委员的女婿,熟悉各大军区负责人,可以推荐毕业生进部队。杜某在北京、天津等地已连续作案

余起,诈骗钱款

200

余万元,被骗对象均是高考失利、大学毕业生的学生家长,要求委托关系读军校或入伍。

有些用人单位打着招聘某领域的研究生学历学生,为考验学生的科研水平,要求面试学生在一定期限内独立研究某项课题,待上交课题报告后杳无音信。

(五)合同陷阱

毕业生刚踏入社会,对一些基本的法律法规知之甚少,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往往落入用人单位设置的合同陷阱中。此类情况包括以下几类:

.格式条款

有些用人单位事先打印好聘用合同,表面上看起来规范,但各条款表述含糊,一旦发生合同纠纷,吃亏的总是刚毕业的大学生。

.霸王条款

有些用人单位严重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只约定应聘方的义务及高代价的违约责任,但对于应聘大学生的权利却只字未提。

.生死条款

有些用人单位为逃避责任,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应聘方接受合同中的“生死条款”,即应聘方发生病、伤、残、亡等意外事故,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保证条款

有些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把一些不合理的要求以保证书的形式附于劳动合同上,以此来约束求职者。

.真假合同

有些用人单位为规避相关部门的检查,常常拟定两份合同。一份是按照国家规定签订,应付检查。另一份含有对应聘者有较多不合理的霸王条款,这才是双方真正履行的合同。

(六)试用期陷阱

劳动企业设立“试用期”的情况非常普遍,试用期内单位与毕业生的权利义务怎样规范?试用期应该多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对试用期进行了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等内容。

【警钟长鸣】

某地多所职业学校学生被骗案

2011

月,某地多所职业学校安排学生到某工厂实习,工资一文不发,实习半年企业破产,连续几年均这样。

事后查明,被骗原因是该企业以“破产”来躲避工资所致。据调查,当企业有订单时就联系职业学校派学生前往就业,签订试用合同,约定订单交付后发放工资,订单完成,企业即倒闭,多次使用此方法骗取不同职业学校的学生前往免费劳动。

(七)扣押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求职期间,毕业生尤其要妥善保管证件,不轻易外借和抵押,以防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等证件如有不慎造成丢失、损害,补办时相当麻烦。而大学生毕业证一旦丢失则不予补办,将给毕业生今后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带来重大损失。劳动部门明确规定:任何企业在招聘员工时,都不得以求职者的身份证、毕业证等作为抵押。

(八)正规中介平台,假冒企业招聘

很多求职中的大学生发现,在网站上都能找到相当“正规”的招聘网站,不乏一些网站在各大电视台、高校打着广告,令人信服不已。然而,这些正规网站上的企业真实性则令人头晕目眩。

【警钟长鸣】

李文星被骗身亡案

2017

日,某大学毕业生李文星尸体在天津静海区被发现。

事后查明,李文星是被传销组织迫害所致。据调查,李文星于

日在某直聘平台上投简历,

日收到假冒“北京科蓝”公司的聘用函,只身前往天津入职时,被陷入传销陷阱。

传销的特征是在没有提供实质性业务或服务情况下,以发展人员数量为主要经济来源;以宣传或承诺高额回报为诱饵,采取非法集会或家庭宴会方式,巧立名目或以产品变相收取不等价、不客观的费用等手段进行非法集资;消费者或投资者的最终权益得不到保障;暴力控制参加人员的行动与思想,使其没有机会接触外界人员;没有商品的“销售”;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和变相传销;以介绍工作为由诱骗大学生加入传销组织。传销是求职学生的一大克星,要引起足够大的重视。

二、大学生陷入就业陷阱原因分析

(一)主观方面缺乏就业防范知识

法律意识淡薄

毕业生对于涉及劳动者权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如何签订就业协议(三方协议),就业协议(三方协议)议如何转换成劳动合同不甚了解,一些学生对“五险一金”也不了解。

