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点·帮忙
南京十八频道
最近市民陈先生向标点帮忙请求帮助:下雨天,在营业性场所门口经常能看到类似雨天路滑的黄色提示牌,本意是希望大家提高警惕小心滑倒,而最近陈先生的母亲却因为这块牌子导致尾椎骨折,而赔偿直到一个月也没谈妥……
求助人陈先生
今年6月的一天,天上下着小雨,因为之前的保险业务没有办理完成,自己和母亲来到太平洋大厦继续办理,当时在公司门口放了一个防止路滑的牌子,但是牌子是倒下来的,母亲没有留意,一脚踩在牌子上摔倒了。
经过医生诊断
陈先生的母亲
尾椎骨折
由于母亲已经66岁
医生建议在家休息一个月
而事后在赔偿问题上
太平洋保险和陈先生之间
发生了分歧
《民法典》
如果造成消费者有人身伤害的情形,根据法律的规定,首先应该赔偿包括医药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餐费在内的种种补偿。
北京市京都(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冯濂
在这起案例中,负责提示牌养护的单位应该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依据国家最新《民法典》规定
负责提示牌养护的单位
应该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但在本案当中
因为投诉人年龄比较大
超过了退休年龄,且没有工作
所以误工费一般无法主张
记者陪同求助人陈先生
赶到新街口太平洋大厦
负责接待的工作人员表示
相关负责人员不在单位
无法还原当时情况
也不知道该如何处理
尽管记者希望
借助距离案发现场更近的监控
还原事发经过
协助双方进行沟通
但这位太平洋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
始终机械的回复着同一句话
也让求助人和记者颇为无奈
通过一段时间的沟通
太平洋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
始终以经办人不在
主要领导不愿出面
拒绝对此事进行后续处理
一个看似简单,事实清楚的事情
已经拖了整整一个月
7月26日
记者收到求助人陈先生的回复
称太平洋保险公司已经和求助人
就具体赔偿数额达成一致
包括医药费、餐费、营养费和护理费在内
共计5679.16元
截止发稿时已经打款给陈先生
处理了一个多月的赔偿
终于在记者的督促下完成
最终的处理结果
需要赞扬太平洋保险公司
面对求助人提出的索赔金额
不讨价还价,不无理取闹
是企业有担当有责任感的体现
但在时效方面
确实有失一个大型保险公司
应有的执行效率
在事实清楚,责任明晰的情况下
尽快做出反应,拿出态度
是树立企业形象的关键
作为一家保险公司
处理类似投诉纠纷时
也应拿出进行理赔时的快速响应
才不会有损
“太平洋保险"
在保险业大公司的名号
来源:南京十八频道(记者:苗世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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