思考分析不足

面对用人单位发布的面试通知,有些大学生求职者盲目的只身前往用人单位约定的地方见面,这样的鲁莽必定产生严重的恶果。而一些大学生则在网上看到“包进

500

强”“包你满意”等中介公司所提的口号中迷失方向导致被骗。

(二)客观方面教育引导的缺失

教育缺乏系统性

对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开展就业指导的不足、不全、不够,势必会导致大学生在就业陷阱层出不穷的今天,面对骗子花样翻新的诈骗手段时手足无措。

教育缺乏针对性

防骗教育是整个安全教育体系中的一部分,除了要有“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笨办法以外,学生在校期间也要开展针对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消防安全、实习安全等针对具体问题的教育培训。

教育缺乏专业性

笔者通过调查发现,很多高校均开设有《就业指导课》,该课程的上课老师为辅导员或者是招生就业处的指导老师,在安全教育方面,缺乏专业性。甚至,很多高校并未开设《大学生安全教育》的课程,安全教育的专业老师更是无从谈起。

三、保障创业、求职安全的措施

求职途径有:从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大学或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毕业生供需见面会和人才招聘会;正规权威的人才招聘类专业网站;家长、亲友、老师等值得信赖的社会关系;广播、电视、有权威的报纸、杂志等途径获取的就业信息比较真实可信。引发大学生创业、求职方面的陷阱很多,消除就业陷阱,一方面期待于有关部门完善相关监督管理制度,另一方面则要求大学生提高自身防范意识。

(一)保持正确的择业观和择业心态

大学生求职时应客观分析和评价自我,明确定位和职业规划,既不能迫于择业压力而以牺牲合法权益为代价盲目签约,也不能好高骛远、脱离实际,这些都是易使毕业生降低对就业陷阱的抵御能力。

(二)依靠组织,遇事冷静

求职、创业期间遇到麻烦,要立即向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或政府部门报告,获取帮助,切不可冲动,自我解决反而容易将事态扩大。

(三)学习、掌握劳动法规和相关政策

求职者在求职前或求职过程中,应主动学习一些劳动法规和相关政策,提高自己的求职素质和独立思考的能力。比如《劳动法》《合同法》《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等与就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文件,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明辨就业陷阱。

(四)对就业信息的防范

仔细查看用人单位招聘信息的时效性,防止信息中包含夸大、不实、过期的成分,投递简历前应通过向老师及熟人咨询等方式,充分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或到用人单位核实。

(五)保护个人信息,确保信息安全

在招聘会现场,招聘方式不合规范的单位不要投简历;在个人求职材料上最好不要留下家庭电话,只需提供手机号码和电子邮件即可,固定电话可提供院系就业办公室电话号码;在网上登记注册个人信息时,应选择一些信息监管规范、知名度较高的大型人才招聘网站注册、登记等。

(六)对中介机构的防范

正规的中介机构必须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持有劳动行政部门核发的《职业介绍许可证》,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从事人才交流的中介机构必须有人事部门核发的《人才交流许可证》,其收费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收费必须开具正式发票。有些中介机构虽然取得了营业执照和许可证,但也可能会逃避监管,做一些损害毕业生利益的事情;有些中介机构收费项目繁多,要么不开票,要么只出具普通收据,极其不符合规定。

(七)签订劳动合同的防范

签订就业协议是一种法律行为,是确认签约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必要程序,又是处理就业纠纷的主要依据,协议书一旦签订便具有法律效力。签订就业协议,毕业生应该正确认识和严肃对待,因此要慎重签订就业协议。

.与用人企业签合同时,求职者要“三看”

一看,企业是否经过工商部门登记以及企业注册的有效期限,否则所签合同无效。

二看,合同字句是否准确、清楚、完整,不能用缩写、替代或含糊的文字表达。

三看,劳动合同是否有一些必备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资讯,产品,论坛)和福利、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

【延伸阅读】

毕业生对就业协议的认知度

某调查机构的调查显示,超过

80%

的毕业生认为有必要签订就业协议,但其中仅

5.4%

的毕业生认为自己“非常了解”就业协议的内容和作用,

80%

以上的毕业生“了解一部分”,还有

12.6%

的毕业生则“完全不了解”。

.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应当一致

大学生在未毕业前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成功后,用人单位与大学生签订由教育部门统一印刷的就业协议。大学生毕业后,持相关证件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新劳动合同签订后,就业协议则自动失效。

.签订合同

大学生创业、就业必须签书面合同,在合同中明确、细致、全面地规定出双方当事人的责、权、利及各自应尽的义务,这是预防产生劳动纠纷的有效方法。不签订劳动合同就意味着没有办理劳动管理部门的录用手续,如果没有劳动记载,就无法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账号等福利。大学生由于在求职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导致在求职时顾虑重重,对用工单位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不敢深究。即使一些单位签订有劳动合同,不少大学生对个别条款有异议也不敢提出。

【警钟长鸣】

刘某创业被骗案

2013

月,广西某大学即将毕业的学生刘某被骗数十万元。

事后查明,被骗原因是刘某采购货物未签订采购合同所致。据调查,即将毕业的刘某打算创业开展手机销售业务,与供货商达成采购协议时未签订采购合同,导致供货商故意拖欠发货。经深入调查,供货商以此手段在广西骗取创业团队标的物货款共计

270

余万元。

.认真阅读合同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以及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双方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有些用人单位有意在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方面留下“空白”,同时在口头上给予各种承诺。因此,大学生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警惕“口头承诺”,涉及本人主要权利的条款不能留下空白。

.学习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会在签订合同时,或者是在人员培训时发一本《员工手册》之类的制度汇编本。要尽快熟悉所从事职业岗位的工作特点,谦虚谨慎,遇到问题要不耻下问。在劳动争议中,

40%

左右的案件是因为用人单位以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合同的。在这些争议中,单位的规章制度就成为决定官司胜败的关键。

.正确处理劳动纠纷

劳动纠纷一旦发生,毕业生可向政府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政府职能部门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提起诉讼,也可协商解决,从而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警钟长鸣】

金某盗窃公司财物案

2014

日,某大学毕业生金某盗取原工作单位

台笔记本电脑被挡获,价值

万余元。

事后查明,盗窃原因是报复公司所致。据调查,金某因故被公司开除,金某认为公司处理不公平,由此怀恨在心,办理离职手续一周后,金某利用自己的备用钥匙盗取公司

台笔记本电脑,销赃时被公安机关挡获。

(八)

掌握网络安全就业“防身术”

通过网络就业是如今大学毕业生比较常用的就业方式,网络就业依然充满了陷阱,这让求职者防不胜防,网络违法犯罪的隐蔽性给案件的侦查带来了不小的难度。大学生要学会自我保护,提高防范意识,规范操作,将受骗上当的风险降到最低。

(九)谨防创业被骗

电子商务如火如荼,实体店在

O2O

大热之势的带领下也逐渐复苏,创业热潮一浪高于一浪,创业人数前赴后继,成功人士以致富能手的姿态高调出现在各大报纸、杂志、互联网媒体之上。创业新贵的姿态激励着大学生,都想搭乘这辆打着国家旗号带着政策支持的“创业”列车。但是,现实的残酷性,让很多激情勃发的大学生四处碰壁,甚至是血本无归。因此,大学生在创业之初,如何选择创业项目,是加盟还是独创还需擦亮眼睛才行。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多渠道就业创业。现有很多预案体系中并未包括对学生就业防骗的预案,因此建立大学生就业防骗预案成为当务之急,同时对自身预案不足之处也要进行完善。

作者简介

四川师范大学

李帮权

孙金德

责任编辑:孙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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